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簡介
滕州市建設局是主管全市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局機關設定辦公室、人事科、綜合財務科、城建城管科、村鎮建設科、基本建設科、工程執法科、政策法規科和信息宣傳調研中心等職能科室。局下轄市政工程管理處、園林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房地產管理局、燃氣總公司、燃氣供熱管理辦公室、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物業管理辦公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工程建設監理技術服務中心、城市建設檔案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新科建築技術研究中心、瑞達焦化公司、正方新型建築材料廠、山東省建築砌塊試驗中心、牆體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近20個企事業單位,全局現有幹部職工5000餘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2800餘名。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城鄉建設有了較快發展,城市建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城區開發、經營城市、小城鎮建設和城市管理各項工作均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現代化中等城市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區面積40.5平方公里,城區人口40萬人,城市化水平達到42%。我市先後榮獲省級衛生城市、全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優秀城市、山東省人居環境先進城市、省級城市綠化先進集體和全省建築業十強縣等稱號。
建設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古蹟、歷史優秀建築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三、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建設工業產品準用證發放與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和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國外、市外企業進滕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管理城市燃氣、熱力、電力、電信、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管理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管理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六、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城市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研究制訂我市城市資產經營的近期和中長期經營規劃發展目標、投資的方向,編制城市資產經營收入年度預算和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城市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經營,負責經營項目論證,提交申議、前期包裝、委託中介機構招標拍賣、法律手續辦理等全過程的具體操作;負責城建資金的籌措、投入和償還。
七、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和房產登記發證工作,擬定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國家和省安居工程的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
八、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監督執行。
九、負責建設行業科技工作,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管理全市建築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綜治辦、信息、督辦、提案及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信訪、承諾服務、效能監察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所屬基層單位及本機關的工會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三、綜合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城建資金年度使用計畫;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審計調查和經濟分析,對委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審計、核定;負責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
四、城建城管科
擬定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規定、辦法,指導全市城市燃氣、熱力、電力、通信、負責公共客運、城市雕塑、園林、綠化、市容和環衛工作;負責對國家和省市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建監察工作。
五、基本建設科
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審查招標投標單位資格,審查招標投標申請書和招標檔案,審定標底、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監督建設工程契約的簽訂、履行;負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執行;負責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工程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造價工作;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境外企業進滕承包工程管理工作。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和牆改工作,負責室內外裝飾行業管理,負責城鄉勘察設計工作及資格審核報批管理工作;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標準設計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綜合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
擬定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村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重點小城鎮的總體規劃;指導村鎮建設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拆建工作。
八、工程執法科
負責規範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規範建設市場秩序,受理民眾舉報案件,依法查處建設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