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

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之後,通過證券交易所將證券商之間證券買賣的數量和金額進行計算的過程。

 有限公司清算程式
 清算啟動的事由及法律檔案
(一)公司自願解散應基於以下事由或原因: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其中第三種情況因其債務全部由公司合併或分立後存續或新設立公司承繼,故不用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因此,只在因前兩種情況解散時,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程式的啟動條件:
1、公司組織召開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清算的議案;
2、股東會作出同意清算的書面決議。
(三)公司應做的幾項工作及提供的相應檔案:
1、證明公司主體有關的檔案:
(1)《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複印件);
(2)《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3)《稅務登記證》;
(4)《國有資產產權證書》;
(5)銀行開戶登記證。
2、公司章程;
3、公司股東主體資格證照(複印件),如股東為法人應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股東系自然人,應提供居民身份證;
4、公司開業和最近一個年度企業工商年檢申報檔案;
5、公司股東會議通過公司清算的決議;
6、公司股東會會議記錄;
7、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公司清算的批准檔案;
8、書面通知工商局、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和開戶銀行的函;
9、向工商局提供《清算備案申請書》及有關檔案。
(四)附:相關法律依據
1、《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有限公司清算具體清算程式
1. 成立清算組
2.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3. 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說明債券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 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 確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 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製作清算報告,其內容大體包括: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⑵清算組的組成;⑶清算的形式;⑷清算的步驟與安排;⑸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⑹清算方案;⑺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⑻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⑼其他有必要說明的內容。
7. 註銷登記並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檔案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有限公司清算報告書寫參考格式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況:
1.註銷企業概況。(企業名稱、性質、註冊時間、註冊資本、是否設有分支機構及對外投資、股東構成及各股東投資比例、其他要說明的情況)
2.企業註銷的原因。
3.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成立時間、清算組成員的組成及清算組成員的身份、職務)
4.公告的情況。(公告的時間、報紙類別)
二、清算企業財產狀況(清算開始日的財產構成包括:貨幣資產、實物資產、其他資產)。
三、清算企業債權、債務的審定情況:
1.債權的追收情況及對未收債權的處理;
2.債務的申報、審定情況。
四、清算財產分配情況:
1.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
2.海關、稅務部門稅款交納情況;
3.企業債務的清償情況;
4.投資人或股東的分配情況;
五、其它情況:
1.企業帳本及營業、清算的重要檔案,由×××投資人保存十年,本投資人承諾予以妥善保存。
2.投資人保證企業債務已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備案材料真實、完整,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投資人(蓋章)確認:
×××公司清算組
清算組成員簽名: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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