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環境保護局

環保考核工作;負責牽頭文明城市創建的環保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環保指標考核工作;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污染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染物減排辦工作職責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實施,制定污染物年度削減計畫;負責新、擴、改建項目後的污染物總量指標核定;負責新、擴、改建項目的試生產審批核准;負責“兩型社會”建設環保指標的考核、統計與落實;協助文明城市創建的環保工作;負責全市新型工業化的環保指標的考核工作;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動態數據更新;負責環境統計工作;負責企業和城市方面環保專項資金申報的基礎工作和“綠色信貸”工作,督查治理項目單位對資金的使用情況,並組織驗收;配合職責範圍內的立案調查和信訪及時處理;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污染物減排方面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項目審批股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新、擴、改建項目的環保審批工作;負責資源開發項目及城市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自然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各種新建項目、新污染違法案件等職責範圍內的立案調查並配合做好信訪處理工作;參與建設部門的聯合辦公及項目審批工作;參與市政府組織的政務中心全程代理和“綠色通道”的環保審批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項目審批的有關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湘鄉市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94年,先後設定辦公室、污染管理股、法制宣教股、財務室、污染減排辦、項目審批股、政工股。二級機構設有環境監測站和監察大隊,監察大隊下設4箇中隊。全局共有工作人員90人,其中退休12人,有研究生4人,本科生28人,大專生40人,技術員占70%,其中高級職稱3人,中級職稱7人。長期以來,全市環保工作服從經濟建設大局,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為己命,積極貫徹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狠抓老污染治理,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使我市環境質量不斷提高和改善。“十五”期間,我市城市集中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93%,漣水河湘鄉段水質年均值基本達到國家三類標準,空氣品質達標率91%。市環境管理、環境監理、環境監測機構和隊伍不斷得到鞏固和加強,為構建和諧湘鄉,環保工作將更加彰顯力量。

湘鄉市環境保護局各股室基本職責:

監察大隊綜合辦公室

負責排污申報、核定,污染檔案管理,排污費核算、統計和報表,監察大隊文秘工作,票據管理,車輛管理。

監察大隊企業中隊

負責企業環境污染防治的現場監督管理,建立污染源檔案;負責排污費的依法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環境監察信息。

監察大隊第三產業中隊

負責轄區內第三產業環境污染防治的現場監督管理,建立污染源檔案;負責轄區第三產業排污費的依法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第三產業環境監察信息。

農村中隊

開展農村生態環境監察工作,開展生態村(鎮)建設;負責鄉鎮環保辦環境監察人員的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環保規劃的制定;負責農村環境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總結和信息上報;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農村環保整治工作;指導鄉鎮環保辦環保人員開展日常工作;負責農村環境專項治理資金的申報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協助農村環保辦排污申報登記及排污費徵收任務。

執法中隊(應急中心)

負責環境違法行為及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污染糾紛調處;負責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綜治維穩工作;負責現場環境執法和環境案件的立案調查;負責環保專項行動工作;負責組織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並協助市人大、市政府開展環保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環保12369舉報熱線和網上投訴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交辦工作,並及時辦理按程式答覆或交辦相關股室處理;及時掌握環保應急信息;及時報送環保應急信息;應急事件發生後,及時處理和上報應急信息;及時參與應急事件的善後工作的處理。。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工作計畫、起草工作總結等檔案;負責組織績效考核工作目標部分的組織協調、資料收集、匯報材料起草等工作;負責全市綜合性環境保護會議、局班子會議、局務會和重大活動的文秘和會務組織工作;負責擬訂和完善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公文、印章、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接待、局機關公用物資、全局車輛、辦公設施的管理、維修工作;負責各類報刊、雜誌、內部刊物的發行、征訂工作;負責臨時工的選用、管理、教育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人事股工作職責

負責做好全局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政治理論教育和專業知識學習的統一指導協調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會議考勤、年度內部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工資、人事統計、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辦理人員的調動、轉正定級、職務任免、工資調整、獎金補貼變動、離退休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工人技術等級考評的日常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財務股工作職責

負責制訂年度收支預算計畫;負責局機關會計和出納工作;負責局裡票證管理;負責本局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收集及登記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採購,指導和監督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監測站、監察大隊財務工作,監督排污費、污染治理資金、科技設備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染管理股工作職責

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水、氣、聲、渣、放射性等污染防治的規章、辦法和措施;負責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污染源、點的監督、控制、管理;負責所有污染企業的限期治理和排污許可證的年檢年審,以及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監督管理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擴、改建項目的“三同時”執行監督管理和驗收;負責全市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危險物品進口、出口、轉移的審批管理和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污染事故的隱患檢查,並參與現有企業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與調查工作;負責全市環境、漣水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配合職責範圍內的立案調查和信訪及時處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產業管理和科技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愛衛” 環保考核工作;負責牽頭文明城市創建的環保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環保指標考核工作;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污染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染物減排辦工作職責

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實施,制定污染物年度削減計畫;負責新、擴、改建項目後的污染物總量指標核定;負責新、擴、改建項目的試生產審批核准;負責“兩型社會”建設環保指標的考核、統計與落實;協助文明城市創建的環保工作;負責全市新型工業化的環保指標的考核工作;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動態數據更新;負責環境統計工作;負責企業和城市方面環保專項資金申報的基礎工作和“綠色信貸”工作,督查治理項目單位對資金的使用情況,並組織驗收;配合職責範圍內的立案調查和信訪及時處理;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污染物減排方面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項目審批股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新、擴、改建項目的環保審批工作;負責資源開發項目及城市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自然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各種新建項目、新污染違法案件等職責範圍內的立案調查並配合做好信訪處理工作;參與建設部門的聯合辦公及項目審批工作;參與市政府組織的政務中心全程代理和“綠色通道”的環保審批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項目審批的有關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教股工作職責

負責審查本局有關環境執法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組織擬訂貫徹實施國家、省頒發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實施辦法;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有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諮詢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方面的工作;負責同政府法制部門和司法機關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環保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局行政處罰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在管理相對人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照有關規定,負責全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組織環境法制工作人員的法制培訓;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和環保規範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環境法制調研,協同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本市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產業等政策;負責“綠色學校”、“綠色社區 ”等創建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現場監督管理工作,認真積極地對轄區範圍內所有的排污單位的污染防治設施運轉、履行排污申報登記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與現場環境執法,嚴查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開展農村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對農村養殖業污染、生態保護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開展農村自然生態保護的環境監察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和“大城管、大防控”紅袖章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處理和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對環境現場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做出處理決定;負責環保12369舉報熱線和網上投訴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交辦工作的處理和答覆;負責組織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並協助市人大、市政府開展環保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農村方面環保專項資金申報的基礎工作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有關工作;負責環境監察信息交流、匯總、回復、管理等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監測站工作職責

負責對全市的水、空氣、土壤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定監測計畫和進行經常性的監測,並按期向局和湘潭市局報送監測月(日)報和環境質量報告書,對市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為環境管理、排污收費和環境執法提供依據;完成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參加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負責外來樣品的檢驗和受委託服務性監測;做好建設項目和污染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的監測工作;協助城市文明城市創建的環保工作;協助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愛衛”環保考核工作;協助環境統計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應急監測任務;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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