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溧陽市委、溧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溧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溧委發〔2010〕25號),組建溧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糧食局、市物價局牌子。

職能

一、溧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原市糧食局的職責、原市物價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能源管理有關職責、電力行政管理職責、信息化管理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指導企業上市工作職責劃給市政府辦公室(金融辦)。
(四)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的職責劃給市農林局,將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五)增加統籌全市能源規劃、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項目建設的職責。
(六)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等重要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七)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研究。
(八)加強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完善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審批、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和監督機制。
(九)加強全市服務業發展的牽頭組織和協調,推進經濟結構最佳化。
(十)加強金融創新的組織和推進,負責創業投資、產業投資、企業債券等直接融資發展。
(十一)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和整合,負責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工作,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二)加強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十三)加強價格監測預警,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十四)加強反價格壟斷基礎工作,為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反價格壟斷提供基礎服務。
(十五)加強成本調查監審,提高價格決策的科學性。
(十六)加強涉案財產價格鑑證管理,規範涉案財產價格鑑證行為。
(十七)加強完善地方儲備糧管理和應急保障機制,提高全市糧食巨觀調控能力的職責。
(十八)加強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的職責。
(十九)加強推進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提高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職責。[1]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規劃的實施監督;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化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重大專項規劃以及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負責各級各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以及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
(二)研究提出全市生產力布局、經濟發展和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奮鬥目標,編制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執行計畫報告。加強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針對國民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經濟結構最佳化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
(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經濟體制綜合改革、重大專項改革方案的起草、論證、報批工作。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改革創新中的重大改革問題。推進國家、省、市的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有關領域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評價考核機制。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
(五)綜合監測、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和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前期準備、報批和監督工作;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做好市級創業投資發展引導基金的運作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推動股權基金、產業發展基金髮展。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國內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統籌全市能源規劃建設,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項目建設,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能源示範工程,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銜接平衡。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審核、審批農林水利重點項目,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統籌協調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組織制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社會保障、就業和收入分配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項目安排;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評估。
(九)研究提出全市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承擔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開放區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開發區的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經濟協作工作。牽頭組織推進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組織市際間對口支援、經濟協作,組織協調東西部合作和江蘇南北掛鈎幫扶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草擬全市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處理好相關連鎖反應;負責組織價格聽證,聽取相關方面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鎮(區)價格監督服務站工作。
(十四)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價格干預措施的貫徹落實等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制定市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
(十六)按照省、市規定許可權參與管理收費項目,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參與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十七)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進明碼標價,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測定具體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配合省、市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反價格壟斷;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經營者和行業組織價格自律。
(十八)依法組織本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受理與查處;承擔本市價格信訪工作;開展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十九)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的監審。
(二十)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二十一)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師註冊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二十二)保障全市糧食供應安全,承擔有關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擬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
(二十三)負責全市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組織落實全市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負責辦理糧食經營者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軍糧供應,做好抗災救助和特需糧油的供應工作。
(二十四)負責地方儲備糧管理,擬定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及總體布局方案並監督實施。提出地方糧油儲備、收儲及動用的建議,協助上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和調運等工作。
(二十五)負責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布局、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資金。
(二十六)貫徹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配套性制度,依法開展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糧油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
(二十七)研究擬定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的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糧食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提出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
(二十八)協調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加強直屬國有企業績效考核,指導全市的糧食財務、會計、審計管理工作。
(二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溧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檔案管理、政務信息、宣傳、接待、保密、督辦和法制等項工作;負責委內資產管理及行政後勤、財務管理、提案建議的辦理工作;起草或審核全委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綜合性報告和信息。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及動員預案,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負責本委行政許可和管理服務類事項的辦理和協調服務,代表本委履行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相關行政審批職能。負責進入行政服務中心事項的受理、登記、上傳和批准的檔案下發工作。協調與本委相關科室和其他部門的行政審批關係,參與做好項目會辦、聯辦和評審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協助委領導做好本系統的黨務和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統出國(境)人員政審與任務批件等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本系統內的違紀案件,接待和處理相關的人民來信來訪和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委機關效能督查和考核工作;做好監察的日常事務工作。
(三)綜合科(社會發展科)
牽頭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及年度政府工作目標任務,負責對全市目標任務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協調督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部門目標管理的考核評比工作。承擔上級對我市目標任務等綜合考核協調工作。
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研究提出社會事業資源布局調整、重大項目建設、社區建設等意見和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評估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
參與社會事業、農水項目的審批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投資規劃。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和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做好重點項目跟蹤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項目培育和前期準備工作。
完善政府性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及項目,負責審批或轉報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負責除工業項目外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和轉報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投標的有關政策措施。承擔工程諮詢服務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及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市建設、國土開發整治、生態環保、房地產開發、公用事業發展的重大政策,編制下達交通、建設、房地產開發等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牽頭制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環境保護、基礎測繪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統籌規劃計畫的協調平衡。負責推進太湖流域治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申報上級固定資產投資資金計畫。
依法組織開展重大項目(中央、省出資項目和市級財政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對國家和省、市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進程中的工作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招投標方案進行核准。
(五)服務業科
牽頭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推進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銜接服務業各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全市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綜合分析和監測全市服務業發展情況和動態趨勢。
編制和制訂服務外包、現代物流、創意產業等新興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牽頭推進全市服務業重大項目和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編制市級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指導計畫;參與服務業項目的審批工作;牽頭管理和使用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組織、推進交易市場的規劃布局;組織推進連鎖經營、代理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和組織形式的創新與發展;會同相關部門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品牌創建工作,參與服務業標準化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服務業行業協會發展工作;組織和參與服務業對外交流和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全市服務業人才培訓工作。
承擔進出口設備的免稅確認上報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國外貸款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並監測分析。研究提出全市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承擔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審核上報工作。
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考核工作和服務業星級企業評定工作,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業科(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協調全市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統籌工業、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對全市工業布局和發展實施巨觀指導。
負責編制、修訂全市新興產業、產業集群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根據國家頒布的產業、產品、技術目錄和技術標準,組織和指導全市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產業升級。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點領域;銜接平衡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全市高技術產業基地和項目組織申報工作;組織國家、省、市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的審批和實施工作。
依法對全市企業投資、外商投資工業類投資項目申請進行核准、備案或向上級部門轉報。
負責並參與節能、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環境保護、節水、循環經濟以及綜合利用工作。
牽頭負責工業、新興產業方面中央、省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全市產業集群、特色產業基地的組織申報、重點工業項目的推進工作。
(七)經濟體制改革科
組織擬訂全市體制改革的綜合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安排。負責組織全市綜合改革、重大專項改革方案的起草、論證、報批工作,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牽頭組織開展全市改革工作的評價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
研究並參與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研究並推動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以及公用事業的改革改制,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方案,協調改革改制中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要改革措施。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指導、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有關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各類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平衡及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國內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積極開展經濟協作工作;負責全市東西部合作、對口支援和江蘇南北掛鈎幫扶工作。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八)信息科
參與並研究擬定推進信息化發展的綜合規劃,組織推進列入市重點項目的信息工程建設;會同平衡管理信息化建設專項引導資金,參與電子政務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
負責委網站的信息收集、磷選、截入和維護更新工作;發布綜合經濟信息;負責《溧陽市經濟信息》刊物內容的採集、撰寫、編印工作;負責全市周邊地區、本市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狀況有關指標資料庫建設;負責委機關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建設工作。
(九)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組織編制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協調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協調天然氣儲備和供應工作;參與煤電油氣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油氣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新能源暨光伏產業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研究制定太陽能、抽水蓄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負責安排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新能源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和重大示範工程,協調推進新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十)法規科(政策研究室)
組織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價格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價格管理科(價格監測科)
承擔國家、省、市工農產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公用事業價格及交通、旅遊等服務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貫徹國家、省的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擬定相關的價格管理規定;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調整和管理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建立和完善市場價格監測、預警、預報制度,對重要商品和價格進行監測,收集、整理和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按規定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進行定期監審和定調價監審,開展成本調查和農產品成本收益分析;協調、處理有關服務價格爭議。
(十二)收費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政策及各項收費調整、改革措施;負責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年審、收費公示、收費報表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依照收費管理許可權,制定有關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負責對涉及農民、企業負擔和其它亂收費行為的清理整頓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員編制

溧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溧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職2名,副職5名(含紀委書記);市糧食局正職2名,副職3名(含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正副科長(主任)27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6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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