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有資產的巨觀管理,提高投資效益,規範機電設備採購招標、投標行為,保護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招標投標應採用符合國際慣例的方式進行,嚴格遵循公開、公平競爭和擇優定標的原則,不受地區、部門、行業所有制和其他形式的限制,確保合格的投標者機會均等。
第三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企業單位進行基本建設、技術發行項目所需機電設備(含儀器儀表)的採購,除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外,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都應當委託招標機構進行招標。
(一)項目國內設備總投資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二)項目進口設備總用匯額在50萬美元及以上,或進口單台設備價在10萬症狀元及以上;
(三)列入國家規定的特定產品目錄的進口機電設備;
(四)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第四條 直接利用外資的項目,其設備採購原則上也應採取招標方式。
第五條 屬下情況之一者,可不通過招標。
(一)進口二手產品;
(二)使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出口信貸進口;
(三)以補償貿易方式進口;
(四)易貨貿易及小額邊境貿易進口;
(五)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捐贈進口;
(六)駐外機構及境外施工現場調回;
(七)生產用進口配套零部件;
(八)涉及到國家安全和軍事秘密的進口;
(九)一次進口金額少於10萬元美元、短期內又無法集中批量招標的;
(十)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採購方式的。
第六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國家法律、法規,接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貸款機構及項目業主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招標的類型
第七條 招標的類型分為國內競爭性招標、國內有限競爭性招標(簡稱國內招標);國際競爭性招標、國際有限競爭性招標(簡稱國際招標)。競爭性招標(公開招標),須在《中國招標》周刊公開發布招標通告。有限競爭性招標(邀請招標),應在潛在的投標者定向發出投標邀請函。第三章 招標機構
第八條 機電設備招標機構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專門人員和條件,按規定經過批准的獨立進行招標活動的專門代理機構。本省機電設備招標機構為省機電設備招標局。第九條 招標機構應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指南》(國經貿標[1993]160號)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式,接受國家、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項目業主的委託,獨立或聯合有關單位、項目業主具體組織實施國際、國內招標工作。
第十條 招標機構應以"服務、效率、公正、權威"為宗旨,公正地維護招標委託方和投標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招標機構要充分發揮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中介和服務作用,利用其信息優勢和服務手段,為項目業主提供國內外設備諮詢、設備催交、設備驗收等服務,協助項目業主做好進口設備報批、國外運輸、進口報關、驗關等方面的工作,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內企業參與國內和國際投標的服務工作。
第四章 招標項目的認定
第十二條 機電設備招標採購的方式,根據我省固定資產管理許可權,由有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的審批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商項目業主(項目承辦單位)確定,並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的批准檔案中予以明確。違背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而自行採購的,原則上不能列入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原則上不予辦理進口審批手段,銀行不予貸款。第十三條 凡用招標方式採購機電設備的項目,項目業主應儘快與有關招標機構取得聯繫,及時辦理委託手段。招標機構應主動上門服務,認真負責地做好招標的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 對未列入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項目,項目業主可委託招標機構進行諮詢,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項目業主招標採購設備。
第五章 招標、投標
第十五條 項目業主有權自行選擇具備機電設備招標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辦理委託手續。辦理委託招標手續時,應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檔案或擴初設計的批准檔案;
(二)資金來源證明;
(三)委託招標書;
(四)招標保證金資信證明(銀行保函)。其金額為委託招標設備總金額的2%。
第十六條 招標機構和委託方應密切配合,充分協商,共同編制好招標檔案,科學安排招標工作。對確定的標底可設備的估算價格,雙方應嚴加保密。
第十七條 招標機構按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函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檔案,招標檔案售出後概不退還。
第十八條 參加投標的國內外廠商按規定的時間、地點購買招標檔案,承認並履行招標檔案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所提供的投標檔案應是1套正本、3套副本,評標時以正本為準。投標檔案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投標函;
(二)投標人資格、資信證明檔案;
(三)投標方案說明;
(四)投標設備名稱、數量、價目表(投標一覽表);
(五)投標檔案規定投標人需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六)投標保證金資信證明(銀行保函)。
第十九條 招標期間,招標機構應協助委託方組織好與投標方的各種技術交流、談判活動,協調好各方關係,使招標工作順利進行。
第六章 評標、定標
第二十條 招標機構負責評標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的組建。評審會由招標機構的代表、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的代表、項目業主授權的代表以及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審會對不符合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書有權決定廢標或部分廢標。第二十一條 評審會依據科學、公正、嚴謹的原則和招標檔案的要求,綜合比較各投標設備的性能、質量、價格、服務、交貨期及投標人資信情況等因素,評選出中標優選方案。
第二十二條 定標時,應充分尊重委託方的自主權。委託方根據評審會提出的優選方案,自主確定中標廠商。當委託方對優選方案提出異議時,評審會應當重新組織複議。
第二十三條 評標結束後15天內,招標機構根據委託方確定的中標廠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落標廠商,並如數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中標廠商應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與委託方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訂設備供貨契約。簽訂的設備供貨契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契約法》及國際慣例。
第二十五條 委託方未發生撤銷委託或未違反有關規定,在簽定設備契約之日起30天內,招標機構應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委託方。
第二十六條 對確定用招標方式採購機電設備的項目,其中有進口設備的,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憑中標通知書辦理進口審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中標通知書為統一格式,須加蓋國家授權機構統一刻制的"招標業務專用章"方有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招標工作周期,從標書發售之日起到開標之日止,一般項目不超過45天,大型項目不超過60天。第二十九條 機電設備招標服務費由中標方支付,收取標準按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581號檔案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湖南省機電設備採購招標投標管理試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