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堂子
滿族的祭祀活動。入關之前即已存在。順治元年(1644)定都北京後﹐即在長安左門外御河橋東﹐興建堂子。光緒二十六年(1900)該地劃入使館區﹐改建堂子於南河沿南口路東。堂子周有圍牆﹐門兩重﹐閒人不許入內。堂子內北邊正中建有祭神殿(即饗殿)五間﹐南向。往南為拜天圜殿(即亭式殿)八面扉﹐北向。再往南設致祭立竿之石座﹐稍後兩翼分設皇子﹑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等致祭時立竿之石座六行﹐行各六重﹐北向。東南為上神殿(即尚錫亭)﹐南向﹐制如圜殿。
每年正月初一(元旦)﹐皇帝親到圜殿拜天。此外﹐圜殿每月初一(正月在初三)﹐還要祭祀紐歡台吉﹑武篤本貝子。出征前﹐皇帝親到圜殿之南拜纛。凱鏇時﹐皇帝入都門先入堂子行告成禮。月祭是在每月初一(正月在初二)﹐在尚錫亭祭尚錫(即田苗)之神。每年四月初八為佛誕﹐行浴佛祭﹐祭祀佛﹑菩薩﹑關帝。每年三月初一﹑九月初一﹐行春秋立竿祭。此外﹐春秋還行馬祭兩日。祭拜之前請神於坤寧宮﹐祭畢送回安奉。祭祀時﹐由巫師薩滿充任司祝﹐高舉神刀﹐讚歌“鄂囉囉”﹐眾歌“鄂囉囉”﹐和以三弦﹑琵琶﹑拍板。這些祭祀活動﹐皇帝不一定親自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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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的祭祀活動祭祀是滿族出於對自然和祖先的崇拜而舉行的活動,是體現其民族特點的重要習俗。
堂子是清朝皇族愛新覺羅家族的薩滿祭祀場所。清代愛新覺羅家氏祭天,於靜室總祀社稷諸神祗,名曰堂子。
清入關前,努爾哈赤時期便在興京赫圖阿拉、遼陽東京城建堂子以祀神。天命十年(1625),遷都盛京後,又建堂子於盛京城大東邊門內。
皇太極稱帝後,明確規定:“凡官員庶民等,設立堂子致祭者,永行禁止。”這樣,就結束了愛新覺羅家族以外的異姓滿洲官民可以擁有堂子的歷史,確立了堂子祭為國祭的地位。
滿族的祭祀有“星祭”和“家祭”之分。
“星祭”是滿族自然崇拜觀念的反映之一,它如實地記錄了滿族勞動民眾對“北斗”或“北極星”的崇信與他們同自然的依賴關係。“星祭”在秋季九月以後的午夜裡天上的星星出全了的時候舉行,一般是在居室西窗以外的煙筒後面擺起祭桌,陳放七個香碟、七盅米酒、七盞油燈碗兒(這個數字各氏族之間也有區別)。祭桌之外,另設一個小桌放祭豬,口噙五穀,頭朝北斗。
舉行“星祭”時,全宗族的人按照輩份面向北斗排列。
滿族由於長期在山林中居住和從事狩獵活動,對山川樹木的崇拜在滿族早期社會中就已形成。他們認為林中山上皆有神祗司之(如舊滿洲祭長白山神),所以在經常經過的山林路口的樹上掛一些彩色布條或紙條,以奉“山神”,每次進山和出山時都要虔誠地祭祀,以示崇敬。
“家祭”是指滿族內各姓氏以血緣族姓為單位舉行的祭祀祖先的一種活動。在時間上有朝祭和夕祭之分,“滿洲祭神之禮,有朝祭、夕祭。凡朝夕祭,皆有歌,祝之辭”。由此可見當時滿族人祭祀的隆重程度。《寧安縣誌》對清朝末年寧古塔地區滿族的祭祀活動作了比較詳細的記載:“滿族則每年舉行兩次家祭,祭時於上屋西炕排列木人或各色綾條以代表祖先,祭之前一日,以黍米煮熟搗作餅曰打糕,粘後以食。戚族又於族中擇一人為察瑪,戴神帽系裙搖鈴持鼓跳舞,口誦吉詞,眾人擊鼓相和,曰跳家神,祭用豕,割豕肉置盎內供於神前,名阿瑪、尊肉至碗,復獻牲如晨禮,晚間撤燈而祭,名曰避燈,祭神之肉不得出門,惟避燈肉可以饋親友。又立七尺七寸或九尺三寸高細木於院內南隔,置斗其上,形如淺碗,名曰祭桿,祭之次日獻牲於桿前,謂之祭天,以豬腸及肝肺生置其中,用以飼鳥,又以豬之喉骨帶於桿,再祭時則以新易舊”。
寧古塔地區每年舉行的春秋兩次家祭,一般連祭三日。
第一天是祭祖,先在排列整齊的祖先神位前擺上供品,由穆昆達(族長)率領全族老幼,依輩份排列在神位前,薩滿祝辭,眾人行叩頭大禮。接著由“領牲”(主祭人)用燒酒澆豬耳朵,如果豬大聲叫或晃耳朵,就意味著祖先領了,為大吉大利。此時薩滿戴神帽系裙搖鈴持鼓跳舞,並唱《領牲調》,然後再行叩拜禮。晚上是“背燈祭”,背燈後薩滿唱“背燈調”,當天祭祀結束後,族人共同分食供肉。
第二天是祭天,平時滿族家庭都有在院內豎起一根高過屋脊的神桿(即索羅桿子)的習慣,滿族人把神桿視為通天柱。祭祀時,把豬在桿下宰割,“領牲”將豬鎖子骨套在索羅桿子頂上,把豬的內臟放在錫斗里,送到索羅桿子頂上去,讓喜鵲或神鴉來吃,稱為“神享”。三天內吃完,便象徵大吉大利。豬肉分“大肉”、“小肉”。“大肉”燎毛後煮熟上供,然後眾人分食。“小肉”做成小肉飯,眾人分食。所有肉、飯三天之內必須吃完,如果剩下,也不能帶走,必須埋在索羅桿子底下。
第三天是舉行“換鎖”。在院內插滿三杈的柳枝,少年兒童們把彩線系在脖頸上,跪在祖先神像前,以象徵子孫如枝之繁,如葉之茂。每年祭祀時都要為兒童“換鎖”,直至男婚女嫁。
滿族家祭也有明確的禁規,不許孕婦、瘋癲者(精神病患者)或戴狗皮帽子者入祭。在祭期內不許借債、討債、還債,不許爭吵,更不許打鬧、開玩笑。
滿族家祭的神有氏族祖先神、英雄神、察蠻神等,主要有:掇哈占爺(指氏族時代的武將、軍事頭領)、穆嘎穆哩罕(山名,這裡指狩獵神)、代名占爺(神鷹)、嘎斯哈恩都力(神鳥)、阿布卡朱色(天神)、萬利媽媽(婦女的保護神)、佛陀媽媽(降福送子的女神)、奧都媽媽(征戰女神)等。
滿族人祭祀所用的祭品也很獨特。如“滿洲人家祭……所用香皆自製,謂之年期香,香木產山谷石崖上,高二三尺,葉色濃綠,開紅花,花時香滿山谷,立秋前採取,花葉陰乾之研為細末,燒之香氣極佳”。這種香就是現在人們所熟悉的“達紫香”,是屬於杜鵑科植物。筆者於1965年曾在黑龍江省寧安縣大牡丹村看到過研製這種香所用的器皿,當時保存完好。
滿族的祭祀活動是同其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相聯繫的,帶有原始迷信色彩,他們把自然力人格化、神秘化,變成超自然的神靈,同時把神靈觀念和祖先崇拜作為家族體系的精神支柱,企圖通過神、祖的力量擺脫苦難,得到幸福,反映了這個古老民族的純樸的、美好的願望。作為一種社會歷史現象,這是各民族都普遍存在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滿族人民文化科學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人對祭祀活動已經有了一個明確的認識,開始運用科學的觀點全面地、歷史地對待祭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