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日期

清算日期是證券成交之後專門辦理結算的日期和時間。結算是股票交易過程中的基本環節之一,一般是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即由交易所把交易者在一定時期內買賣證券的全部數量與金額,分別予以匯總核算,算出差額,為交割作準備的過程。只有及時進行清算工作,才能保證順利交割,最終結束整個交易過程,為此,各證券交易所對清算日期都有明確的規定。由於清算與交割的聯繫特別密切,通常各交易所把結算日期和交割結合在一起進行規定。

例如,美國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對採用當日交割方式的規定是,凡在下午2點以前達成的交易,清算交割必須在下午2點30分以前完成; 如果是在下午2點以後達成的交易,則必須在成交後半個小時內完成清算交割。各證券交易所對清算日期的長短則規定不一。例如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例行交割人結算期為5天,即在成交日之後,第九個營業日的中午12點之前完成; 而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則規定普通交易的結算交割日期為4天。對於在清算日以內的業務活動,各證券交易所也各有其成規。以英國倫敦的交易所為例,該交易所每二周為一個交易期,在交易期時間內任何一天成交的證券買賣都先暫時掛賬,等到交易期結束後一併結算交割。結算交割一般在月中或月底進行,一般為12—15日。第一天一般清理賬務,將應該交割或應該轉期的單據分別進行處理,為交割作準備; 第二天辦理本期結轉,買方顧客應在這一天將有關憑證轉交賣方,由交易所辦理結轉手續; 第三天一般是交易所審核交易者提供的憑證; 第四天辦理差額支付和證券移交,結清賬款,從而完成清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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