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負責區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市、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以及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的督查;

基本內容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管理、政務督查、信息調研及電子政務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三)加強金融業發展統籌協調和指導服務工作。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召開會議及其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新城、風景區)及相關單位向區政府請示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促檢查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單位對區政府檔案和會議決定以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五)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為區政府領導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服務。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和全區政府系統值班管理、區長公開電話和區長信箱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區政府領導批示指示。
(七)協助區政府領導做好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及協調處置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及電子政務工作。
(九)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促辦理工作。
(十)負責區政府系統的目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政府系統的全區性重大活動。
(十二)負責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
(十三)負責外事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金融行業管理指導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公務車輛管理、指導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六)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區政府督查室
負責新聞單位、網路披露的對區政府工作批評、意見、建議辦理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及督查;負責區政府及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風景區)管委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牽頭協調全區政府系統督查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區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銜接區政府領導、區政府重要活動;承辦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全區綜合性大型會議活動;負責應急協調和為區政府領導的綜合服務;牽頭負責政務接待工作;負責文電收發運轉、機要保密和檔案、印章、介紹信管理;負責公文校核、文印等工作;負責貫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指導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辦公室、會議室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的綜合協調工作。
(三)秘書一科
負責辦理區政府主要領導的文、會、事,參與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籌備、服務工作和區政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四)秘書二科
負責辦理涉及財稅、國資、金融、國土、審計、政府機構編制、人事、監察、行政審批、行政學校、政府機關事務、公共資源交易監管、人武、外事、保密,環境保護、河流與湖泊整治、公園建設和生態區創建,民政(老齡)、勞動保障(就業再就業)、民族、宗教、檔案、修志、殘聯、僑務、對台、婦女兒童和群團工作等方面的文、會、事。
(五)秘書三科
負責辦理涉及農業農村(農機、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工作、林業、水利、供銷社、氣象、三峽移民(含洛磧集鎮個案搬遷)和農業園區、玉峰山森林公園開發建設,交通、旅遊及統景風景區開發建設,公安、司法行政、安全、政府法制、信訪穩定、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和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文、會、事。
(六)秘書四科
負責辦理涉及發展改革(物價)、重點項目建設、工業和信息產業、園區、外經外貿、統計、質監,城鄉規劃、建設和空港新城建設、民防,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人口計生、體育、藥品食品監督,商貿流通和糧油管理、工商行政、房地產業和菸草專賣等方面的文、會、事。
(七)信息調研科
負責指導管理全區政務信息工作,組織上報政務信息,編輯《政務信息》等內部刊物和《區政府大事記》、《政府公報》,協調組織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綜合性講話材料、相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區政府重大課題調研的統籌協調工作。
(八)金融工作指導科
承辦全區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指導等工作,負責辦理金融工作方面的文、會、事。
(九)後勤科
負責區政府機關行政後勤、國有資產、車輛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外事科)
負責辦公室組織、人事、紀檢、勞資、群團、黨建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區政府黨組及區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的籌備及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外事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一)機關事務管理與安全保衛科
負責全區公務用車管理、指導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樓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政府招待所管理工作。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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