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稅

漁稅

漁稅 亦稱“漁課”。中國舊時歷代政府對漁業所征的稅。漢武帝時曾收漁稅,稱海租,後停徵。東漢設立水官收漁稅。南朝時,就漁塘、漁池徵稅。

漁稅

亦稱漁課”。中國舊時歷代政府漁業所征的稅。漢武帝時曾收漁稅,稱海租,後停徵。東漢設立水官收漁稅。南朝時,就漁塘、漁池徵稅。五代時,長江中下游和沿海浙、閩、粵各地都對漁塘征課。宋朝淳化元年(公元990年)改對漁的交易收稅。

河泊所

元明在全國各地設河泊所,向漁民課稅,以湖廣為最多,歲有定額,負擔很重,漁民相率逃亡,於是把漁稅攤征於民田。清沿明制,將江、浙、贛等省漁課併入地了徵收。沿海各地除漁課外,還有漁船稅。國民黨政府曾於1928年徵收江、浙兩省漁稅,1931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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