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湘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湘潭市經信委,正縣級建制,為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對全市巨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分析、監測、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和主要工業產品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信息管理目錄。(二)貫徹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地方配套的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工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負責典當行業的歸口管理。
(三)貫徹工業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政策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工交企業法制工作和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四)研究和規劃全市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政府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全市的總量平衡;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訂工業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制訂國有工業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
(五)指導工交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以及反傾銷、反補貼工作,負責管理除糧、棉、油、食糖、羊毛、天然橡膠以外的商品物資的進出口計畫,制訂有關防止不平等貿易的措施,組織產銷銜接的重大商品貿易活動。
(六)對全市未改制的國有工交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擬定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指導工交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指導工交企業的管理和全市企業扭虧增盈工作;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七)對全市中小工業企業(含鄉鎮)實行巨觀指導,研究擬定加快發展全市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措施;促進和健全中小工業企業服務體系;組織中小工業企業對外合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非公有工業經濟政策性引導、行業規劃、巨觀指導、重點扶持、培育等巨觀管理工作,增加市本級財稅來源。
(九)歸口管理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研究擬定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政策,指導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指導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以及全市工業節能減排新技術推廣工作;參與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在市經委設立工業園區發展辦公室(加掛牌子),具體負責工業園區產業定位、數據統計和有關問題的協調等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全市交通運輸生產管理,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航空、水運、聯運、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交通戰備管理工作;負責重點企、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報廢汽車回收(含撤解)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經委系統的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各行業管理辦公室擬定行業規劃;研究制訂電力(含水電)、醫藥食品、包裝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
(十三)負責經委系統的黨建工作,加強企業班子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經委系統的幹部人事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直管和協管的班子和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工作;負責經委系統的工會、老乾、計畫生育、婦女、共青團、統戰、僑務殘聯工作。
(十四)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按照國家、省幹部培訓要求,研究制訂市經委系統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交系統的幹部理論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策交辦的其它事項。[1]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工作,保證機關有效運行。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建議提案辦理、保密工作;負責本發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綜合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參與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和制訂中長期規劃工作;起草重要工作計畫、總結、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材料;協助做好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省經貿委提供政務信息。負責推進全市新型工業化的日常工作;負責房產、基建及維修管理、辦公設施管理、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協助做好機關幹部養老保險的有關工作;負責重大會議、日常接待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經濟運行科
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實施意見,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年度生產目標任務的完成;綜合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等方面的問題以及財稅、金融政策的實施對企業經營效果的影響,對經委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經委企業流動資金的組織協調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和主要工業產品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信息管理目錄;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救災、抗災工作。
(三)投資與規劃科
負責指導行業管理辦公室擬定行業規劃,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編制全市技術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向省經貿委申報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審批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限額以下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技術改造的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諮詢評估等工作;負責管理省、市技術改造基金項目,協同有關部門審核擬上市企業的資金投向;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並進行監督(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產業政策科
負責擬定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國家、省行業準入有關政策;負責淘汰落後產能有關工作;負責培育、發展和完善工業產品市場體系,促進產業配套協作;與有關部門商議提出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協調進出口政策;指導企業開展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制定工業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實行監督,承擔反傾銷反補貼工作,負責制訂有關防止不平等貿易的措施。
(五)企業改革科
負責對全市國有經委企業改革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動企業結構調整;指導企業管理;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有關意見。參與推薦企業上市及上市企業資產重組的有關工作;負責企業規模類型的認證工作;負責國有工業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工作;負責企業兼併、破產、承包、租賃等工作;提出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工作。
(六)技術進步與裝備科
負責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設及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市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申報重大裝備國產化創新研製項目計畫、企業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計畫、重點新產品試產計畫、技術開發基金項目計畫;協調開發項目的貸款;負責新產品的組織鑑定、驗收、發證工作;負責新技術推廣工作;促進企業開展民眾性技術活動。
(七)電力與資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電力工業(含水電)體制改革地方配套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全市電力工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負責編制、審定年度發電、用電計畫、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平衡電力資源,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電、熱價格政策方面的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及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電網建設規劃工作。組織制訂全市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考核全市重點企業能源消耗指標,負責全市工業節能新技術推廣;負責成品油市場和煤炭市場的管理;負責水資源的管理,節水技術的推廣與套用。參與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廢舊汽車回收監督管理工作。
(八)交通科(加掛市交通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掌握全市鐵路、公路、水運、聯運、航空運輸和電信郵政情況,參與制訂全市交通運輸的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做好重點企業、重點工作、重點物資和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重點工作、重點物資和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組織推動現代物流管理、聯合運輸、貨櫃運輸和廠礦鐵路專用線共用及專用線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鐵路道口交通安全協調管理;掌握重點交通建設項目情況。市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既是市國防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市人民政府負責交通動員工作的職能部門。
(九)中小企業辦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對中小工業企業的扶持政策,對全市中小工業企業實行宏現指導,研究提出加快發展全市中小工業企業的扶持政策和具體措施;組織中小工業企業對外合作;促進和健全中小工業企業服務體系;負責指導中小工業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工作;負責對全市非公有工業經濟政策性引導、行業統籌規劃、巨觀指導、重點扶持、培育、協調服務等巨觀管理工作,增加市本級財稅源建設份額;負責困難企業最低年薪報酬和駐潭中央省屬企業特別貢獻獎等激勵機機考核和實施。
(十)市政府扭虧增盈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扭虧增盈,組織培育財源建設工作;負責制訂全市扭虧增盈年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助市政府對盈虧大戶進行考核;組織對國有企業資產經營責任制考核和實施。
(十一)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及國家法律法規,對經濟法規、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行業管理辦公室擬定相應的行業管理規章;承辦有關的經濟法規草案的修改、審查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法律工作者的培訓工作;負責處理侵犯企業權益的舉報、經濟糾紛仲裁工作;承辦本委的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組織執法人員的培訓、發證、換證等工作;研究提出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配套政策;負責典當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廣告業的發展;負責610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和普法工作。
(十二)幹部人事科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幹部人事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管和協管的班子及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獎懲、調配等工作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及相關幹部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和申報高級工程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有關工作;指導經委系統企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出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年度幹部統計、工資統計工作及幹部離退休、福利待遇呈報等工作。
(十三)組織宣傳科
負責指導經委系統黨的建設工作。研究企業黨建工作的新思路,制訂年度黨建工作計畫,開展黨建工作調查,推廣黨建工作的先進經驗,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經委系統推先評優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黨建活動;協助抓好經委系統企業班子建設;搞好乾部監督工作;負責經委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統戰僑務工作;負責本委的中心學習小組工作和委機關及經委系統的幹部理論學習教育工作;負責黨員統計工作;負責組工信息調研工作;負責青年的有關工作。
(十四)老乾科
負責貫徹黨的國家對老幹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負責把老幹部組織起來,開展一些有益的活動;負責黨史、老齡、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老幹部日常管理工作和各項書刑雜誌征訂、發放工作;負責老幹部醫療保健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好機關老幹部支部工作。
(十五)食品工業科(保留市人民政府食品工業辦公室牌子)
市食品工業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食品方面的政策措施,實施行業管理,貫徹執行食品質量制度和《食品衛生法》,負責收集整理國內外食品行業經濟信息,為企業的外引內聯以及資源、技術、人才和新產品的開發服務。
(十六)紀檢(監察)室
負責經委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十七)工會
負責經委系統工會、計畫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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