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60號)和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北委發﹝2014﹞18號),設立重慶市渝北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民政局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60號)和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北委發﹝2014﹞18號),設立重慶市渝北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民政局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指導區社區服務指導中心和鎮街社區服務中心(站)工作的職責。

3.取消負責捐贈票據管理的職責。

4.取消承擔對全區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職責。

5.根據國務院和市、區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根據國務院和市、區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承擔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增加負責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職責。

2.增加牽頭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的職責。

3.增加負責本地區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整合社會救助力量的職責。

2.加強培育承接政府公共服務事務的社會組織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優撫法規、政策、標準和辦法;承辦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烈士的評定上報和褒揚工作;做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擬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措施;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四)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牽頭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牽頭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

(五)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六)擬訂行政區劃規劃和街鎮建制調整方案;主管地名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工作。

(七)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的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老齡工作。

(八)組織擬訂發展慈善事業的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本地區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九)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牽頭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依法承擔對全區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工作;負責黨務群團、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目標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規章制度、計畫、總結等重要檔案起草,組織重要調研;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涉及民政的各類規劃編制;負責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和監督,負責本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負責行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指導;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人員工資福利補貼發放、保險、公積金、住房補貼等工作;牽頭做好節能減排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的傷殘撫恤工作;承辦烈士的評定報告和褒揚工作;做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宣傳組織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民政部門管理的地方退休人員、襄渝鐵路傷殘民工的管理工作。

(四)社會救助科

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指導鎮街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承擔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救濟工作;牽頭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就業等救助工作;承擔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救災科

擬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措施;牽頭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建設工作;承辦救災資金申請,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擬訂、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災情核查、上報工作;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管理工作;指導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社區服務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承辦社會服務業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及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

(七)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科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福利事業單位和養老機構監督管理;承擔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的供養;承擔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監督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的執行;負責福利企業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慈善會、稻草援助中心、慈善超市工作;負責本地區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調整、變更的考察論證、呈報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呈報標誌設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勘界及調解邊界糾紛,組織承辦區級界線的聯合檢查;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棄嬰送養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婚姻、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黨的建設。

(九)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審批;負責全區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變更、註銷登記及年檢;負責全區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變更、註銷登記;負責轄區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及年檢;負責全區孤兒基本生活費、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生活補貼、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審批;負責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補助金核准。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重慶市渝北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1名(由局長兼任),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局長:邱隆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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