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司法局簡介
(一)概況: 滕州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機構,下設1個正科級單位(市普法辦)、6個副科級單位(政治處、市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市司法調解處、市公證處、山東滕國律師事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21個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5個律師事務所、127個企事業司法辦,現有正式在編在崗司法行政幹警219人,執業律師65人,實習律師16人,公證員10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02人,司法辦專兼職人員320人。擔負著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職能。
(二)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指導實施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 (街)、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在滕州設立的境外律師機構。
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審查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
指導和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148” 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管理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制定全市的法學教育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和管理全市幹部法律學歷教育工作。
參與地方規範性檔案的研究擬定工作,指導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港澳台聯絡工作。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市普法辦
主要職責:市普法辦公室是我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具體落實承辦機構,為確保依法治市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完成規劃任務,根據《滕州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和議事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工作職責。
第一條 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規劃、計畫,指導、協調各鎮(街)、市直各部門、各大企業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第二條 起草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起草以普法辦公室名義下發的檔案。
第三條 承辦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領導小組召開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議。
第四條 負責全市普法骨幹的培訓工作;並會同組織、人事等部門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公務員的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工作。
第五條 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培養典型,總結和推廣經驗。
第六條 組織開展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評比和獎懲。
第七條 根據需要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題性法制宣傳教育。
(二)政治處)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隊伍建設,下設組織人事科和教育培訓科。組織人事科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計畫生育和勞動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司法所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負責系統的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和群團工作。教育培訓科負責擬定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考試、評審及聘任工作。
(三)市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社區矯正的組織領導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工作方案;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溝通、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指導全市的社區矯正工作;完成棗莊社區矯正組織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市司法調解處
主要職責:有效預防、妥善處置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和糾紛;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等。
(五)市公證處
主要職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獨立辦理滕州市行政轄區內的各類公證事務,宣傳法律,貫徹執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引導公民和法人依法進行法律行為,依法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關係,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民事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促進社會穩定。
(六)山東滕國律師事務所
山東滕達律師事務所
山東真諦律師事務所
山東善國律師事務所
山東荊河律師事務所
主要職責:為律師提供良好的工作場所和環境,協調本所法律服務業務,幫助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當事人處理有關法律事務或參加訴訟,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七)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指派當事人申請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志願者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八)辦公室 財務科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機關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外事、提案、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對各法律服務所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基本建設計畫申報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及安全保衛工作。
(九)基層工作科
主要職責: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工作有關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管理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
(十)法制宣傳科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鎮(街)、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全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法學成人學歷教育的具體工作。
(十一)公證律師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資格及律師、公證員執業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機構、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在滕州設立的境外律師機構;負責我市律師機構在境外設立辦事機構的申報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組織對影響大、涉及面廣的案件進行辯護代理;指導管理全市公證工作;負責涉外公證員資格申報工作;指導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辦公室
主要職責: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三)企事業工作科
主要職責:指導企事業司法辦公室開展司法行政的各項業務工作。
(十四)研究室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負責綜合性檔案、講話、報告的起草工作。
(十五)各司法所(21個)
為市司法局派駐鎮(街)的股級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代表鎮(街)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各法律服務所(21)
主要職責: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