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立

南朝陳所創的一種刑訊制度,對不招供的囚犯先鞭二十,笞三十,然後身戴刑具,在“高一尺,上圓,劣容囚兩足立”的土垛上站立約一個半小時,若仍不招供,則反覆拷打站垛。

南朝陳所創的一種刑訊制度,對不招供的囚犯先鞭二十,笞三十,然後身戴刑具,在“高一尺,上圓,劣容囚兩足立”的土垛上站立約一個半小時,若仍不招供,則反覆拷打站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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