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加快建立健全養老社會服務體系”的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養老服務工作,穩步推進各類養老福利機構建設,全面提升社會化養老服務綜合能力。現就完善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胡錦濤總書記“大力發展老年福利事業”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全面構建與我市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資金保障與服務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務與選擇性服務相結合,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機構、社區、家庭、個人相互協調,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讓老年人老有所養、安享晚年,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全市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全面建立動態管理的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系統、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制度;基本形成合理的養老服務設施布局;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老年人口總數5%以上,其中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40%,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占比達到70%以上;市、縣(市、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和鎮(鄉)、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三級管理系統和服務網路不斷健全,養老服務管理實現標準化、規範化。
二、科學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一)制定系統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總體發展規劃和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布點規劃。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以適度普惠為目標,從養老產業化的高度,制定養老服務事業總體發展規劃,納入我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現代服務業和社區建設的總體規劃。以我市“1650”大都市發展新格局和農房集聚改造為契機,規劃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機構用房與醫院、學校、菜場等社區配套設施作為同等重要的內容,以硬性指標列入城市居住區配套用房,按每百戶20平方米以上建築面積落實。新建小區在交付時須配套相應面積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老小區要通過騰退、置換相應房產予以配置。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盤活存量資產,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閒置的醫院、學校、村(居)辦公樓、企業以及各類活動中心等設施資源改造用於養老服務場所。編制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體現區域特色的市、縣(市、區)兩級養老服務機構近期、中長期規劃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布局規劃,明確規劃選址、用地性質、建設時序、考核評價等內容,確保規劃、計畫、行動“三位一體”,全面推進我市養老服務機構科學、合理、可持續發展。
(二)制定以護理型為主的養老機構規劃。以市、縣(市、區)為單位,建立以護理型為重點、助養型為輔助、居養型為補充的養老機構模式。重點鼓勵發展為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提供照護服務的養老機構,並給予相應的政策傾斜。現有福利院、養老院、敬老院等公辦養老機構要通過設施改造、功能增強、質量提升,加快服務功能和服務方式轉型。原則上每個鎮(鄉)、街道都要建設1所以上以醫療康復和護理為主的養老機構,並逐步納入當地醫保定點機構。根據社會需求、市場推動的原則,積極穩妥、有序發展居養型養老機構。
三、全面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一)積極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社區已建的居家養老服務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過設施改造、功能提升,轉型升級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或小型養老服務機構。到2015年,城市社區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全覆蓋,農村社區基本建有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經驗收合格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各級財政用以獎代補的形式,一次性給予6萬元的補助,其中市、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市財政對各縣(市)的每箇中心給予2萬元補助,其餘4萬元由縣(市)財政給予補助。縣(市、區)財政每年給予每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含居家養老服務站、星光老年之家)1.2萬元運行保障經費補助。
(二)鼓勵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委託、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鼓勵和引導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重點扶持發展一批專業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對符合居家養老服務條件、並為享有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的老年人連續服務6個月以上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經評估合格後,按照每年每人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已納入重度殘疾人托養、安養工程的老人除外)。
(三)建立養老服務需求評估體系。為保證社會福利資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一支由民政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養老服務需求評估隊伍,對當地老年人的經濟狀況、生活狀況、身體狀況和養老服務需求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給予相應的補貼,切實維護老年人基本權益。建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入住對象評估準入機制。
(四)建立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制度。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給予養老服務補貼。根據老年人或其家庭意願,到養老服務機構接受服務的,其養老服務補貼由當地民政部門支付給相應的養老服務機構;居家接受服務的,其養老服務補貼由當地民政部門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企業或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從2012年起,養老服務補貼標準參照當年度重度殘疾人托(安)養費用補助標準執行。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政府養老服務補貼範圍擴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齡老人等。市民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養老服務補貼的具體實施辦法。三個區由市、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給予補助,各縣(市)由當地財政給予解決。
(五)加強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化建設。制定完善各類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標準,明確服務項目和服務價格;制定各項具體服務項目的內容和標準,做到服務行為規範化;制定社會養老服務質量評估辦法,全面提高社會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通過登記評定、標準引導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養老服務行業的專業化、規範化水平。
(六)加快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開發建立全市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在全市推廣套用包括社區老人基本信息、機構養老信息管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區日托站服務、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等子系統在內的養老服務信息管理套用系統,實現信息化管理。
依托居家養老服務“990”一鍵通信息中心,進一步拓寬社區居家養老工作服務面,加強和改進社區居家養老工作服務手段、方式和內容,更好地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康復、文體娛樂、法律援助等居家養老服務。享受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的對象安裝居家養老服務“990”一鍵通呼叫器的,三個區由市、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給予補助,各縣(市)由當地財政給予解決。
四、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機構有序發展
(一)加快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加快推動示範性養老基地建設,建好溫州市社會養老服務中心(溫州社會福利中心二期),充分發揮其多功能示範引導作用。到2015年底,各縣(市、區)都要建立1所以上綜合性示範型養老服務機構。加快鎮(鄉)、街道區域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通過改(擴)建,改善、提升片區及鎮(鄉)、街道敬老院基礎設施和服務功能,實現敬老院向區域性養老服務機構轉型。在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的同時,積極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到2015年基本實現每個鎮(鄉)、街道均有1所區域性養老服務機構,財政按基本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三個區由市、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給予補助。同時要依法加強對敬老院管理,認真做好鎮(街)敬老院的事業法人登記工作。
(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扶持力度。從2012年起,對依法登記、用房自建、床位數達到20張及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省財政按照核定床位數的補助基礎上,自建用房按床位數一次性給予每張床位3000元補助;租用用房每張床位每年800元補助,連續補助3年。三個區由市、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給予補助,各縣(市)由當地財政給予解決。
(三)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老年福利機構優惠扶持政策。對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符合條件並認定為非營利性組織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國家機關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養老院占用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稅;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予以減免照顧。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依法登記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網際網路一次性接入費,養老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基本維護費標準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戶主終端基本維護費標準的50%收取。
(四)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用地保障。下達給各地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3至5%用於養老福利機構建設,要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並優先安排用於符合規劃的非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建設用地。非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地,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建設用地應通過公開出讓方式供地。農村社區興辦面向本轄區老人的養老福利機構建設用地,優先列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計畫。企業向三產轉移,興辦養老福利機構的用地和房產,由縣級以上政府召集民政、住建、國土資源、規劃、消防等部門聯合審批,方案通過後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變更使用功能;租用非民用房改造用於興辦養老福利機構,應先將方案報民政、住建、國土資源、規劃部門備案,備案後凡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房屋,5年內其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先行擱置,滿5年後繼續用於興辦養老福利機構的,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變更使用功能,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協助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五)完善養老服務機構運營機制。採取建設資金補貼、公建民營、稅費優惠、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促進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凡以財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資為主體建設的養老福利院、敬老院等為老服務機構必須用於養老服務,嚴禁改作賓館、飯店、寫字樓和其他商業用房。在滿足當地老年人入住機構養老的基礎上,對閒置、空餘和暫時住不滿的養老福利機構和床位,允許短期(最長2年)出租,出租經營項目必須是為老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租金收入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完善公辦養老福利機構和為老服務組織的收費制度,面向社會提供自費寄養老人服務部分的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準,通過成本核算後確定收費標準。
(六)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各級民政、衛生、工商、公安消防部門要切實履行業務主管和行政監管部門職責,依法加強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養老服務場所的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公共衛生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嚴格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審批和年檢年審制度,新建機構申領《社會福利(養老)機構設定批准證書》,應當依法提交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書及其他必備材料。對已經建成運行和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興辦建設的養老服務機構,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抄送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有關部門予以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效的應及時予以取締。
(七)完善養老機構和老年人保險機制。對全市現有的養老機構實行政策型保險。鼓勵集中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參加商業保險公司推出的老年保險。對取得《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併到登記機關登記的養老機構,建立風險分擔機制,養老機構實行政策性保險,由財政按保費的30%給予補助,三個區由市、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落實,各縣(市)由當地財政給予解決。
五、加強養老服務管理機構和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一)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管理機構隊伍建設。建立完善養老服務管理機構,市、縣(市、區)要組建具有組織、指導、培訓、服務功能的指導中心,切實做到有機構、有職責、有編制、有人員、有場地、有經費;鎮(鄉)、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要按照當地老年人的一定比例配備工作人員,工作經費由縣(市、區)財政給予保障,不斷健全我市三級組織管理系統和服務網路,養老服務管理實現標準化、規範化。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納入政府的公益性崗位開發,公益性崗位原則上按享受政府補助對象老人數5:1的比例設定,即每服務5個補助對象老人設定1個崗位,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安排本市戶籍“4050”、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長期失業人員、低保邊緣戶人員、需贍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農村復轉軍人及被征地農民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的,經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批准,按規定享受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再就業扶持政策,同時鼓勵他們到養老福利機構就業再就業。縣級以上民政、勞動保障部門應對上述就業困難人員參與養老服務開展必要的培訓,相關費用按規定列支。
(二)提高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推行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和居家養老服務護理員持證上崗、定期培訓制度,嚴格執行《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加強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管理人員、護理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將其納入城鄉就業培訓體系,提高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到2015年90%以上的護理員實現持證上崗。
(三)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志願者、社工隊伍。大力發展各類志願者服務組織,建立健全志願者服務活動長效機制,開展志願者與被服務老人的結對服務和有針對性的專業服務,探索建立志願者服務時間儲備制,本著自願量力的原則,採取時間儲蓄的方式為高齡、病殘老人提供服務,對其服務時間和內容予以記錄,轉換為相應時間的免費居家養老服務。探索建立在養老服務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人才的機制,推動養老機構開發社工崗位。
六、積極推動養老產業發展
(一)建立市場參與老年產業發展機制。根據溫州目前的老年產業發展狀況,制定相關優惠政策,設定準入標準,積極支持和鼓勵市場參與老年產業發展。
(二)做好老年服務產業規劃。針對老年人不斷增長的服務需求,加快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將老年服務產業納入現代服務業統一規劃、統一部署。著力培育一批大型老年服務龍頭企業,打造一批老年服務產業知名品牌。將發展養老服務產業與拉動消費、增加就業崗位結合起來,推進全市養老服務業產值不斷增長,提高養老服務業比重,使之成為溫州服務業發展新亮點。
(三)培育老年消費市場。鼓勵和扶持開發老年產品,引導企業生產滿足老年人各種需求、門類齊全、品種多樣、經濟適用的老年用品。優先發展養老護理、康復保健、社區服務和老年特殊用品等產業。大力發展老年旅遊業,推出適宜老年人的旅遊線路和服務項目。積極開發符合老年人特點的金融、理財、保險等其他產品。培育老年消費市場,鼓勵商家設立老年用品專櫃,舉辦老年產品展示會,促進流通、擴大銷售。引導老年人更新消費觀念和行為,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的繁榮與發展。
(四)大力提倡文化養老。在滿足老年人保障性養老的基礎上,政府、企事業單位、涉老機構、街道社區要加強引導,並結合自身實際,積極為老年人文化養老的組織實施創造條件,讓文化養老成為老年人的一種福利,真正做到老有所學、老有所求、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七、全面保障養老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逐級考核機制,促進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合力推進養老服務事業不斷發展。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檔案精神,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行動計畫,進一步完善各項養老福利政策,採取有效措施,把養老服務事業特別是居家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工作作為建設“三生融合·幸福溫州”的重要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和領導幹部考核指標體系,進行逐級考核。市委辦公室(市考績辦)、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市編辦、市文明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體育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團市委、溫州廣電傳媒集團等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促進我市養老服務事業快速有序發展。
(二)加大養老服務事業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統籌安排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經費,建立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社會福利事業,慈善捐贈支持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
(三)發展各級養老服務行業協會。通過(建立)市、縣(市、區)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強化行業自律,維護行業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養老機構之間的交流活動,促進養老機構共同發展,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和調查研究,提高行業的服務水平。發揮養老協會的橋樑作用、自律作用、服務作用和協調作用,促進全市養老福利事業的規範健康發展。
(四)積極營造優先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的良好氛圍。加強養老服務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在社會各界形成共識。廣泛深入開展敬老、愛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增強全社會的老齡意識和敬老意識。做好對老年人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教育,引導成年子女自覺履行贍養和照顧老年人的義務;大力宣傳養老服務工作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和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