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林業局

根據2008年湖州市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結果,全縣林業用地面積207.5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73.3%。 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全縣生態公益林100.5萬畝,占林業用地面積的48.4%。 全縣商品林117.1萬畝,占全縣林地面積的56.4%。

主要職責

安吉縣林業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林業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訂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
(二)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保持水土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對林場、林科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林業工作站實行管理。
(三)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 監督執行;監督林木、毛竹的憑證採伐、加工、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主管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管理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主管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四)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 作。
(五)制訂林業產業經營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木材生產、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木本藥材、苗木花卉、種子種苗等林業產業實行巨觀指導和管理,指導林業系統的企事業改革、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發展效益林業。
(六)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或審批,指導林業基本建設。
(七)依法保護森林生態系統,制定森林分類經營方案、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指導、督促生態公益林的經營。承擔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職能。
(八)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林業經濟政策措施。
(九)制訂林業科學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林業科研及其推廣的計畫管理、成果管理;組織協調林業科技工作。
(十)負責、指導系統內人事、勞動工資;負責系統幹部、職工管理和行政監察;負責系統科技人員管理和職稱管理工作;協助管理本系統勞動監察工作;組織系統職工培訓、教育。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林業資源

安吉縣通過加強森林資源保護與培育,取得了積極的成效。根據2008年湖州市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結果,全縣林業用地面積207.5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73.3%。全縣森林覆蓋率為71.1%,林木綠化率為71.4%。安吉縣林業用地面積、有林地面積、蓄積量均有一定幅度增加,森林覆蓋率逐步提高並漸趨穩定,林種、樹種結構逐步最佳化,闊葉林和混交林比重有所上升,齡組結構趨於合理,森林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林地面積

安吉縣土地總面積283萬畝,全縣林業用地總面積207.5萬畝,其中有林地面積185.2萬畝,疏林地面積238畝,灌木林地面積16.4萬畝,無立木林地面積1.88萬畝,苗圃地面積2.79萬畝,宜林地面積3661畝,未成林造林地面積6983畝。有林地面積中,喬木林面積80.7萬畝,竹林面積104.5萬畝。
2.3.2活立木蓄積
全縣活立木總蓄積229.8萬立方米,其中喬木林蓄積222.2萬立方米,四旁樹蓄積3.94萬立方米,散生木蓄積3.62萬立方米。
2.3.3 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
全縣生態公益林100.5萬畝,占林業用地面積的48.4%。重點公益林面積62.4萬畝,其中國家級重點生態公益林26.3萬畝,省級重點生態公益林36.1萬畝,縣級生態公益林38.1萬畝。
全縣商品林117.1萬畝,占全縣林地面積的56.4%。商品林地面積按地類分:有林地面積95.7萬畝,疏林地222畝,灌木林地16.1萬畝,未成林造林地5733畝,苗圃地2.8萬畝,無立木林地1.6萬畝,宜林地3135畝,輔助生產林地1077畝。有林地面積中喬木林地362317畝,竹林地594686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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