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3號),設立湖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是主管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一)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由市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
2.增加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檢驗檢測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交給市衛生局承擔。
2.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對醫療機構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政策檔案。
(二)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安全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七)監督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相關標準。
(八)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戒毒藥品。
(九)負責餐飲服務、藥品經營(零售)、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等有關行政許可,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的行政許可有關工作。
(十)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發布日常監管信息;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技術監督;指導系統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風險監測等有關工作;承擔相關突發性群體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十三)利用監督管理手段,參與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指導鄉鎮(街道)公共安全監督管理中心下屬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對轄區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協管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政務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文電、新聞宣傳、信息、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統計等日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指導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
(二)行政審批處(掛“法規處”牌子)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或現場檢查、校核、發證等工作;指導協調下級機構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受理的日常管理。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審核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複議,以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主持行政處罰聽證,組織行政許可聽證;負責對下級機構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規範行政許可和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
(三)監察室
監督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組織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政紀教育,擬訂並督促落實預防和治理腐敗措施;開展效能督查,受理控告與申訴,承辦調查處理黨紀、政紀案件有關工作。
人事處(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組織、指導本系統開展幹部業務培訓和行政相對人專業知識培訓;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做好執業藥師註冊、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相關工作。
(四)餐飲服務監管處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指導系統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對貫徹執行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衛生監督;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質量體系考核有關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配合做好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產品註冊、化妝品生產衛生許可相關工作。
(六)醫療器械監管處
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配合做好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核發相關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及註冊產品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依法對使用單位的醫療器械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監督管理;指導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配合做好醫療器械生產和經營許可相關工作,承擔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考核工作。
(七)藥品註冊與安全監管處
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管,配合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製劑調劑許可相關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配合做好藥品生產許可、醫療機構製劑許可相關工作,配合做好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相關工作。
(八)藥品流通監管處
監督實施有關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做好藥品經營許可相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經營和使用;承擔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配合做好《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資格證書》換髮現場檢查相關工作;承擔藥品經營質量體系考核工作;參與藥品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
單位地址
湖州市松雪路18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