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貫徹執行農村水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程和技術標準,研究提出全省農村水利發展戰略、目標和措施。
2、指導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提出年度建設計畫初步意見,並監督實施。
3、指導全省鄉鎮和灌區供水工作,負責制定全省農村供排水工程建設規劃,提出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初步意見,組織審查批覆年度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村鎮供水工程的經營管理。
4、指導全省節水灌溉和灌溉試驗工作,負責制定全省大中型灌區工程建設規劃、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規劃,負責組織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年度實施方案和中型灌區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查和批覆,提出年度建設計畫初步意見,並監督實施。
5、指導全省山丘區灌排工作,負責編制全省山丘區灌排泵站工程建設發展規劃和更新改造規劃,承擔大中型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安全論證、初步設計的審查和批覆,提出年度建設計畫初步意見,並監督實施。
6、指導全省農業綜合開發、標準農田建設、基本農田建設等涉水項目建設業務。負責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事項。
7、指導全省基層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負責灌區管理體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參與水價改革工作。
8、承擔省水利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負責管理省灌溉試驗中心站。
10、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