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的年採伐限額,每五年調整一次。森林採伐限額的範圍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的禁伐森林和林木外,包括所有林種的林分和林木的主伐、補充主伐、撫育伐、衛生伐、林分改造等各種採伐所消耗的資源總額。
採伐限額的計量單位是活立木蓄積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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