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對象

監察對象

監察對象是指《行政監察法》規定的接受監察機關監察的組織和個人。根據《行政監察法》第二條的規定,監察對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

基本信息

國家行政機關

即國家管理機關,是國家機關的一種,它是由國家依法設立並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掌管行政事務的機關。一般來說,構成各行政機關內部的各單位,稱為行政機構,綜合各行政機構的整體,則為行政機關。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機構是我國國家行政機關。他們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其監督

國家公務員

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是指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及其他經國家行政機關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批准從事公務的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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