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農業機械管理處

2.制訂全市農機化發展戰略、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發展情況調研;負責組織實施農機行政執法工作。 8.負責全市農機化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機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組織農機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農用救災柴油的分配管理。 (三)管理科(1)負責農機管理統計報表和日常業務統計工作;(2)負責組織農機投入農業生產和抗災救災工作;(3)負責指導全市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4)負責農機作業市場管理,貫徹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5)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推廣和樣機的管理;(6)負責農機新技術推廣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報獎;(7)負責農機消費維權、監督投訴工作;(8)負責組織農民農機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9)完成由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各項農機化工作。
2.制訂全市農機化發展戰略、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發展情況調研;負責組織實施農機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和其他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包括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審驗、核發牌證、安全檢查、事故處理、拖拉機強制報廢、宣傳教育);負責處理田間、場院及機耕道路上發生的農機事故。
4.負責全市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核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和進行年度審驗。
5.負責對農機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檢查。
6.負責全市拖拉機駕駛員培訓學校辦學資格評估、審定;負責全市農村農機實用操作人員和系統內人員培訓。
7.負責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的管理和核發跨區作業證。
8.負責全市農機化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機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組織農機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農用救災柴油的分配管理。
9.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提高全市農業機械化水平;負責農機推廣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所屬機構

(一)辦公室(1)協助處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2)負責檔案材料的起草、列印、核對、收發、傳遞和歸檔(科室業務性檔案材料除外),以及印章管理工作;(3)負責組織宣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4)負責辦理人事調動、任免、勞動工資調整,組織職工考核;(5)負責財務管理(包括本級財務管理與縣級農機監理財務工作指導),貫徹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搞好財務的預決算和日常財務收支處理;(6)負責辦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定、考核、晉升、聘任工作;(7)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及基礎建設工作;(8)負責車輛、辦公設備、接待、綜治、計生、衛生等後勤管理工作;(9)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10)負責牽頭制訂農機化發展計畫、規劃;(11)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並監督實施;(12)完成由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1)負責全市農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農機執法環境;(2)負責協調農機執法與司法、法制部門的關係;(3)負責農機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諮詢、服務等工作;(4)負責全市農機行政執法的調研工作,為立法機關制訂農機法規提供依據;(5)負責農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審議農機行政執法工作職責和各項制度;(6)負責全市農機行政執法人員的政策法規培訓,執法證件的領換、送審等工作;(7)負責農機執法案件的建檔、備案、統計工作;(8)負責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9)完成由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管理科(1)負責農機管理統計報表和日常業務統計工作;(2)負責組織農機投入農業生產和抗災救災工作;(3)負責指導全市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4)負責農機作業市場管理,貫徹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5)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推廣和樣機的管理;(6)負責農機新技術推廣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報獎;(7)負責農機消費維權、監督投訴工作;(8)負責組織農民農機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9)完成由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農機監理科(1)負責拖拉機的牌照、行駛證、駕駛證的網上審批工作;(2)負責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開展拖拉機及駕駛員的檢審驗工作;(3)實施與指導對全市拖拉機駕駛員的道路、場地和交通法規的考試;(4)負責拖拉機的異動和檔案管理,以及拖拉機的報廢、更新;(5)負責對其他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6)負責農機安全示範縣、鄉鎮、村的建設;(7)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農機事故的處理、統計和分析;(8)負責組織全市性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和農機安全生產大檢查;(9)負責全市農機監理人員上崗證件的領發、建檔;(10)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科教科(1)負責農機成人教育工作,指導推進農機化技術學校規範化建設;(2)負責農機管理幹部培訓工作;(3)協助上級部門做好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的規範管理工作(4)負責農機維修網點、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工作(5)承擔各類新式農業機械操作人員的培訓任務;(6)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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