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市民政局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主要職責

溧陽市民政局為溧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掌握和報告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和意見。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城鎮“三無”對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十)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工作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會同市有關部門按規定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十四)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受理來信來訪。負責民政工作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溧陽市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和市老齡委辦事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服務工作;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後勤保障和局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受理來信來訪;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民政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戰工作;負責民政工作交流與合作。
擬訂全市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辦理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全市民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民政系統的其他涉法工作;組織開展民政工作理論研究。
(二)計畫財務科
編制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綜合預算規劃,擬訂民政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三)優撫和安置科(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辦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和規定;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雙擁工作調研,提出工作建議;組織協調雙擁宣傳,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開展雙擁模範城創建工作;溝通軍政聯繫,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並做好駐溧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相關工作。
(四)救災救濟科
擬定全市社會救助和救災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承辦全市救災款物的分配、監管工作;承辦組織核查、掌握和報告災情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市際之間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擬定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五)社會組織和福利生產科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孤兒和城鎮“三無”對象等特殊民眾社會福利和權益保護工作;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的政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社會團體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負責社會福利機構有關事項的審核;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市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和意見,起草有關政策和規定草案,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村、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地名標誌審核;負責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管理,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負責行政區域界線日常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機構管理。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全市老齡工作情況統計,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鎮的老齡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重大涉老活動方案;協調和推動做好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地理位置

地址:安順路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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