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區農林水利局

溫州市鹿城區農林水利局工作職責:根據《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城區農林水利局職能設定、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區農林水利局是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及農林水行政、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政策調研、協調指導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溫州市鹿城區農林水利局工作職責:根據《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城區農林水利局職能設定、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區農林水利局是我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及農林水行政、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政策調研、協調指導的職能部門。⑴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掌握反映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參與制定農村改革的方案;主管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及經營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負責有關支農基金、資金的立項、管理;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及農村經濟收益分配和統計工作。⑵貫徹執行《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全區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配置以及糧、菜、畜等基地建設;編制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參與組織農業科技協作攻關;主管全區種植、養殖業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的審定,負責種子管理以及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農民技術職稱評定管理工作。⑶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主管鹿城轄區內的農業(畜牧業)技術推廣、動物檢疫執法和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動物疫情的監測和撲滅、獸藥監督管理、種畜禽監督管理、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⑷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與監理;指導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⑸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條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植樹造林、國土綠化;負責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規劃設計及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木材運輸及林木種苗管理;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制定、實施森林防火具體措施和撲火預案,組織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及火災現場鑑定和案件查處;負責實施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負責林地管理、辦理征占用林地審核手續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木材加工、經營管理和辦理核准手續;負責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和一般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加工核准手續;負責森林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林地流轉手續。⑹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制訂水利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設計、實施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負責水資源的管理和水資源費徵收,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區管河道整治、管理和審批,同時負責甌江鹿城段管理和建設項目的初審工作;主管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對水土流失的防治進行監督管理;主管全區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區農田水利、鄉(鎮)供水和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水利工程建設法規規章和行為規範,對水利水電的勘測設計實行管理。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對轄區內的漁業實行執法管理。⑻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屬各單位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資料、宣傳報導、政務信息、保密和督促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車輛、辦公設備、接待、保衛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指導局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政治工作科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信訪、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負責科技人員年度聘任、考核工作;組織局機關政治學習和制訂機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農民技術職稱評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

堤塘管理所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水利管理所有關方針政策和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經常向沿堤民眾宣傳省海塘管理條例及有關水法規;經常上提巡查、觀測、掌握堤塘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並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避免險情或危害的擴大;對工程及時養護、維修、確保堤塘的安全完整;對堤塘內外的違章行為,要堅決制止,並及時向執法部門反映;組織沿堤綠化工作,依法管護堤外灘涂資源;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工作制度,制訂崗位責任制;配合作好防汛搶險工作,汛期時尤其要加強巡查工作。

農政林政科

職責:負責農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培訓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擬訂發展農業經濟的方針政策;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管理、指導全區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參與基本農田保護、蔬菜基地保護和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農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承擔局本級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制訂有關農業科技、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制訂農業科技推廣項目計畫,參與組織農業科技攻關及技術開發,負責農業“豐收計畫”的管理;負責全區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技推廣成果的鑑定和先進農業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對農業標準化生產和無公害農副產品的實施指導、質量檢測和認證管理,負責農產品安全體系建設和綠色食品開發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科

負責制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經營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財務管理、會計輔導工作;參與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及農村經濟收益分配、農村住戶調查和農業統計。

水政水資源科

主管全區水利行業法規和水利執法;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實行水政、水土保持監督制度,調處水事糾紛;負責區管轄河道的建設項目、征占河道許可審定和采砂管理,承擔甌江鹿城段管理和建設項目的初審工作;負責有關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農技站職責:①推廣實用技術普及科學知識。結合鹿城農業生產實際,因地制宜,以發展效益農業為目標,制定全區糧食蔬菜實用技術推廣計畫,採取典型示範、技術培訓等手段,促進科學技術儘快轉化為生產力,提高全區農業科技水平。②發布植保信息,減少病蟲損失,健全病蟲測報網路。根據有關觀測、調查數據、分析病蟲發生、發展趨勢,及時頒布病蟲害情報,指導農民科學及時防治病蟲病害,把病、蟲、草、鼠等方面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③推廣優良品種,提高良種覆蓋率。採取先試驗後推廣的和諧,每年引進一批糧、菜新品良種,從中篩選優質、高產、良種並組織對口種子指導農民選用優良品種,提高糧、萊生產的效益。④技術諮詢服務解決疑難問題。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生產第一線,掌握生產動態,了解情況,開展現場技術諮詢活動,幫助農民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技術難題。

林業站職責:負責森林防火宣傳,制定、實施森林防火具體措施和撲火預案,組織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及火災案件查處;負責征占用林地管理、審核手續辦理和對毀林開墾、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處;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和對非法獵捕、運輸、倒賣及亂吃濫殺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案件的查處;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加工、展覽核准發證工作;負責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木材檢疫證、木竹經營、加工核准證和查處亂砍濫伐、非法運輸、非法經營木材案件;負責山林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和實施全區年度營林計畫,規劃設計造林作業方案;負責實施全民義務植樹(農村塊)活動。負責和實施全區年度營林計畫,規劃設計造林作業方案;負責實施全民義務植樹(農村塊)活動;負責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規劃、管理;負責林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花卉種苗業,特產水果業、家具業、森林旅遊業、熟練食品加工業、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業)工作;負責森林病蟲的預測預報和防治;負責國家生態公益林建設工程。

動物防疫監督所(家畜家禽檢疫站):①對鹿城區內有關單位和個人執行《動物防疫法》及國家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和管理;②負責鹿城區《動物防疫合格證》等有關證、章、標誌的審批、發放和管理;③負責有關建築工程在動物防疫要求方面的審批和驗收;④糾正和制止違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行為;決定動物防疫行政處理處罰;受理動物防疫行政案件;裁決動物防疫行政糾紛;鑑定動物防疫技術爭議;⑤負責鹿城區的獸藥管理及種畜禽管理工作;⑥負責對全區各鄉鎮畜牧獸醫站及人員的業務管理和指導工作。⑦依法負責鹿城區內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並按章收費;⑧在鹿城區內發生動物疫病,協助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疫情控制、撲滅時,負責具體工作。

農機管理(監理)站:①引進新型農機具和農機新技術,提高我區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②開展對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的社會化服務工作;③作好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技術指導服務工作;④負責我區農用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年檢審、駕駛考核和發牌發證工作。

水電管理站職責:①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全區水利設施狀況,掌握全區水利動態,認真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程建設任務,做好各項統計工作;②負責區級水利工程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工程規劃方案立項、項目建議書、可研審核、初設審批等上報工作;③負責鄉級水利工程項目方案與初設會審,工程施工期質量監督管理④負責村級農田水利工程項目審查,確定施工期質量監督管理。

漁政(水產)站職責:①宣傳貫徹執行《漁業法》和相關漁業法規;②按國家有關法規,在漁業、漁港水域內,維護水域環境,漁業生產秩序,並依法實行管理;③保護增殖漁業資源和徵收漁業資源保護費。

農村審計站:根據《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資產、負債、損益、分配情況;農民承擔費用(勞務)的管理、使用情況;承包金、租金、土地徵用費等費用的收入、管理、使用情況;借入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受贈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建設項目的財務情況等。

鹿城區防汛防旱辦公室:區防汛辦是區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常設工作機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依照《水法》和《防汛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制度,做好本區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①汛前組織進行本區年度間的防汛檢查和防汛防旱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制度、人員、物資、技術、經費等。提出做好年度防汛防旱工作意見;②組織協助本區各成員單位,檢查督促基層單位,做好本部門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防汛防旱工作,落實防汛防旱措施;③及時了解本市氣象預報,並加以分析,根據制定的防禦方案和當時抗災條件,提出抗洪、抗台、抗旱、搶險的意見,供政府和指揮部決策;④做好防汛防旱信息的傳遞,及時將下情上報。將上級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部的部署、要求、通知下達,並積極組織實施;⑤注意收集整理有關防汛防旱基本資料,及時認真做好汛情、旱情的分析。總結年度防汛防旱工作和年度表彰工作。

領導班子

林建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理湊(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農業、林業、森林消防工作,分管局農政科教科、農林技術推廣中心、區農機管理(監理)站、區防火辦。
施文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水利、防汛防旱、漁業工作,分管局水政水資源管理科、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區漁政站、區防汛辦、市仰義水庫工程管理處、市水利機井工程隊、市石鐘山翻水站。
葉俊傑(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辦公室、政工科、綜合執法及黨務、紀檢、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工科、農林水利綜合執法大隊。
谷建勇(黨組成員、畜牧獸醫局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畜牧業生產、動物防疫、農村經濟管理工作,分管區畜牧獸醫局、區家畜家禽檢疫站、區農村審計站、局經營管理科。
郭文明(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協助局長負責戍浦江河口大閘建設工程、溫瑞塘河整治工程等工作,分管區戍浦江河口大閘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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