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1、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稅務檢查工作計畫和任務,並組織實施;2、負責稅收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制訂稅務檢查工作規程和有關檢查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4、負責稅務檢查專用的各種法律文書的設定和使用管理;
5、負責檢查、考核各區、縣局,直屬單位稅務檢查工作部署和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全系統檢查機構的工作;
6、負責全系統稅務檢查證的辦理、頒發和管理;
7、負責協調涉稅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刑事訴訟的有關協調工作;
8、負責聯繫法院,協調處理稅務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工作;
9、負責全系統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的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分辦、監督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10、負責稅務違章案件的收集、整理、彙編和分析研究工作;
11、負責全系統檢查、稽查工作情況的統計、匯審、分析和報送工作。[2]
領導信息
李革新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張海
副局長分管審理科、檢查一科、工會工作
蔡喜寶
副局長分管選案科、執行科、檢查二科工作
賀穎星
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檢查三科、檢查四科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