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研究制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措施;制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
(二)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方案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征
用、占用進行初審。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及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
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七)指導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法規處)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宣傳、信息、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林業非稅收入征管及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林業科技管理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老幹部工作;負責林業綜合統計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行業協會、經濟合作組織發展。
監察室工作職責: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科級以下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紀律的事件,並按有關規定,對所受理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協助局黨委和行政領導抓好黨內廉政建設,會同有關處室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進行黨政黨紀和行風政紀教育;受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員和監察對象對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述;依照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障黨員權利,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負責局機關及系統作風建設的日常工作。
森林公安處(消防辦)工作職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特大案件;掌握重點林區的社會治安情況;負責查處上級指定的其它森林案件。
綠化造林處(綠化辦)工作職責:擬訂並監督實施綠化造林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工作;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及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技術推廣、森林病蟲害防治、種子種苗管理工作;參與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森林資源處工作職責: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林地征、占用的審核工作;指導山林糾紛調處工作,負責調處重大山林糾紛;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工作。
直屬單位
湖州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湖州市木材檢查站(湖州市木材運輸巡查大隊)
湖州市林業技術推廣站(湖州市森林植物檢疫站、湖州市林業種苗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