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氣象探測站

基本內容涉外氣象探測站【注音】shèwàiqìxiàn 根據2006年7月中國氣象局公布的《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的設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審批涉外氣象探測站(點)的設立,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應當分別徵求國家安全、保密等部門的意見。

基本內容

涉外氣象探測
【注音】shèwàiqìxiàngtàncèzhàn
【釋義】是指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所設立的從事氣象探測和氣象資料的提供、使用和匯交等活動的站點。
根據2006年7月中國氣象局公布的《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的設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不得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審批涉外氣象探測站(點)的設立,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應當分別徵求國家安全、保密等部門的意見。”
涉外氣象探測站(點)都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科學合理的國際合作項目實施計畫和方案;
(二)具有明確的合作單位、符合要求的氣象探測地點;
(三)有必需的經費、設備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的從事涉外活動必須具備的其他條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