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年度民政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負責烈士稱號報批、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擬定全市優撫相關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烈士陵園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指導市軍供站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市雙擁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牽頭擬定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的有關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年檢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內重要和跨市界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有關工作。
(八)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全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標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擬定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湯潔 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楊銀修 副局長
分管社會福利科、市城鄉低保管理中心、市社會福利(兒童)院、市民政印刷廠、市社會福利廠、市民政工藝廠、市民政制盒廠、市民政按摩(東、西)醫院、市救助管理站,協助楊傑局長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管恆川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穩定工作,協助楊傑局長分管福彩發行中心工作;
許智琴 副局長
分管優撫安置科、市“雙退”軍人安置辦公室、市干休所、市軍供站,負責駐淮部隊聯繫工作,協助楊傑局長分管市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余靜江 紀委書記
分管監察室、社會事務科、機關黨總支、工會,市勘界辦公室、市殯管處、市殯儀館、市公墓管理所,協助楊傑局長分管目標管理工作;
管玉生 副局長
分管救災救濟科、市救災辦公室,協助楊傑局長分管慈善協會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目標考核、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宣傳和綜合性檔案起草等工作;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
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殯儀館、經營性公墓建設項目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初審及年檢工作。
優撫安置科
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承擔烈士稱號審核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指導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扶持工作;協調部隊軍運和指導軍供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干休所的建設工作。
救災救濟科
擬定全市救災救濟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組織協調減災抗災救災工作,落實防災減災規劃;完善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承辦災情調查、核實、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市內外對市政府捐贈救災款物的接受和分配工作,組織和領導全市救災捐贈工作;承辦有關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減老職工和上海下放居民救濟工作。
社會福利科
擬定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老年人、孤兒、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福利機構內孤兒、棄嬰涉外送養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承接行政審批服務科在社會福利企業申報初審及年檢後的相關工作;擬定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福利事業使用方案。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指導全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全市城鄉社區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社區專職、兼職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做好城鄉社區圖書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婚育宣傳和婦女兒童保護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婚姻、收養登記機關和殯葬單位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法規和區劃地名科
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規定,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民政普法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定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有關辦法;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年檢和管理;編制全市行政區劃圖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詳圖;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標準化、規範化;承接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有關工作;向社會發布標準地名、行政區劃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公告。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市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縣級)
擬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活動,表彰、推廣先進典型;協調軍政、軍民關係;承擔慰問部隊的有關工作;承辦市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2002年第二次會議紀要精神,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局,級別不定,由市民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
辦事指南
淮南市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皖政[2007]3號)和《安徽省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實施意見》 (民保字[2008]29號),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本實施細則。
一、救助對象
凡具有本市戶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常住的下列困難居民,均可提出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申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農村五保戶;
(三)重點優撫對象;
(四)城鄉低收入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救助範圍:
(一)因自殺、自殘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賠付責任人應支付的醫療費用;
(三)因鑲牙、美容整容、矯形、配鏡以及保健、康復等發生的費用;
(四)因打架鬥毆、酗酒、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救助病種
(一)惡性腫瘤;
(二)再生障礙性貧血;
(三)急性腦中風;
(四)腎功能衰竭(尿毒症);
(五)嚴重心臟病;
(六)重型肝炎及併發症;
(七)愛滋病;
(八)重症精神病
(九)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如鼠疫、霍亂、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按有關規定給予辦理;
(十)重症慢性病;
(十一)經縣(區)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病種。
三、救助標準和方法
(一)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縣(區)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救助對象所患病種給予年度一次性3000—10000元定額醫療救助。
(二)患大病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的救助對象,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難以承擔,且嚴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給予年度一次性2000—4000元定額醫療救助。
(三)對特殊困難的救助對象,給予1000—3000元年度二次醫療救助。
(四)對所患疾病不在救助病種範圍內的農村五保戶和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可根據醫療費用負擔情況給予年度500元以下臨時性醫療救助。
(五)資助農村五保戶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參合資金;對農村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可視財力狀況和資金籌集規模,代其繳納個人負擔的部分或全部參合資金。
(六)對城鄉低收入家庭實施適當救助,但所救助病種必須為大病病種。
鼓勵和支持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各種形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四、救助程式
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本著醫前、醫中救助原則,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申請。城鄉困難民眾申請醫療救助時,應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淮南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審批表》,並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2、享受社會救助的有關證明(如:低保證、五保供養證、優撫有關證件等);
3、二級以上醫院的明確診斷和本年度的病史資料;
4、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申請救助對象,須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報銷的發票。
5、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和材料。
(二)審核。街道(鄉鎮)在接到申請救助對象的有關證明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進行入戶調查、審核,對符合條件同意上報待批的申請人,由所在的居(村)委會對有關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後,報經縣(區)級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三)審批。縣(區)級民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縣(區)級財政部門接到同級民政部門的審批表後,在3個工作日內將救助資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機構。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街道(鄉鎮),並書面說明理由。
特殊情況。如遇突發性大病患者,應特事特辦,及時給予審核、審批,發放救助資金。
五、救助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一)醫療救助資金通過財政安排、專項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渠道進行籌集……
工作動態
加大督查力度 文明創建再提速
2013年10月3日、4日,市政協副主席、區政府副區長陸晞,市民政局副局長管恆川,市民政局基層政權科科長黃元勝,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邱傳淮一行先後前往國慶街道、淮濱街道、新淮街道、朝陽街道、洞山街道、泉山街道、龍泉街道、公園街道的51個社區督查文明創建工作。督查組對社區文明創建工作領導重視、制度健全、環境整治等各項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要求社區在現有的基礎上通過細節上的突破不斷完善提升。一方面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按照迎檢部署,組織精幹力量,一項一項抓好落實、抓出成效,把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特別是針對公共環境、公共秩序、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全力以赴加快整改,確保不存死角、不留空白,萬無一失,努力把我區文明創建工作推上一個新台階。另一方面要結合文明城市創建,著力打造品牌社區。發揮社區自身優勢,用心為民眾服務,將社區營造成為真正的百姓之家,為百姓打造一個溫馨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