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目前,滕州市城市管理局共有幹部職工1952人,其中在編在崗職工496人,協管員和保潔員1202人,退休退養254人。下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環境衛生管理處兩個正科級單位和北辛分局、荊河分局、龍泉分局、善南分局、東沙河分局五個副科級單位,向鮑溝、濱湖、柴胡店、大塢、級索、龍陽、木石、西崗、官橋、界河等十個建制鎮派駐了執法辦公室。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職能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城市管理職能,二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能包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城鎮)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市相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廣場、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區域的清掃保潔;負責城鎮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理;負責城區公廁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區環衛設施和秩序的監督管理和維護;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審批和管理、城區各類戶外廣告的設定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和12319熱線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職能包括: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戶外廣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文化市場、食品衛生、養犬管理、封建迷信活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履行山東省人民政府和滕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上傳下達,對外聯絡,文、電、函收發等日常行政辦公事務;負責會議會務、日常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各類車輛、器材、制服等裝備的購置、配備和管理工作;負責駕駛員的日常管理、教育;負責招商引資、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人事工作室:負責機關和局轄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隊伍建設和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協管員的錄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轄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轄屬單位退休和提前離崗休息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員、幹部職工、技術人員的任免獎懲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局轄屬單位的財務計畫和單位預算的執行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研究制訂工作人員教育發展規劃和分類培訓計畫,承辦軍事、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民兵預備役工作;指導共青團、工會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財務工作室: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和局轄屬單位賬、本、票、款、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局固定資產的登記、建檔和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協調財稅等方面工作;負責勞資管理工作,落實“三金”等統籌資金的繳納、使用;負責對局轄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審計、核定;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法制工作室:指導局機關和局轄屬單位的法制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轄屬各執法機構案件備案和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各類案件的聽證組織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答辯、應訴工作;負責各類法律文書的設計、印製和管理工作;負責執法監督、法制宣傳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研究室:負責城市管理政策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文秘工作,做好綜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寫及上報材料的把關;負責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局轄屬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社會公共關係協調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工作和內外網路的管理維護;負責局機關公文的製作、歸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市容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全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擬訂城鎮容貌標準;負責編制擬訂城鎮道路攤點設定導則,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衛生管理與市容管理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全市“門前五包”工作的統籌管理;負責編制擬訂全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並指導戶外廣告升級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管理和執法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督察大隊:負責信訪案件、市長信箱、局長信箱、網路投訴、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以及上級領導交辦事項的承辦、轉辦和督查。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局轄屬單位的信訪投訴受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12319”城管投訴熱線的日常管理和指令派遣工作。負責重大接待活動禮儀的組織、指揮和督察。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制定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總體和分類預案,組織各類實戰演練;負責組織指揮、調動全局工作力量和車輛裝備,下達行動命令,協調局轄屬各單位處理緊急、突發性事件。負責局機關和局轄屬單位的績效等級化考核工作,檢查、指導局轄屬單位對工作人員的績效等級化考核。負責局機關和局轄屬單位的行風建設和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督察工作,對違反內部紀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負責局機關及局轄屬單位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督察,以及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和情況反饋的督察;負責監督工作人員通信工具的正常使用,保證通信暢通。負責局機關及局轄屬單位隊伍建設情況的督察同人事工作室負責局機關及局轄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及任免獎懲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特勤大隊:負責執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特殊勤務;負責全局城管執法呼叫聯動機動執法力量的保障;服務於全局性執法工作的安全保障;負責指導局轄屬單位的特勤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統一調動和部署局轄屬單位的特勤中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特勤大隊下設直屬中隊。
轄屬單位
直屬機構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正科級單位):受市局委託,在省政府授予的行政處罰許可權內,負責城區主幹道和大型公共場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定和戶外廣告宣傳活動的審批、收費和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城區重大、複雜、疑難行政執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重點工程和聯合執法工作的力量配備;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執法大隊下設辦公室、“門前五包”管理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火車站廣場中隊、龍泉廣場中隊、市民廣場中隊、機動中隊。
2、環境衛生管理處(正科級單位):負責城鎮道路、廣場、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區域的清掃保潔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處置的審批、收費和管理;負責城鎮垃圾處理廠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財政、物價部門的許可,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向社會提供各類保潔服務;受市局委託,負責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衛生管理處下設辦公室、人事科、宣傳科、財務科、收費管理科、基建設備科、環衛管理科、安全保衛科、渣土管理辦公室、環衛一所、環衛二所、環衛三所、生活垃圾清運公司、善國保潔服務有限公司、廣通清污有限公司、新興環衛保潔服務有限公司、垃圾場管理辦公室、建築垃圾清運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公司。
3、機動執法大隊: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的規劃執法工作;負責城區建設工地建築施工噪聲的管理與執法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動執法大隊下設一中隊、二中隊。
4、環境衛生管理執法大隊: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環境衛生管理執法大隊下設一中隊、二中隊。
5、渣土管理執法大隊: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渣土管理執法大隊下設一中隊、二中隊、機動中隊。
派出機構
北辛分局、荊河分局、龍泉分局、善南分局、東沙河分局(均為副科級單位):在省政府授予市局的行政處罰許可權內,受市局委託,按照市局規定的執法區域,負責各項城管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定和戶外廣告宣傳活動的審批、收費和管理工作;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做好主幹道和大型公共場所的城管執法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服務於轄區內各項重點工程及中心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北辛分局下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機動中隊、特勤中隊。
荊河分局下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姜屯中隊)、機動中隊、特勤中隊、步行街中隊、。
龍泉分局下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機動中隊、特勤中隊、勞動力市場管理辦公室。
善南分局下設辦公室、一中隊(南沙河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洪緒中隊)、機動中隊、特勤中隊。
東沙河分局下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機動中隊、特勤中隊,廣場管理辦公室。
派駐機構
各鎮執法辦公室:根據省、市兩級政府關於在建制鎮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檔案規定,各鎮執法辦統一以市局的名義,在市局的執法許可權內,按照市局規定的執法區域從事城管執法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服務於轄區內各項重點工程及中心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