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電子商務協會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和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建設的大潮中為從事電子商務的各類單位營造一個套用、促進、發展的環境和氛圍;在電子商務的行業發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計、共謀良策、促進行業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管理部門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湘潭信息化建設的發展,促進湘潭電子商務的發展。

協會職能

研究湘潭市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其發展規劃,協助和促進指定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探討電子商務的行業標準,協助和促進其制定。做好電子商務的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時常導向工作.廣泛開展電子商務的技術、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開展行業調研和交流。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和出版電子商務書刊和電子媒體。加強國際、區域間交流、合作、考察。產品展銷、技術交流。 推廣會員權益,開展產品認證以及質量監督活動。 根據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定組織有關的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湘潭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全稱:
XiangTa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縮寫XTEC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由湘潭市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開發、套用等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合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加強交流和合作,在政府與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湘潭市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湘潭商務局和湘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湘潭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設在湖南省湘潭市市政府大樓152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對政府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規劃、政策、法規、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推動貫徹和實施。
(二)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競爭,維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經有關部門批准,加強國內外城市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促進城市間合作,共同推廣發展電子商務新技術的套用,為跨城市發展電子商務牽線搭橋。
(七)承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課題研討,協助企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門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在湘潭市轄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現代物流技術研究、電子商務規劃及標準化研究、軟體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以及從事信息化事業的企業、單位、個人,均可申請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電子商務行業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其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協會工作的提案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申請協會提供幫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協會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不得利用其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地位,限制其他會員的合法經營,侵害其他會員或者其他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會員除名。
(六)決定協會終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七)制定會費標準。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經理事會決議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但對第十四條(一至七條)事項作出決議,應當經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由會長、秘書長、監事長組成。
第十八條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聘任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及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電子商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理事長(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牽頭處理本協會重要事務。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日常經費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設立監事1名,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監事負責監督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產管理。協會理事及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協會理事長、秘書長、監事不得從同一會員單位中推薦產生。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由會員1/2以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面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12年3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

大事記載

2013年1月8日
湘潭市商務局同意成立湘潭市電子商務協會,潭商發[2013] 3號文。
2013年1月31日
湘潭市電子商務協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大會,通過了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組織機構,湖南現代科文有限公司董事長彭堅當選為協會第一屆會長。
2013年3月11日
湘潭市電子商務協會組織會員單位前往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參觀交流。
2013年3月16日
湘潭市電子商務協會秘書長陳金華及湘潭市電子商務協會監事長何衛東一行前往湘潭市高新創業園進行考察。
2013年3月22日
湘潭市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第一次會議在招商銀行湘潭支行會議廳召開。
2013年3月24-26日
協會會長彭堅、秘書長陳金華、監事長何衛東應商務部邀請,到深圳參加商務部主辦的電子商務發展趨勢研討會及考察電子商務產業園。
2013年4月3日
協會組織會員單位到長沙五華大酒店參加“湖南十大牛商頒獎大會”,會長單位——現代科文有限公司董事長彭堅榮獲電子商務“十大牛商”稱號。
2013年4月14日
協會秘書處搬至嵐園賓館湘東辦公樓。
2013年5月10日
協會在金地物業公司召開了副會長理事會議,會議一致通過由陳金華擔任協會專職秘書長,何衛東兼任協會監事長。
2013年5月14日
湘潭市電子商務協會成立大會在市政府五樓會議廳隆重召開。
2013年5月16日
協會會長彭堅、秘書長陳金華、監事長何衛東應九華經開區邀請,參加經開區舉辦的2013年湘潭市實體企業電子商務研討大會。

入會指南

一、入會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電子商務行業具有一定影響。
二、會員可享服務:
協會會員除可享協會章程所規定的權利外,還可享協會提供以下服務:

服務內容

普通會員

理事單位

常務理事單位

副會長會員

會長會員

協會誠信認證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協會舉辦論壇、沙龍等活動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企業融資服務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協助對接阿里、天貓、京東等知名電商平台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協助會員向各級政府申請電商扶持資金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協助會員對接各級政府資源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協助會員對接媒體資源,幫助企業做品牌宣傳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協助會員對接其他行業協會資源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協助會員開展校企合作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電商人才推薦服務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電商智囊團諮詢顧問服務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可享

代表協會出席政府或其他行業協會舉辦活動




可享

可享

參加協會分會會長選舉





可享

三、入會流程: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其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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