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滕州市人民法院管轄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理的再審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裁判權和司法執行權。
(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設。
(五)對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市主管部門管理市人民法院機構、編制工作。
(六)管理市人民法院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工作。
(七)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學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八)承辦其它應由滕州市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滕州市人民法院內設14個職能部門和離退休幹部科、機關黨總支委員會及基層人民法庭。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主管文秘、機要、文印、資料、查辦、保密、檔案圖書;負責計畫財務、計算機、通訊技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標準、管理辦法、分配方案及科技發展的規劃;負責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行政事務、財務、車輛、房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管理;負責幹警的衛生防疫、公費醫療。
2、政治處
負責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法院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工作;辦理法官培訓等有關工作和法官考評審員會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幹警的晉職、晉級和工資調整;負責法警警銜評定、晉升的有關事項;負責法院的表彰和評先創優活動;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對書記員單獨序列集中管理。
內設組織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訓科、書記官管理科。
3、立案庭(信訪科)
負責全院各類案件(包括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的立案工作;負責調取證據、庭前準備;對案件從立案到審、執結進行審限監控,跟蹤管理,質量評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安排院長接待日工作,監督指導有關業務庭室的信訪工作。
4、刑事審判庭(少年法庭)
依法審理按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法院管轄及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公訴和刑事自訴案件,對市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判處緩刑、管制刑罰的犯罪分子進行回訪、幫教工作;參與預防減少青年違法犯罪的綜合治理;結合審判工作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設。
5、民事審判第一庭
指導各基層人民法庭的工作;依法審判由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重大影響或複雜疑難的民事案件;依法審判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勞動爭議和醫療交通事故賠償等糾紛案件;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契約、票據、智慧財產權、企業申請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
7、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提出有關行政審判司法建議,辦理其它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8、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定再審的案件;負責查清違法審判案件的事實情節,並向院長和審判委員會通報檢查情況並提出意見或建議。
9、執行局
負責執行市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指導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辦理委託執行案件。
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辦公室。
10、研究室
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負責編寫綜合信息起草綜合性檔案、講話、報告;負責宣傳新聞報導和司法統計與分析工作。
11、審判委員會辦公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典型案例的編撰和報送工作;總結審判經驗;
12、審判管理辦公室
健全審判流程管理體制;完善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標準;強化法官審判業績考評等。
13、技術室
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鑑定工作。
14、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警衛法庭、解押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按照上級法院的命令執行死刑案件;負責內部警衛工作;處理突發性事件和執行本院有關規定。
內設法警一中隊、法警二中隊、法警三中隊。
基層人民法庭負責轄區內一審民事及相關契約案件的立案、審理和執行工作;接待人民來信來訪;指導基層調解組織;辦理院長交辦的事項;參與轄區內的綜合治理工作。
設龍泉法庭、北辛法庭、官橋法庭、木石法庭、南沙河法庭、級索法庭、大塢法庭、姜屯法庭、界河法庭、西崗法庭、東郭法庭。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
機關黨總支委員會。負責院機關的黨群工作,內設綜合、老幹部等支部。
機關工會。按照《工會法》等有關規定,維護幹警民主權利、工作權利,組織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
機關婦委會。關心女幹警的生活、工作和學習,維護女幹警的合法權益,抓好機關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