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2005年7月,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完成了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由市水務部門劃入,形成了目前執行土地、礦產、測繪三部法律,履行土地、礦產、測繪管理職能的工作格局。全市21個鎮(街)設國土資源所,市經濟開發區設國土資源分局,均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市局機關設10 個行政科室,分別是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科、紀檢監察辦公室、法規監察科、地籍管理科、規劃科、土地利用科、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環境儲量科;下屬5個事業單位(其中正科級2個,副科級2個),分別為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市地租徵收處、市土地整理中心和市測繪管理處。市國土資源局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由棗莊市局國土資源局管理。系統現有幹部職工270人(含退休、退養),其中,局機關和事業單位114人,派出機構144 人,平均年齡38.6歲,黨員201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棗莊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審核鎮(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棗莊市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3、對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並實行有效的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協調處理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全市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4、擬定並組織實施基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具體辦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5、貫徹實施國家、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和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
6、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和市政府收回、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按規定審核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評估、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的處置工作。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審批登記工作;依法合理劃定礦界,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成果;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9、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組織實施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規劃;對保護措施進行監督;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10、管理國家、省、棗莊市和滕州市財政撥給的地質勘查經費、耕地開墾經費和其他經費;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費徵收、管理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11、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成果;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和職工教育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
3、承擔局各類會議接待等組織工作;
4、承擔局主要工作的協調、督辦和綜合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綜合和專題調查研究;
6、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業務宣傳、新聞報導工作;
8、負責局機關內部刊物和國土資源史志、年鑑、綜合統計的編寫工作;
9、組織、管理、協調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
10、承擔局基建、資產管理、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11、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基層所(分局)的考勤、考核和表彰工作;
12、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
13、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黨務、工會和組織人事工作;
2、組織實施對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表彰工作;
3、負責組織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全局在職人員人事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制定錄用計畫、辦理人員入局和退休手續;
5、 負責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變動及其轉正定級、退休工資的報審工作;
6、 負責辦理調動人員的工資、養老保險、組織關係等事項的轉移;
7、 負責醫療保險的報銷及特殊疾病的申報、審證等事宜;
8、 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9、 負責辦理局屬事業單位法人年檢、變更和事業單位內機構、編制增減相關手續;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法規監察科
1、擬定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檔案;
2、開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和《測繪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3、組織開展系統內部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4、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推進科技進步,推廣國土資源管理科技新成果。
5、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和《測繪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6、依法組織查處各類違法用地、違法開採和違法測繪行為;
7、負責來信來訪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宜。
財務科
1.貫徹《會計法》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正確進行財務管理,執行局長“一支筆”審批的原則。
2.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按照財務計畫的預算,合理使用資金,正確反映單位各項預算的執行情況。
3.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庫存現金和銀行帳單要做到日清月結,帳款一致。
4.負責登記總帳、明細帳和往來帳項,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和決算。
紀檢監察辦公室
1、 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科室對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和廉政建設教育。
2、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局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3、?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和處理系統內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
4、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局黨組和上級安排,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
5、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系統內幹部職工違反行政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6、受理對單位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上述人員不服黨政紀處分的申訴。
7、會同有關科室對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以及各國土所(分局)進行工作效能監察。
8、負責局紀檢監察方面的檔案資料管理和統計報表工作。
9、會同有關科室制定局紀檢監察方面的有關制度、規定或實施方法。
規劃科
1、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鄉(鎮、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2、組織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及其它用地指標;
3、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
地籍管理科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好全市的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及統計工作;
2、對土地權屬爭議案件進行調處,做好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的應訴;
3、組織實施城區及建制鎮土地級別及基準地價的更新調整;
4、抓好地籍信息數據化管理系統的建立及套用。
土地利用科
1、負責全市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審查、匯總、上報。
2、會同有關鎮、街做好被征地單位的征地補償、組織協調工作。
3、辦理建設用地的協定出讓、轉讓、劃撥手續。
4、全市新增工業用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6、負責擬訂企業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查報批。
6、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7、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利用建設管理。
礦產開發管理科
1、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2、對礦山企業的依法開採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採礦權的公開出讓;
4、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
5、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6、依法調查處理有關採礦爭議、糾紛;
7、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
8、組織礦山企業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工作;
9、組織實施對全市礦山企業的“年檢”工作;
地質環境保護科
1、根據全局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及各階段工作計畫,經分管局長同意後組織實施,並及時總結匯報。
2、組織制定有關地質環境、礦產儲量、地質勘查行業的規範性檔案、規劃、計畫及有關規定與草案,組織對勘查單位的監督檢查,做好勘查單位的資格審查及勘查項目的年檢工作,調處有關勘查糾紛。
3、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勘查規劃、計畫。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審批管理、登記、統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4、根據地質礦產情況,負責審核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對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特別是要抓好汛期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擬定防治預案。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初步審查。
5、對礦產資源的分配、開發規劃提出具體意見。負責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供需形勢分析研究。
6、組織申報地勘項目、保護項目依法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工作,吸引外來資金投資我市勘查工作,培育和發展地質勘查市場。參與審核中外合資、合作及外資在我市的礦產勘查項目。
7、組織行業重大地質礦產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全市地質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
8、負責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制定保護與治理方案。負責地質地貌景觀保護的監督管理。
9、依法加強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管理。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調查工作。
10、做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對系統內地質環境儲量管理人員的指導,搞好本科年度考核,對本科人員提出考核等次意見,並對任前和任用提出建議。
下屬機構
滕州市土地儲備中心
為了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秩序,充分管理好城市國有土地資產,積極為城市建設籌措資金,經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滕州市土地儲備中心於2000年11月20日正式成立,隸屬於滕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副科級單位。2004年2月升格為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通過對全市土地供需狀況的調查,制定土地儲備規劃和土地儲備年度計畫。
二、根據土地儲備年度計畫的安排制定具體地塊的土地儲備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儲備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
四、通過儲備土地運作實施,確保政府的土地收益,為城市建設籌措資金。
滕州市土地儲備實行“政府壟斷、統一出讓”,按照法律規定將需儲備的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代表政府進行統一儲備,根據土地供應計畫,土地儲備中心將儲備土地定期向社會統一供應。
儲備中心綜合科
1、負責儲備土地的年度收儲供應計畫的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和定期發布土地儲備信息和土地供應信息。
3、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檔案,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公告,傳送招標邀請書,接受招標、拍賣、掛牌諮詢、報名等工作。協助組織召開招標、拍賣掛牌大會。
4、協助財務科做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出讓金的徵收、上繳,並協調與財政、審計、金融等部門的關係。
5、負責儲備土地供應統計數據匯總工作和檔案資料整理入檔工作。
6、做好日常事務工作,組織理論、業務學習、檔案的上傳下達和起草工作。組織工作業績的考核。
7、負責承辦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土地收購儲備一科
1、負責土地徵用、收回(收購)儲備年度計畫的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
2、負責實施城市規劃區內增量土地和存量土地具體地塊的徵用、收回(收購)、儲備工作。
3、負責對徵用、收回(收購)儲備土地進行具體地塊四至範圍、權屬、面積、土地利用現狀的前期調查、審核、確認。
4、負責向市規劃部門申請儲備土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意見。
5、負責對徵用、收回(收購)儲備土地進行具體地塊進行費用評估和測算,草簽《土地徵用、收回(收購)補償協定》。
6、負責批准後方案的實施,向原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分期支付收回(收購)補償費用,屬土地置換的進行差額結算。及時將徵用、收回(收購)土地納入儲備。並協助做好土地儲備、拍賣信息的發布和實施。
7、負責土地徵用、收回(收購)儲備統計數據匯總工作和檔案資料整理入檔工作。
8、負責承辦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土地收購儲備二科
1、負責儲備土地、舊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前期拆遷、開發整理計畫和拆遷整理費用計畫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
2、負責對增量儲備土地地上附著物清理、場地平整工作。
3、負責對存量儲備土地地上房屋、建築物拆遷工作。及時向市拆遷部門申請辦理地上房屋、建築物拆遷許可手續。確定拆遷範圍、面積、期限、測算評估拆遷費用等。
4、負責簽訂《拆遷契約》,委託有資質的拆遷公司進行地上房屋、建築物拆遷,確保拆遷按期完成。
5、負責土地儲備期間的宗地管理、利用。對適宜農業種植、養殖的儲備土地,進行短期發包種植、養殖;對適宜商業、居住等用途的建設用地,進行短期租賃經營、居住。
6、負責準確、及時支付拆遷費用和收取土地承包金、土地租金。
7、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拆遷、開發整理數據匯總工作和檔案資料整理入檔工作。
8、負責承辦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1、受國土資源局的依法委託,在局黨組的領導和分管局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全市範圍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
3、承擔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任務;
4、對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發出責令停止通知書;
5、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法律公文製作和法律文書送達;
6、配合法規監察科做好行政複議答辯、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地租徵收處
1、負責全市地租徵收工作的管理,全市國有土地契約的簽訂;
2、負責全市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的征繳工作;
3、負責全市各鎮(街)、國土所地租徵收工作的管理、業務指導和培訓;
4、負責全市地租徵收工作法律、法規的宣傳;
5、負責全市國有土地租金標準的調整;
6、全面完成局下達的年度地租征繳任務。
土地整理中心
參與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資源調查,負責審查、申報國家級、省級、棗莊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並組織專家論證,負責選擇和運作滕州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承擔國家級、省級、棗莊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組織實施滕州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負責上報全市掛鈎試點項目區,組織實施舊村改造、搬遷復墾工作;參與對國家級、省級、棗莊市級和滕州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和耕地儲備庫;負責管理、轉撥國家級、省級、棗莊市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參與擬定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有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程及管理辦法等,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調研;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測 繪 管 理 處
1、負責組織宣傳、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山東省測繪管理條列》及其它測繪法律法規;
2、負責編制全市測繪管理工作規劃、規定;
3、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及認證管理工作;
4、負責測繪成果、成圖的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和測繪成果、測繪檔案、測量標誌的管理及地圖編制、出版、印刷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5、負責落實測繪項目登記制度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依法審核對外測繪成果,組織《測繪許可證》的年審申報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在統一管理和統籌規劃的原則下,編制測繪規劃和計畫;
7、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行政測繪、區域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點工程測繪項目;
8、組織協調跨區域、系統的測繪技術合作,開發測繪新產品,交流測繪科技信息;
9、負責全市地圖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監督管理;
10、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管理維護工作;
11、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其它職責。
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省滕州市學院中路2516號
郵編: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