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政發[2009]71號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城鄉一體化 勞動保障制度建設,完善市區勞動保障服務體系,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9]62號)和《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基層基礎年”活動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09]67號)精神,現就加強溫州市區村級勞動保障平台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包括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勞動者維權等在內的勞動保障工作正由傳統的以城鎮為主向城鄉統籌轉變。公共就業服務任務日益繁重,服務對象範圍由城鎮失業人員擴大到普通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和就業困難群體等城鄉各類勞動者。根據國家、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要在三年內將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城鄉居民納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並從2010年1月起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發放基礎養老金。同時,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也需要加快實現城鄉統籌。加強村級勞動保障平台建設是確保各項勞動保障工作向基層延伸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完善城鄉統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和緊迫任務。各區人民政府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強化大局意識,把加強村級勞動保障平台建設作為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高標準抓緊抓好,保證政府各項勞動保障政策真正落實到位。
二、總體目標
2009年底,在溫州市區所有行政村建立勞動保障工作組織機構,建成率達100%。到2010年底,在逐步完善行政村勞動保障 工作平台服務功能的基礎上,加快勞動保障信息網路體系建設,全面建成信息互動、資源共享、功能完備、運轉協調的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網路,使勞動保障管理服務覆蓋到市區所有城鄉居民。
三、主要內容
(一)工作職責。村級勞動保障站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轄區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費用徵收、待遇支付和領取資格認定等工作;協助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農村勞動力資源登記管理和就業服務;協助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指導和農村低保家庭的就業援助工作;協助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協助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承辦上級勞動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配備。村級勞動保障站工作人員的數量要與其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原則上每個村級勞動保障站配備1名專職勞動保障協管員(200戶以下的行政村可採取聘用兼職人員)。村級勞動保障協管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錄用,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計算機操作和當地情況,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復退軍人和現任行政村幹部優先錄用。部分工作任務較輕的行政村也可從村幹部中選定,年齡適當放寬至45周歲。村級勞動保障協管員的選聘由各行政村推薦,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經區人事勞動局培訓考試合格後,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聘用。
(三)工作待遇。對於承擔繁重工作任務,實行全日制用工的村級勞動保障協管員,與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聘用契約。該人員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市財政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600元/月),不足部分由各區財政予以補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同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為其代繳社會保險費,其中單位繳納部分由市財政予以補貼,個人繳納部分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其工資中代扣。對於工作任務相對較輕,實行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職村級勞動保障協管員,與村委會簽訂兼職聘用契約,市財政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600元/月)。
(四)設備配備。為滿足日常工作及基層平台信息化建設需要,為每個村級勞動保障站統一配備計算機、印表機和複印機各1台。信息化建設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一安排。
(五)工作經費。根據對聘用專(兼)職勞動保障協管員行政村的年度考核情況,每年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具體標準:200戶以下的行政村5000元/年,200(含)—800戶(含)的行政村7000元/年,800戶以上的行政村10000元/年。該工作經費主要用於購買辦公用品、支付水電費和電話費。村級勞動保障站工作經費補助由市財政統一安排。
(六)經費來源。根據《 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市區失業保險基金每年收入總額20%的失業保險促進就業資金或在市、區兩級財政每年安排的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控制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事關城鄉統籌發展和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紮實推進。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要牽頭全面負責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協調推進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標準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管理;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落實基層勞動保障平台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經費;農辦要把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納入城鄉一體化發展規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
(二)落實措施。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由各區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區人事勞動局牽頭負責,區社保分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組織實施。目前工作人員尚未配備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要抓緊按照《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03]109號)有關要求落實到位。各區人民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由分管領導牽頭負責村級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儘快研究落實村級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場地、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等事項;合理確定人員配置方案,爭取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村級勞動保障協管員選聘工作。
(三)嚴格考核。各區人民政府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作為推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的一項基礎工程,加強督查考核。相關部門要定期組織檢查,及時通報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確保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的順利推進。
(四)建立制度。要儘快研究建立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項工作制度,使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參保辦理制度、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制度等,統一規章制度,規範管理辦法,統一服務流程,最佳化服務行為,實行“一站式”服務,樹立良好服務形象,並做到制度流程上牆,主動接受民眾監督。
各縣(市)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實施。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