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物品

混合物品

混合物品(mixed goods)即同時具有使用或消費上的非競爭性與收益上的排他性的公共產品,非競爭性即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排他性即可使用一定的方式阻止他人從該產品中獲益;與公共資源(public resources)合稱混合公共物品,與公共物品、私人物品一併成為財政學中對於產品分類及財政職能的劃分依據之一。劃分依據來源自西方經濟學,故亦是總量經濟學中的一部分。由於技術進步、人口增長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原本不存在或較不明顯的競爭性及負外部性日益凸顯。此類產品正急劇減少,如潔淨的空氣等。被排除的類型大多轉變為純公共物品,部分產品或資源消失(如礦產、動植物資源等),極少數由於開發成本過高且存在替代品,出於經濟考慮而放棄。現存的例子有海鹽。

基本信息

分類

混合物品混合物品
擁護性公共物品

是指那些隨著消費者人數的增加而產生擁護,從而會減少每個消費者可以從中獲得的效益的公共物品或服務。這種物品或服務的效用雖為整個社會成員所共享,但在消費上具有一定程式的競爭性。這就是說,這種物品或服務在消費者的數量達到擁護點之後,消費者人數再增加,其邊際就不再為零。例如擁擠的公路等。

價格排他性公共物品

這是另一種混合物品。所謂價格排他性是指那些效益可以定價,從而可以在技術上實現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或服務。這類物品或服務的特點是,一方面,它的效用名義上向社會提供,即誰都可以享用,但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卻可以排他,即誰花錢誰就受益。如公園,公辦的學校和醫院等。

供給

從以上兩類混合物品或服務來看,它們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既可以由私人部門通過市場提供,也可以由政府利用給予補助的辦法通過市場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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