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局 長:趙曉靜,負責全盤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張建華,分管行政事業和農業資金審計科。
副局長:熊成芳,分管財政金融和經濟責任審計科。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並執行;參與擬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和監督全區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行署、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和向行署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地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地區所屬各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包括稅務、國庫),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地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
4.行署有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5.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和國內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6.地區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收支。
7.地區所屬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
8.地區所屬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9.省審計廳授權的審計事項。
(四)組織對全區黨政縣處級領導幹部和地區本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所屬各縣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並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內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撰寫局內有關檔案、報告、計畫、總結等;負責做好文秘、保密、檔案、信息、統計工作及財產、財務、車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對審計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普遍情況進行專題審計和調查,向地委、行署寫出報告,提出建議;負責做好各縣審計機關的審計統計和審計業務檔案方面的指導工作,並按時匯總編報本級和全區審計統計報表;負責安排審計協會和審計幹部業務培訓工作;做好全區審計工作成果的考核、評比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科
對地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所屬各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地區本級國有商業金融機構和地區所屬地方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做好對所屬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所屬各縣財政部門、金融機構的審計複議事項進行複審。
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地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地區所屬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外資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做好對對所屬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所屬各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審計複議事項進行複審。
經濟責任審計科
承擔地區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地區本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負責做好對所屬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個業務科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進行審理,並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負責對所屬各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複議事項進行複審。
農業資金審計科
負責對全區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扶貧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地直機關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利各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區外資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地區本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負責做好對所屬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所屬各縣支農專項、環保專項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審計的複議事項進行複審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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