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檔制度

修檔制度是中國清代軍機處的檔案保管制度。修檔包括添修新檔、修補舊檔兩項內容。

修檔制度

正文

中國清代軍機處的檔案保管制度。因軍機處檔冊使用頻繁,易磨損或丟失,乾隆時期特規定每5年修繕一次。後因漢文檔案使用率增加,損壞較快,鹹豐四年(1854)改為滿文檔每5年、漢文檔每3年修繕一次,遂為定製。
修檔包括兩項內容:一是添修新檔,即將5年中軍機處所登抄錄存的主要檔簿,例如現月檔(上諭檔)、隨手檔、剿捕檔、議覆檔等,一律另修副本保存;二是修補舊檔,即將歷年翻閱磨損或受潮霉爛以及丟失的檔案檢查修補。
每屆修檔之期,由軍機大臣奏請皇帝批准,成立承辦修檔的處所,名“辦理軍機清(漢)檔案處”,亦稱“清(漢)檔房”,檔案修畢即撤。修檔之期,由軍機大臣總辦其事,並派軍機章京任提調官及收掌官,總理一切修檔事宜。凡繕寫滿文檔案,例由方略館譯漢官承擔;漢文檔案之抄錄,咨調內閣中書擔任,委派軍機章京一人任校對。修檔時由軍機處奏定凡例,明確規格和辦法,並立有定額,各繕寫人員領取所辦檔籍時,須經詳細登記,以便隨時稽察和催辦。特別是校對工作極為嚴謹,每份檔案均經初校、復校、詳校而後始定,以避免遺漏和舛誤,並有登記以憑查核。其修就之正、副本檔冊,一存於宮內方略館大庫,一存於圓明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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