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檔制度

清檔制度是中國清代管理檔案的一項制度。即各官署將應保存的檔案清理分類,匯抄留存。

清檔制度

天聰三年(1629)四月,清太宗設立文館以抄存檔籍、記錄國家政事,後改為內三院,其中內國史院和內秘書院即有記注、抄存皇帝言行、諭令和機密文書的職責。清統一全國後,中央各部院都抄存本衙門檔案,有的專設檔房負責此項工作,而軍機處則更為慎密和完備。軍機大臣承旨草擬諭旨,進呈皇帝審定後交還軍機處,軍機處在交發承旨人前,須按日將諭旨及辦理諭旨過程中形成的進呈片、單等檔案抄錄存檔。遇有皇帝修改之處,須將原稿及修改之筆跡原樣照謄。此抄存檔冊逐日增添, 每月一冊, 稱為現月檔。諭旨及片、單等底稿,於抄存後逐日銷毀。軍機處分門別類匯抄的檔冊中,有按文種抄存的上諭檔、寄信檔等,有按問題抄存的剿捕檔、石峰堡檔、木蘭檔、俄羅斯檔等。清檔制度有利於檔案完整、系統地收存,便於查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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