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清朝以後,滿族人口遷居各地,便以居住在同一地區的分支家族為單位,作為最重要的一項祭祀活動。從清代至20世藝三四十年代,滿族民間的家祭始終沒有間斷,成為東北地區比較常見的少數民族風俗活動之一。家祭一般安排在春耕之前或秋收之後舉行,所以俗稱為“春秋大祭”。每次通常要連續舉辦三天。地點是在族長或輩份、威望較高且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族人家中,其同族近支家庭,除孕婦和患有嚴重疾病的人外都前往參加。家祭的前一兩天,要由婦女們準備好供品,主要是用黃米麵蒸製的糕餅和自製的清酒,男人們則預備祭祀所用的器具。
家祭的第一天是祭神,分為朝祭和夕祭兩個步驟。朝祭的神位設在正室西牆上的神龕(或稱神板、祖宗板),要在神龕的木架(俗稱揚手架)上掛黃布(緞)幔簾,西炕上設供桌,擺放糕、餅、酒等供品和木製的方形香碟,碟內燃“達子香”(一種用年息花製成的香末)。主祭者是本家族的“薩滿”(或稱查瑪“,無薩滿者則由族長擔任。其儀式大體是由主祭者用滿語念祭詞、上香、設供、奠酒,眾人按男女長幼順序隨之向神位跪拜。如是薩滿主祭,還有唱神歌、跳神等一系列儀式。
祭祀中的獻性過程很有特色。按制這種大祭必須殺豬祭神,應是用本家飼養、毛色純黑無疾病的公豬。向神獻牲時,將豬腿捆縛放在西炕前的供案上,由主祭者用酒或涼水灌入豬耳,如豬嘶叫搖頭,則表示神已經“領牲“,即接受這一祭品,參加祭典的人都會非常高興,否則不僅要繼續灌,而且大家都要跪地乞求神靈。“領牲”後將豬宰殺,退淨皮毛,按部位分解成若干大塊,放到大鍋里煮至七、八分熟,撈出放回供案上復願成豬型,俗稱“擺件”,由主祭者切幾片肉供神,眾人跪拜,然後再把肉切成三四寸見方的塊下鍋煮熟,用木盤端上,參加祭典者用自帶的解食刀片肉而食,而且不得蘸佐料,稱為“吃福肉”,體現出狩獵民族的遺風。
朝祭所祀之間神,按照通常說法,是佛祖釋迦牟尼、觀音菩薩和關帝,但各家族所祭並不完全一致,有的還包括地藏菩薩、三仙女等,通常是擺放香碟的數目與所供神相同。夕祭的神位是在正室的西北角(或北牆),所供者都是傳統的部落神和祖先神。其中專有一項“背燈祭”,舉行儀式時要將室內燈燭熄滅。按民間說法是祭“萬曆媽媽”,傳說她因救老罕王(努爾哈赤)而被殺,死時沒有穿衣服,所以熄燈以免其害羞。家祭第二日是祭天,在宅院內“索羅竿”前舉行(婦女在室內),民間也稱之為“還願”,詳見“滿族宅院的索羅竿”一節。
第三天的儀式稱為“換索”。祭祀時要在院內插柳樹枝。並把“祖宗匣”里的“子孫繩”(按本家歷代人口拴彩線的架子上,另一頭拴在院內的柳枝上,意在希望本家族像生命力旺盛的柳樹一樣枝繁葉茂。在對祖宗板燒香磕頭後,把家裡兒童項上和腕上帶的舊“索”(用五色線擰成的細繩圈,也稱“鎖”)摘下,再把掛在柳枝上的新“索”為其帶上,以求祖先神靈保佑他們平安幸福。進行這項儀式時,也有以“佛朵媽媽”(主管生育的女神)為主要祭祀對象的。這天的米麵做成的小圓餅,入鍋煮熟後,讓孩子們搶著吃,俗稱“搶福”,或見這種祭儀是以遺福後輩為主要目的。據一些滿族老人講,清代民國時期,東北一些地區上學的孩子如遇家裡舉行“換索”、“搶小餑餑”祭典,可以向老師請一天假回家參加祭祀,說明民間對此還是十分看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