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溧陽市委、溧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溧委發〔2010〕25號),組建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負責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管理及協調服務工作;

3.審核市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做好企業工效掛鈎工作;

4.參與地方院校招生計畫的制定。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制定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的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社會醫療保險職責,逐步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和醫療保障水平,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和創業推動就業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健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和創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和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完善城鄉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的管理政策和運行規則。

(四)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工作站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來溧工作的突出貢獻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全面完成年度軍轉安置任務,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七)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障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制定社會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定點單位管理和結算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九)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貫徹落實離退休政策。

(十)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政策及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和聘用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參與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四)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指導各鎮(區)、各直屬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檔案室、財務和基金監督科)

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部門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文秘、信訪、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行政後勤、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信息系統管理及本局入口網站、電子政務等系統建設的規劃、規範、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牽頭組織對鎮(區)、市各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目標管理和重點任務考核管理工作。

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門幹部隊伍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牽頭組織部門內部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局群團、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人員的招錄聘用、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

負責編制並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管理、使用和運營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本局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局各類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和審核確認工作。

負責管理由市人力資源部門管理的幹部檔案,做好乾部檔案的接收、材料整理歸檔、接待查閱、檔案借閱、傳遞和保密工作;規範檔案管理,加快幹部檔案信息化建設,做好全市幹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工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的評估工作;組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普法及相關法律諮詢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和定期清理工作;組織行政權力的定期梳理、動態調整和公開工作;扎口組織辦理本局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服務項目,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下屬單位的行政服務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辦理工作。

(三)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政策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對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市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就業相關信息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培養、評價、表彰、激勵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獎勵工作;做好省、常州市技術能手推薦和我市技術能手的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和管理;貫徹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政策;指導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推進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科(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依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科級以下公務員錄用、登記、職務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分類、競爭上崗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公務員中層幹部職務設定、職數使用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流動和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按規定程式進行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科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指導檢查;承擔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依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科級以下公務員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公務員考核辦法;協同負責全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檢查,督促考核結果的運用;落實政府績效考核和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的相關責任;擬訂全市公務員在職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參與行政學院的公務員培訓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評選表彰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懲戒制度的貫徹落實。

貫徹執行國家軍轉安置工作政策、法規;擬訂全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政策規定,貫徹執行省下達本市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市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轉業軍官教育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配套政策,開展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配偶隨調隨遷及現役軍官隨軍家屬安置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辦理軍隊轉業幹部的信訪及有關事項;承擔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解聘辭聘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政策;負責國家、省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派、調配和有關人員政策性安置;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動、人才引進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聘用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局各類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審核確認和對外發布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信息統計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幹部身份的認定和恢復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辦理工作。

(六)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總體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引進和培養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及緊缺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市級拔尖人才等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申報、組建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留學人員擇優資助項目、六大人才高峰資助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雙創”人才引進、省“333工程”、常州市“831工程”人才和溧陽市傑出人才獎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市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配合做好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推行和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全市人才資源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承擔來溧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負責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歸口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負責回國(來本市)定居專家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專家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在國(境)外舉辦專業技術人才市場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和協調工作;承辦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相關手續;承擔市留學歸國人員協會的管理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辦公室)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深化分配製度改革的辦法和工資、津貼補貼、福利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駐溧部省屬單位工資總額和人員工資、津貼及退休(退職)費的核准;編制和管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工資計畫;組織優秀公務員健康休養活動;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勞模提高退休費比例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和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化用工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人事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八)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按上級規定擬訂全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審核市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擬訂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標準;依照規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行監督;負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擬訂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辦理工作。

(九)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管理;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和調整辦法;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範圍及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承擔市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費用統籌辦法、行業差別費率標準、基金管理政策和規則;貫徹和實施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擬訂企業職工工傷停工治療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組織擬訂工傷醫療的藥品、治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範圍及標準;承擔市本級工傷認定案件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十)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程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動人事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及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資格證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聘任仲裁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和監督企業產業結構調整中的職工安置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特殊工時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貫徹實施最低工資的有關政策;指導企業工資支付行為。依法監督檢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情況,綜合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處理勞動關係等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承擔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等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事項的辦理工作。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工會、團委、婦委會。

現任領導

陸衛林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財務和基金監督等工作;

鄭杭軍同志負責黨委、社會保險、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委會、計生、機關作風建設等工作,分管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鎮人社中心;

蔡國慶同志負責勞動關係、政策法規、綜合治理、信訪、大調解等工作;分管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姜建華同志負責公務員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退休軍轉幹部管理、信息宣傳等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

錢長雁同志負責就業創業、職業技能鑑定、基層平台建設、農民工等工作;分管就業服務中心;

梁 猷同志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人才開發管理等工作;

潘建超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工資福利、工考、視窗服務管理、機關效能建設、雙擁、掛鈎等工作;分管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

陳 劍同志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協助分管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事業單位

溧陽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溧陽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由“溧陽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溧陽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及“溧陽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整合而成,主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及農村社會保險征繳、審核及支付業務;組織開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進一步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溧陽市勞動監察大隊

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受理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承辦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的勞動監察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勞動保障糾紛引起的突發性事件。

溧陽市勞動就業管理處

(溧陽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實施並指導全市勞動就業、失業管理服務事業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就業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培訓、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工作;培育市場就業機制,推進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和四級就業服務網路建設;綜合管理勞動力市場;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資質認定,組織指導開展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市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新辦服務型、商貿型企業以及非正規就業組織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街道(鄉鎮)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做好開發就業崗位工作及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統籌管理城鄉就業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就業憑證管理工作;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待遇支付核定等工作,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負責全市就業經費、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報表的編制和匯總;負責本統籌地區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及職業介紹補貼的實施。

溧陽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

(常溧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重點實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向非農產業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培訓、城鄉初次就業勞動預備制培訓及婦女、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人員的就業培訓等;配合做好全市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進行資質審核與檢查評估工作;根據國家規定對參加就業訓練的學員進行職業資格鑑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的組織指導、考務管理和檢查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職業工種(中級以下)的鑑定工作;建立全市高級技能人才資源庫;組織開展全市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社會化考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全市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企業以及社會各類人員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所(站)資格的考評工作;建立各地區、行業(部門)鑑定所(站)備案制度;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年檢和複評工作;對各行業(部門)鑑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

組織實施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職業(工種)培訓;承辦城鎮各類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對城鎮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承辦勞務輸出人員上崗前培訓;對農村剩餘勞動力、被征地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其它培訓。

溧陽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人才市場)

溧陽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是全額撥款全民事業單位,具體負責我市人才引進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是我市人才資源配置的基礎平台。具體職能如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才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人才市場管理規則,規範人才市場行為;對各類人才中介服務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溧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代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員進行管理;具體受理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就重大或者疑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配契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進行指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的其他事項。

下轄機構

溧城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天目湖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埭頭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上黃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戴埠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別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竹簀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上興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南渡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社渚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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