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區審計局

惠城區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6月,是履行審計監督的區政府組成部門。現有在職在編人員25人,其中行政編制14人,工勤人員2人,事業編制9人。目前,內設1室4股:辦公室、法規股、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政府投資審計股;下屬1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該局內設審計一股和審計二股。

職責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人民政府部門、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家、省、市駐區單位的中央、省、市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
8.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鎮(街道)和區直屬機關黨政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區直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組織開展審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和指導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惠城區子系統。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審計署、省審計廳以及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惠城區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以及1個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副科級):
(一)辦公室
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年度計畫、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審計宣傳、綜合信息、總結材料等草擬報送工作;建立計畫動態管理;承擔被審計單位資料庫的建設、統計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機關行政監察、紀檢、黨群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對本局聘用人員管理工作;
主任:陳惠軍
(二)法規股
起草有關本區審計規範性檔案草案及規章制度、審計指南;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承擔內部審計的監督工作和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內的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負責對審計項目及本局人員考核考評的基礎工作;督促有關人員對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對重點審計項目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牽頭起草審計整改報告;負責審計執法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目前,此項工作暫由局法制組負責。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市審計局授權的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和區國庫辦理區本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區本級非稅收入征管情況,以及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的區地方的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及其所屬的非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負責人:鄧海東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區直行政事單位管理的農、林、水利、社會保障、教育、住房、殘疾人、救災、民政等資金(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財政資金、政府性基金效益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或委託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開展區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或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事務,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及其審計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股長:聞穗榕
(五)政府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級政府性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竣工決(結)算、建設效益等情況;審計區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開展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等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股長:陳朝華
(六)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負責處理本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組織、紀檢、監察、人事、財政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區屬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區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的企業集團及其他國有工交、商貿、建築施工等企業的財務、收支;負責本區中外合資、合作、境外企業和內聯企業等國有資產控股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局長:王志遠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鄭漢生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偉強同志分管財政金融審計股、政府投資審計股、法規股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寧攀同志分管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股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熊則真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內審工作;
黨組成員、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局長王志遠同志主持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陳超同志負責法制組、婦女工作,協助內審工作。

辦公地址

惠州市麥興路19號悅洲廣場五樓惠州市惠城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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