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衛生局

湘潭市衛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組成部門。湘潭市衛生局2004、2005、2006連續三年獲得全市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一類單位;因工作成績突出,獲得2006年承辦落實省委省政府為民辦第五件實事先進單位、2006年全省市州衛生局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該局名列全省第一名。

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本市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研究提出衛生事業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2、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製;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3、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4、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對人民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對重大疾病的防治。
5、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6、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7、研究擬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8、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
9、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10、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11、擬定全市愛國衛生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城鄉愛國衛生工作。
12、負責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有關幹部的醫療工作。
13、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14、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上級作好乾部任免、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選拔、管理局黨委任用的幹部;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胡振湘:黨委副書記、局長。主持行政、業務管理全面工作。聯繫市中心醫院、市紅十字會、市愛衛辦
王立成:黨委書記。主持局黨委會全面工作,分管黨務、政工、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工作。聯繫湘潭縣、市一醫院、市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農工民主黨湘潭市委員會。
周慧明: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幹部、人事、離退休幹部、衛生法制與衛生監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分管局政工科、衛生法制與衛生監督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聯繫岳塘區、市衛生監督所、市二醫院。
陳延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醫政、中醫、醫教科研、考試培訓、醫療救援、醫學技術鑑定、幹部保健工作。分管局醫政科、中醫科、科教科、醫鑒辦。聯繫湘鄉市、市五醫院、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
楊志軍: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規劃財務。分管局疾控婦幼科、規劃財務科。聯繫雨湖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婦幼保健院、市六醫院。
易其蘭: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主持衛生工會、局機關黨總支工作。分管局系統行政後勤、綜合治理、維穩、信訪、安全生產、局機關管理工作。分管局機關黨總支、局工會、局辦公室。聯繫韶山市、韶山醫院。
盧可佳: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分管局監察室、採購辦。聯繫市中醫院、市口腔醫院。
楊 孜:副局長。分管社區衛生、農村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分管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局農村衛生與社區衛生科。聯繫市三醫院。
陳瑞林:局黨委委員。分管血液管理、愛國衛生、紅十字會、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分管獻血辦、愛衛辦、紅十字會。聯繫市中心血站。

機構設定

局辦公室

一、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
二、擬定和監督同關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執行。
三、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和保密等工作。
四、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負責車輛、會議室的調配,管理房產、水電維修、安全保衛、清潔衛生。

疾病預防控制科

(婦幼衛生計畫生育管理科)
一、擬定和實施全市傳染病、地方病及慢性非傳染病疾病,公共衛生相關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
二、組織調度對全市重大災害、疫情實施緊急處置;
三、貫徹實施有關衛生法規,負責行政複議和衛生執法監督,全市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四、監督管理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及公共場所衛生;
五、負責健康相關產品檢驗機構和公共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認定和審核報批工作;
六、擬定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七、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標準,研究和組織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改革;
八、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提高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管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九、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醫政科(獻血辦、幹部保健科)

一、對全市醫療機構進行行業管理;
二、組織醫療事件鑑定和協調處理;
三、醫療機構申辦審核工作;
四、監督、管理無償獻血工作;
五、協調組織殘疾人康復、老乾保健、徵兵、招生體檢;
六、組織和管理全市幹部保健工作

中醫科

一、負責全市中醫醫療、科研、繼續教育的管理;
二、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設定、註冊登記、核驗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中醫醫療糾紛的調處、鑑定;
四、辦理中醫自學考試的報名和輔導;
五、協助中醫學會開展各種學術活動;
六、負責全市民間中醫的單方、驗方、秘方的挖掘開發。

法制監督科工作科

一、負責本行政機關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含所有衛生法律法規),制訂衛生綜合執法監督檢查計畫。
二、負責本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職能具體工作的承辦,對本局涉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檔案、規定及相關性材料等文書進行合法性審查。
三、組織實施衛生監督執法活動,審查立案報告,行政控制與行政處罰決定,主持行政處罰聽證與行政和複議。
四、負責對全市衛生執法監督的、協調,實施轄區內衛生監督員培訓。
五、負責衛生監督稽查,落實執法責任制。
六、組織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上報。
七、負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
八、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全面負責組織政務服務中心工作。

農村衛生與社區衛生科

一、農村衛生工作
1、組織協調鄉鎮衛生院重點項目建設
2、組織協調鄉鎮衛生院醫療設備配備與更新
3、組織協調各縣市區農村衛生上劃縣級管理
4、組織協調各縣市區農村衛生鄉村一體化
二、社區衛生服務
1、組織協調全市範圍內的全國、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創建工作
2、組織協調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市創建工作
3、開展市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示範單位評比
四、衛技人員培訓
1、按照省衛生廳的計畫和要求組織農村衛技人員培訓、進修和全科醫生培訓
2、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組織農村衛技人員培訓

科教科(考試培訓中心)

一、協助主管局長編制全市醫學教育計畫,組織培訓與考核;
二、組織醫學科研計畫、成果和新技術推廣計畫的編制、審核、鑑定與驗收,組織申報相應級別科技進步獎;
三、負責全市醫學科技成果、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四、組織全市醫學教育、科技管理年度考核與評比;
五、主管中西醫結合學會工作;
六、組織全市執業醫師和執業護士資格考核和註冊工作。

規劃財務信息科

一、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系統財政對衛生投入的資金管理;
三、承擔全市衛生系統統計、物價是、稽核和審計工作;
四、負責“三項建設”經費預算和醫療設備管理;
五、負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六、承辦機關財務工作;
七、負責全系統信息管理工作。

愛衛工作科

一、指導全市衛生先進城市創建工作;
二、開展文明衛生單位評審工作;
三、組織全市除四害工作;
四、參與組織健康教育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一、根據上級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合作醫療的發展目標、方針、政策,起草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實施方案與工作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合作醫療管理制度、基線調查方案和實施方案。
三、負責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合作醫療運行中的困難和問題。
四、負責全市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和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合作醫療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全市合作醫療信息的收集、匯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指導督促各縣(市)區信息收集、匯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七、經常向省合作醫療辦匯報全市合作醫療工作進展情況,爭取省合作醫療辦公室的指導幫助。
八、承辦市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和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醫療緊急求援中心

一、承擔本市突發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援;
二、承擔全市大型社會活動的醫療應急保障;按照“集中受理、分片負責、就近出車、就地搶救、就近分專科護送”的原則,受理市民日常緊急電話呼救,直接指揮調度全市醫療衛生單位進行急救搶救;
三、開展急救醫學領域的科研、教學、培訓及學術交流,開展急救知識全民普及培訓;負責全市急救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和上報等。從而保證快速整合急救資源,規範醫療緊急救援救治管理。

政工科

一、計畫和安排全系統政治理論學習和法紀教育;指導和管理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務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基層副科級以上幹部業績考核;對副科級以上幹部的培養、選拔、調配、任免和獎懲,向局黨委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僑務、統戰工作和老乾工作管理。
四、負責團委工作,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組織和指導市直衛生系統團務工作。
五、負責機構、編制計畫管理和人才交流、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完成指令性分配和安置任務。
六、負責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工作。
七、負責專業技術幹部管理及職改和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考試。

紀委、監察室

一、計畫和實施黨紀政紀教育,收集和反映黨紀黨風和廉政方面的情況。
二、負責對違紀案件的調查核實、審理,並提出處理意見,承辦黨紀、政紀處分。
三、做好信訪、受理黨紀、政紀方面的申訴、控告和信件處理。
四、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指導,負責組織對基層紀檢監察人員的培訓。

紅十字會辦公室

一、《紅十字會法》的執行、監督工作。
二、參與組織、宣傳無償獻血工作。
三、備災、救災工作。
四、組織開展民眾性衛生救護培訓。

局工會

一、主管和協調系統基層工會工作。
二、負責工會宣傳和職工教育工作。
三、審查工會經費及財務制度執行情況。
四、組織和指導系統女職工工作的開展。
五、指導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院(站、所)務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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