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溧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責調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城鄉建設統籌,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三)加強全市建築節能監督管理,促進城鎮減排。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危舊房改造和老住宅區綜合整治的推進工作,著力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六)將原建設局城市雨水排水職能劃給水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擬訂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二)根據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我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審議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審查;參與審議建成區主次幹道臨街、高層、大型群體建築設計方案;參與土地批租方案的審查。
(三)編制和下達年度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和年度城市建設工程計畫,並負責城建資金籌措和使用情況的監督;負責市區城市建設相關規費的徵收;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
(四)負責全市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節能建築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五)研究擬訂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技術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建設工程技術管理,組織建設系統重大科研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系統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
(六)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質量及勘察設計相關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七)參與市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編制工作;參與市區歷史建築的認定、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市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市區歷史建築有關修繕維護和開發利用方面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及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評審、交通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會同管理全市國家安全事項和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施的審查工作。
(八)依法負責全市建築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工程質量;負責工程建設文明施工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報建、招標投標、造價、監理、檢測、契約、信息等工作;負責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裝飾管理;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際建築市場;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套用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燃氣、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和管理。
(十)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建設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徵收拆遷安置房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和徵收拆遷實施單位及拆房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研究,擬定村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市村鎮規劃審查,指導中長期村鎮建設計畫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市村鎮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開展各類村鎮建設典型示範創建活動;組織全市村鎮建設實用技術研究與推廣套用;組織全市村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工程建設、建築業、公用行業、住宅與房地產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反恐、維穩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建設信息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建設系統職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系統有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本系統職工教育和行業培訓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十四)負責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定相關的住房政策,參與編制城市住宅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畫;負責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部分籌集與管理、住房發展基金的管理,加強各專項資金計畫的編制、協調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牽頭負責房地產行業巨觀調控有關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房地產行業管理;參與擬定土地出讓方案,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負責房屋銷(預)售管理和各類房屋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和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管。
(十七)負責制定住宅產業發展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推廣套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和節能改造工作;負責房產信息化建設、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的數據統計和情況分析,及時提供動態信息和決策依據。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溧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委黨務、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實施,處理黨委、行政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委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負責委重要文稿起草、檔案審核和文電處理;負責委機關公文處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機關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信訪、民生聚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和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及指導所屬單位信息化工作;負責接待工作和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大院的保衛、綠化及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與聽證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二)組織人事科
組織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和黨員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創建文明單位和文明行業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統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全市建設工程系列執業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戰等工作;負責機關中層及以下幹部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離休幹部和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編制城市建設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工程項目的審計;指導城建資金的籌措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有關規費的徵收與管理;負責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和決算,管理和使用好各項資金;負責委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負責組織經濟責任制的制訂及考核兌現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城建統計工作。
(四)技術科(市抗震防災辦公室)
擬定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節能建築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研究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技術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建設工程技術管理,組織科技成果評審、鑑定、推廣和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建設系統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系統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
參與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年度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擴初設計審查;組織實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設,管理全市市政行業市場及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施工企業資質以及市政公用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檢查督促城市市政設施的管理、養護、維護;研究擬定燃氣和照明等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燃氣、城市照明等行業運行的監督管理。
(六)村鎮建設科(市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研究,擬定村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市村鎮規劃審查,指導中長期村鎮建設計畫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市村鎮房屋建築建設,組織開展各類村鎮建設典型示範創建活動;組織全市村鎮建設實用技術研究與推廣套用;組織全市村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
(七)房地產管理科
研究和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住宅建設和房地產發展計畫;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督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批;組織論證並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建設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房地產行業巨觀調控有關工作;負責房地產評估、經紀等企業經營行為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和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中介協會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管理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監管;指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管理工作;負責老住宅區整治改造和長效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危舊房改造政策和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和安全管理,負責房屋維修市場的監管。
(八)建築業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行業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組織實施建築市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負責全市建築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執業註冊人員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設備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工程建設交易、建設監理、工程建設契約、工程造價諮詢、定額管理、信息管理、分包市場管理;負責建築裝飾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的綜合考評和動態信用管理及建築業企業綜合匯總、統計上報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業科技進步,組織建築施工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推廣工作;參與重點建築工程項目的協調;參與全市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駐外辦事機構管理;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際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和項目引進工作;指導市建築業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機構。
(九)電力能源科(市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
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工作,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煤炭、天然氣有關數據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實施電力運行的有關標準;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機組)年度核驗工作;平衡全市電力電量,編制上報電力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劃分和管理全市供電營業區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維護煤炭經營秩序,承擔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煤電油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保護工作,承擔市電網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和電力生產的安全監察,參與市重點電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承擔市電力能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行業發展科
組織制定並實施鋼鐵、有色、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和輕工、紡織、醫藥等消費品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做好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宣傳貫徹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核准、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報批與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工作,推進行業協會建設。
負責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落實相關政策,協調解決物流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化工行業專項整治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進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工作、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推進全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網路互通、業務協同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上級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或實施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示範工程、示範基地(園區)建設工作;推進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組織協調和推進智慧卡、銀行卡產業發展,推進重大智慧卡套用項目實施,推廣基於銀行卡的各類套用;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推廣;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和成果產業化;指導推進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規定開展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負責對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實施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溧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編制為2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領導職數為:正職2,副職5名(含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總工程師);正副科長(主任)14名,其中: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