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60號)和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北委發﹝2014﹞18號),設立重慶市渝北區教育委員會(簡稱區教委),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與區教委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中等職教、成教高中階段學歷文憑及有關培訓證書的發放職能。
3.根據國務院和市、區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根據國務院和市、區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承擔的其他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區教育管理和指導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政策,管理、指導全區教育工作。
(二)承擔全區教育體制改革的職責,負責中國小校的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承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職責;負責義務教育的管理指導,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導責任;協調、服務在區高校工作。
(四)負責教育督導和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管理、指導社區教育工作。
(六)承擔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職責,組織、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和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承擔教育資助、援助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規範辦學秩序,承擔民辦教育監管職責。
(八)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素質教育等工作。
(九)承擔全區教師管理職責,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擔學歷教育和學籍管理工作的職責。
(十一)統籌管理中國小校的招生工作;承擔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職責;管理髮放學歷證書和培訓證書。
(十二)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和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十四)承擔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責;管理、指導學校建設、教育裝備、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和法制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執行學校建設、校園環境安全治理標準;牽頭組織開展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指導教育系統內的安全並承擔相應的監督職責,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教育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擬訂全局性重要文稿、年度及月份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負責全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會務工作;負責重大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公文運轉和管理、印章管理、機要通信、保密、檔案和綜合性教育信息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承辦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有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修志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教委機關值班安排、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區基礎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實施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管理、指導學校德育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校課程與教材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招生工作,組織、指導中小學生考試考核工作;管理中國小學籍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管理、指導中國小特色教育、科技教育、人口教育、綠色證書教育和環境教育等學生專題教育;指導民辦中國小、幼稚園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牽頭文明城區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全區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的管理指導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和社區學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學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基礎能力、專業設定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的結合;負責掃盲工作。
(四)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管理、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改革和課外體育活動、課餘訓練工作;組織、管理全區性學生體育考試、運動競賽和藝術比賽活動,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組隊參加區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比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和課外文娛藝術活動;負責城區學校創衛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健康教育、衛生防疫和學生體質健康檢測工作;會同衛生部門指導全區學校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控工作。
(五)民辦教育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區內中等及以下各類民辦教育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包括民辦學校、民辦幼稚園、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下同)的設定、撤消、變更、合併的審批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辦學活動的管理、監督;負責全區教師資格證審定後的發放工作。
(六)規劃建設科
負責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布局和結構調整,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校園建設規劃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安排和爭取學校基建專款和贈款;負責校舍安全和教育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公辦學校閒置校產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基建項目的計畫、審核和招投標管理;指導學校基建項目的立項、規劃、設計和監督建築質量、進度;負責教育系統校地校舍兩證辦理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住房制度改革、素質教育基地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圖書、教學儀器設備、學生桌椅的配備工作和體育衛生設施建設工作。
(七)安全穩定管理科
管理、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和法制工作;牽頭組織對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的處置;收集處理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信息;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負責教育系統穩定、防災減災、治安保衛等安全穩定工作的預案制定和考核;督促、指導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督促、指導全區學校校園監控設施設備的安裝、維護和使用;協調綜治、公安等部門整治校園周邊環境;負責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和防邪教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負責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八)組織幹部科
管理、指導區教委直屬單位黨建、統戰、群團等工作;承辦區委教育工委黨務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教育系統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交流和培訓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工作以及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費的收繳和黨內統計工作;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教育系統區管幹部進行考核、晉升、培訓和民主評議。
(九)人事科
管理、指導教育系統人事、人才的工作;承辦教育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教育系統人事調配、教師交流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指導、督促學校依法落實教師待遇和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承辦教職工工資、福利管理和工資統發工作;辦理教職工撫恤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崗位設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管理、指導教職工考核、晉級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名師、骨幹教師和優秀教師等各類榮譽的評選推薦工作;管理、指導中國小在職教師的學歷培訓、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師範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承擔教師招聘、引進工作,承辦新聘教師轉正定級和教職工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全區在職、離退休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管理、指導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教委機關一般行政幹部的考核、培訓等工作。
(十)財務科
承擔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的籌措、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教育事業費、離退休經費、專項經費、醫療保險費、房改等經費;編制、審核教育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統籌管理教育貸款及社會對本區教育的贈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公用經費定額、學費、住宿費和代收費標準;管理、監督、指導教育系統財務、會計和收費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財會人員的崗位業務培訓工作和對財務負責人提出任免建議;牽頭負責教育系統的扶貧工作;管理、指導教育保險工作;牽頭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各種財政收據的訂領、保管、發放、回收工作;指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渝北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承擔全區教育督導的管理、指導職能;負責對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本區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制定地方教育督導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檔案;負責全區責任督學監督管理和考核,管理、指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對本區其他教育教學機構(含民辦)實施督導;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研究,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辦理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有關督導工作的其它事項。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重慶市渝北區教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黨工委書記1名(由主任兼任),專職黨工委副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6名。
主任:艾道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