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投資採購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投資項目的設備和材料的採購,可採用招標採購、組織配送兩種方式。 配送產品的價格,由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組織省機電設備招標局等有關單位,採取議標的方式確定。 第四條省內各項目審批部門應在項目立項審批檔案中,明確項目設備和主要材料的採購方式必須報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確定。

(湘政辦發〔1998〕10號1998年4月22日)

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的採購管理,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項目建設質量,支持省內生產企業的發展,促進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杜絕採購過程中的不正之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試行)。

第一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含國家控股單位)投資進行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的項目,採購設備和材料,均應接受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條 必須接受採購管理的投資包括: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財政預算資金;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各類基金和專項資金;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從銀行取得的貸款和自籌資金;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

第三條 投資項目的設備和材料的採購,可採用招標採購、組織配送兩種方式。

對符合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6〕46號檔案規定的設備採購及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能引起競爭投標的建設用材料(水泥、鋼材、電線電纜、塑鋼門窗、建築塗料、牆體材料、供排水管道、裝飾材料等),均要實行招標採購,由省機電設備招標局組織招標。凡本省企業能夠生產,且產品質量符合建設工程要求的,原則上在本省企業中進行招標。

經過公開招標後,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憑省機電設備招標局出具的“中標通知書”,監證項目單位與中標廠商簽訂經濟契約。

對不具備招標條件的設備和材料的採購,凡本省企業能夠生產,且產品質量符合工程建設需要的,由省商品交易中心組織省內企業實行配送。配送產品的價格,由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組織省機電設備招標局等有關單位,採取議標的方式確定。

第四條 省內各項目審批部門應在項目立項審批檔案中,明確項目設備和主要材料的採購方式必須報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確定。在下達開工計畫時,應明確要求項目單位按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確定的採購方式採購,否則不予撥付資金。

項目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審批後,應及時向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報送項目設備和主要材料清單和採購方案,填寫採購登記表。

第五條 列入重點的建設項目,均不得採用承建單位包工包料的建設方式。

第六條 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省固定資產投資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定期檢查項目實施過程中設備和材料採購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要及時糾正並停止撥付資金;因違規採購給項目建設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查處,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機電設備招標局在負責招標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社會監督,搞好優質服務,做好招標工作。省商品交易中心應充分利用會員基礎和計算機網路,定期發布本省投資類優勢產品的信息,做好配送工作。

第七條 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省機電設備招標局招標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對不服從省投資採購管理辦公室管理和不按規定進行採購的項目單位,投資機構(含銀行)不予審批和發放資金,監督和審計機關將對其進行檢查和審計。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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