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下轄湘潭教育科學研究院、湘潭教育考試院、教育技術研究室、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站、學校建築管理站、勤工儉學辦公室、教育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教工之家等二級機構。直接管理的學校有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潭市四中、湘潭市六中、湘潭市七中、湘潭市八中、湘潭市九中、湘潭市十中、湘潭市十一中、湘潭市十二中、湘潭市十六中、湘潭市工業貿易中專學校、湘潭市和平國小、湘潭市特殊教育學校、湘潭廣播電視大學、湘潭教育學院、湘鄉師範學校、湘潭市二輕中專、湘潭市益智實驗中學(民辦)、湘潭市創智實驗中學(民辦)、湘潭文理專修學院(民辦)、湘潭市少兒特長啟蒙學校(民辦)23所學校。
主要職責
按照湘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湘潭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潭市編[2015]29號),湘潭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2.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育,協調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3.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負責統計和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國外政府和組織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和管理教育發展基金工作。
4.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實施建議;督促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5.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6.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督促指導教育系統黨建、宣傳、統戰、群團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7.按管理許可權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初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工作;制定高等學校以下的各類學校、幼稚園招生計畫;負責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參與擬訂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督促指導全市大中專學校開展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及創業工作。
8.組織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教育援助。
9.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改造和建設。
10.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語言文字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推廣國語和規範漢字工作;負責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11.指導和組織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12.指導和組織全市教育督導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黨政聯席會、黨委會、局長辦公會、科室負責人會及局級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文秘、檔案、印章、保密、信訪和機關計畫生育、機關治安保衛、機關財務、機關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類公文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圖書館室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辦理工作;負責黨報黨刊及教育報刊的發行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事項。
政策法規科
(安全教育管理科)
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起草有關政策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執法;承辦市本級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訟工作;指導全市教育行政複議、訴訟應訟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歸口管理教育系統依法治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全市師生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事項。
政工科
參與局黨委會的組織安排與督辦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學校)黨發展工作、黨費收繳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學校)、機關在職正、副科級(包括相當於正、副科級)幹部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承辦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培訓、調配事項、負責直屬單位統戰、僑務工作;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黨建工作、統戰僑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管單位機構編制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局直屬單位(學校)對邪教組織人員的幫教、轉化與監控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事項。
計畫財務科
負責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管理機制改革及布局調整;擬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按有關規定承辦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實施初、高中階段學歷教育的機構設定、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事業發展監測;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檔案;統計並監控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編制市本級教育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和省、市本級教育專款、各種外資和國內外捐贈款;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學校建設標準,擬定局直屬學校和其它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畫;負責局直屬單位(學校)的行政後勤、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全市中小學生保學幫困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高、中等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礎教育科
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和管理檔案;歸口管理和指導中國小藝術教育以及國防教育等專題教育工作;歸口管理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教材和配套用書、音像製品;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和市區國中、市直屬國小的學籍管理及頒發畢業證書工作;組織或指導全市初、高中畢業會考和招生錄取工作;參與制定並實施中國小、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招生計畫;負責全市普通中國小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指導普通中國小校的信息技術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參與基礎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類學校的設定、調整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主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事項。
職教與成教科
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和獨立設定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成人高等學校的教學指導檔案及評估標準;規劃並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綜合高中、成人中專的專業設定、調整、教材配備及招生、學歷、學籍管理及頒發畢業證書工作;負責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的專業技能考核工作;參與制定並實施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的招生計畫;管理和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的專業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農村、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及職工基礎文化教育、崗位培訓;負責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參與初、高中畢業會考工作及負責組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的文化統考、抽考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職業教育學校和成人學校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事項。
教師工作科
(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市中國小教師和幼稚園教師各種類型的業務培訓;歸口管理教育學院和教師進修學校的業務工作;負責組織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和其他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中國小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培養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職務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教職工計算機等級測試、英語等級測試;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各類人員國語水平培訓與測試工作;指導社會力量主辦的各類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事勞資科
負責全市教職工考核、晉升、獎懲及特級教師評選等工作;負責教職工調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聘任制工作和教育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審核局直屬學校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崗位職教;指導縣、市、區及直屬單位(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直屬單位(學校)教職工的勞動工資、退休與死亡撫恤手續的辦理和教育人事、勞資統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學校)人事檔案管理,指導下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援藏、援外工作以及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自辦中國小校剝離工作中的有關人事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學校)全日制院校畢業生初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工作;參與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教師資格制度、職務制度的實施工作;指導市教育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開展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事項。
學生工作科
(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負責管理和指導大中小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和就業派遣工作;組織實施少量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調配派遣及調整工作;按政策規定管理好畢業生的檔案;完成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事項。
審計科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教育系統所屬單位財務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和評價;負責教育系統基建、維修工程的預、結算審計以及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各種基金的審計和校辦產業審計;對本單位和所屬單位的年度會計報表、重要專項資金的使用、基建等重大的經濟契約等有關事項實行審簽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職權;完成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民辦教育科
貫徹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認真落實“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針,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努力構建公民辦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根據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原則,依法依規審批市區審辦高中層次學歷教育的學校;與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一道,做好中等學歷教育以上層次民辦學校的年檢工作,並將年檢結果向社會公布;充分發揮民辦教育協會“服務、調研、維權”職能作用,加強管理,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配合有關科室,加強對民辦學校教育教學、財務、安全、師資等工作的指導和督查;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幫助解決民辦學校辦學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紀委監察室
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協助黨委會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經常向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抓好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的廉政建設;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申訴和調查處理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
負責對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受理和調查監察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檢舉、控告、審議監察對象的紀律處分事項,提出處分意見和建議;協助黨政領導抓好機關和系統的廉政建設;支持監察對象行使正當權利、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督導室
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員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義務教育、掃盲教育和素質教育進行檢查與指導;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小校、中等和中等以下職業學校、成人學校,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幼稚園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工會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工會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工會的指示,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結合實際做好工會工作;督促和指導縣、市、區教育工會和直屬基層工會圍繞經濟建設和“教書育人”中心,認真履行工會職能,開展工會活動,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調查研究、樹立典型,總結推廣工會工作經驗;抓好工會幹部隊伍建設,運用多種形式培訓工會幹部,提高幹部素質,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師德教育,不斷提高“教書育人”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職工隊伍;積極投身教育改革,開展各種有益活動;組織縣、市、區教育工會工作的檢查評估。
團委
在局黨委的直接領導和上級團委的指導下,認真執行建功、育人兩項職能。指導和督促直屬學校團委、少先隊大隊組織開展團的日常工作和各項團隊活動,對本系統團隊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總體規劃,並定期檢查、定期總結表彰。同時,組織本系統廣大青少年開展主題鮮明、寓教於樂、豐富多彩的各項活動。
領導信息
陳利文
謝蘭焰
伍國強
劉件明
齊湘雄
王大力
房高
吳三成
彭奮強
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地理位置
地址:湘潭市岳塘區雙擁中路1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