陝西省最低工資規定

陝西省最低工資規定

《陝西省最低工資規定》,即陝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09號,經陝西省政府2006年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7月1日起發布施行。

基本信息

檔案發布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陝西省實際制定的。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 報酬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適用本規定:

(一)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的;

(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

(三)在試用期、熟練期、見習期內的勞動者。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 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的 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四條

最低 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的 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用人單位負擔的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用、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勞動者的福利費用、勞動保護費用、職工教育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用等。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全省 最低工資制度實行統一管理,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全省最低工資制度實施方案;

(二)劃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類別;

(三)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四)監督檢查全省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

第六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七條

最低工資標準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高於當地社會救濟金,低於平均工資的原則確定和調整。主要依據下列因素:

(一)當地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三)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職工 平均工資

(五)經濟發展水平對就業的需求。

第八條

確定和調整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主要依據下列因素:

(一)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住房公積金;

(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勞動強度、勞保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 附屬檔案

第九條

確定和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擬定,履行有關手續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方案批准後7日內,在《陝西省人民政府公報》和全省性報紙公布。

第十條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 一次。當本規定第七條所規定的相關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適時調整。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執行所在縣(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後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資 標準。實行計件 工資或者提成 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必須進行合理的折算,其相應的折算額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規定;非本人原因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有權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舉報和投訴。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

用人單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所欠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所欠工資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十六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 施行。1994年12月2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陝西省最低工資規定》(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一、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最低工資標準;

C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職工平均工資;

U失業率;

E經濟發展水平;

a調整因素。

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2.恩格爾係數法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係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後,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舉例: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1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係數為1.87,最低食物費用為127元,恩格爾係數為0.604,平均工資為900元。

1.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爾係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與(2)中a的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範圍應在360—540元之間。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

浮動係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主送: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檔案通知

關於調整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省級有關單位,各企業集團,中央駐陝有關部門:

為了解決因物價上漲引起的民生問題,保障低收入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陝西省最低工資規定》(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提高,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提高。調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6元/小時;

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8元/小時;

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3元/小時;

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8元/小時。

二、對現行我省四個工資類區所含縣區進行部分調整。經省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楊凌示範區,榆林市神木縣、府谷縣由原二類區調整到一類區;西安市長安區、臨潼區,寶雞市陳倉區、鳳縣,榆林市榆陽區由原三類區調整到二類區;西安市高陵縣由原四類區調整到二類區;西安市周至縣,安康市旬陽縣,銅川市印台區、耀州區,漢中市西鄉縣,商洛市商州區由原四類區調整到三類區。

三、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

四、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確保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附屬檔案:《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

一類標準:(760元/月、7.6元/小時):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鹹陽市秦都區、渭城區,楊凌示範區,榆林市神木縣、府谷縣

二類標準:(680元/月、6.8元/小時):西安市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南鄭縣,榆林市榆陽區、定邊縣、靖邊縣,渭南市臨渭區、韓城市、華陰市、大荔縣、潼關縣,鹹陽市涇陽縣、三原縣、彬縣、興平市、乾縣、武功縣、禮泉縣,延安市寶塔區、洛川縣、志丹縣、黃陵縣、安塞縣、甘泉縣、子長縣、吳起縣

三類標準:(630元/月、6.3元/小時):西安市周至縣、戶縣,安康市漢濱區、旬陽縣,鹹陽市淳化縣、永壽縣、旬邑縣、長武縣,漢中市西鄉縣、城固縣、洋縣、勉縣、略陽縣,寶雞市歧山縣、眉縣、鳳翔縣、扶風縣、千陽縣、隴縣、太白縣,渭南市澄城縣、蒲城縣、合陽縣、華縣、富平縣、白水縣,榆林市橫山縣、米脂縣、子洲縣、綏德縣、吳堡縣、佳縣、清澗縣,延安市宜川縣、延長縣、富縣、黃龍縣、延川縣,銅川市印台區、耀州區,商洛市商州區

四類標準:(580元/月、5.8元/小時 ):西安市藍田縣,安康市石泉縣、漢陰縣、寧陝縣、平利縣、紫陽縣、嵐皋縣、白河縣、鎮坪縣,銅川市宜君縣,漢中市寧強縣、鎮巴縣、佛坪縣、留壩縣,寶雞市麟遊縣,商洛市洛南縣、商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丹鳳縣

頒布日期:2010-5-18

執行日期: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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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月增加100元,以切實解決物價上漲引起的民生問題,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這是2009年7月1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後一年內進行的第二次調整。調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6元/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8元/小時;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3元/小時;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8元/小時。

省人社廳關於調整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1〕177號

時間:2011-12-23 上午 09:53:36 來源:廳勞動關係處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省級有關部門,各企業集團,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為貫徹省委關於加大解決民生問題力度的要求,持續提高我省企業職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根據《陝西省最低工資規定》(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0元/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1元/小時;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5元/小時;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

二、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工會組織,如上第四。

附屬檔案:《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陝西省最低工資實施標準:

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從 2013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以提高企業職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這已是陝西省自2010年來第四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元/小時;

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小時;

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5元/小時;

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7元/小時。

2015年5月1日起執行標準

人民網西安3月23日電(和冰)記者從陝西省人社廳獲悉:近日,陝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檔案,對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元/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7元/小時;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6元/小時;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小時。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2017年陝西省最低工資實施標準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7〕13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各部門,各企業集團,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為提高我省企業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陝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8元/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8元/小時;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元/小時;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8元/小時。

二、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對《陝西省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確保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附屬檔案:《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3月23日

附屬檔案

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

工資標準 類別 縣(區)數 適 用 范 圍
一類標準: (1680 元/月) (16.8元/小時) 16 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 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鹹陽市秦都區、渭城區,楊凌示範區,榆林市榆陽區、橫山區、神木縣、府谷縣、定邊縣、靖邊縣。
二類標準: (1580元/月) (15.8元/小時) 36 西安市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寶雞市金台區、陳倉區、渭濱區、鳳縣,銅川市王益區,漢中市漢台區、南鄭縣,榆林市米脂縣、子洲縣、綏德縣、吳堡縣、佳縣、清澗縣,渭南市臨渭區、華陰市、大荔縣、潼關縣,鹹陽市涇陽縣、三原縣、彬縣、興平市、乾縣、武功縣、禮泉縣,延安市寶塔區、安塞區、洛川縣、志丹縣、黃陵縣、甘泉縣、子長縣、吳起縣,韓城市。
三類標準: (1480元/月) (14.8元/小時) 34 西安市戶縣、周至縣,安康市漢濱區、旬陽縣,鹹陽市淳化縣、永壽縣、旬邑縣、長武縣,漢中市西鄉縣、城固縣、洋縣、勉縣、略陽縣,寶雞市歧山縣、眉縣、鳳翔縣、扶風縣、千陽縣、隴縣、太白縣,渭南市華州區、澄城縣、蒲城縣、合陽縣、富平縣、白水縣,延安市宜川縣、延長縣、富縣、黃龍縣、延川縣,銅川市印台區、耀州區,商洛市商州區。
四類標準: (1380元/月) (13.8元/小時) 21 西安市藍田縣,安康市石泉縣、漢陰縣、寧陝縣、平利縣、紫陽縣、嵐皋縣、白河縣、鎮坪縣,銅川市宜君縣,漢中市寧強縣、鎮巴縣、佛坪縣、留壩縣,寶雞市麟遊縣,商洛市洛南縣、商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丹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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