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碑簡介
《奉旨遵憲蠲免漁課永禁泥草私稅碑》位於蘇州市相城區黃橋街道北莊村西,三角嘴濕地公園邊。

從殘缺的碑文看,主要記述了長洲縣陸江、葛華等貧苦漁民,聯名向上級有關部門控告當地豪強巧立名目私征漁課、蘇州府調查及清地方政府對豪強地主私征漁稅的禁令梗概等。《奉旨遵憲蠲免漁課永禁泥草私稅碑》未收入歷朝《吳縣誌》, 也未見於其它文獻史料。因此,現存碑文對清初的社會經濟、賦稅制度與社會階級矛盾的演變、激化等有一定的反映, 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1986年,奉旨遵憲蠲免漁課永禁泥草私稅碑被公布為吳縣文物保護單位,現由於行政區劃調整為蘇州市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背景
數千年前,黃橋境內一片濕地,絕大部分土地基本不能耕作,因此黃橋的養魚業特別發達,其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春秋末期。范蠡、朱元璋後裔朱順公等名人先後在黃橋養過魚。

對此,清朝地方政府(蘇州府)作出批准勒石通告的決定,嚴禁私征“漁課”。即便如此,豪強地主或湖霸竟無視政府的禁令, 繼續對當地的漁民起稅私征,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清初地方政府從事治安管理的官員和衙役力量薄弱,不像現在的治安格線化管理,它無法顧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往往是發生了案情後,官員斷案,;二是前次的勒石,碑型較小,不足以震懾住或者已經遭到毀壞,造成了養魚農民與徵收私稅的豪強理論時“無據可查”;三是封建社會地主豪強的剝削和掠奪本質,造就了他們必然會採取各種方法或手段對貧苦大眾巧立名目進行盤剝掠奪。好在當時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還是比較體察民情,多次將豪強們的私征亂收行為列為禁止之列,並且準予村民勒石為憑,而且這次的碑更大更有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