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一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將“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娛樂場所審批管理”等3項行政權項下放各區文化部門。
(二)增加的職責
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增加“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等15項行政管理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和體育事業、產業發展政策,推動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出版和體育事業、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指導、企業文化藝術作品的生產;指導、組織海口市精品文藝演出活動、藝術交流活動等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活動;依法管理全市營業性演出。
(四)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組織開展節慶假日大型文化活動;推動圖書館、群藝館和文化館(站)事業的發展;指導、組織開展民眾文化活動;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
(五)指導擬訂本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保護和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鑑定、出境和宣傳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廣播影視事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影視系統新技術的科研開發;監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視頻點播以及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的傳輸覆蓋,監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
(七)監督管理全市出版活動和印刷業。負責著作權保護工作,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八)依法管理社會文化市場。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演出、出版(著作權)、體育市場的管理和行政許可;指導全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的建設;負責辦理文化、文物、廣播影視、出版(著作權)和體育的行政複議案件;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維護市場秩序。
(九)綜合管理全市體育事業。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綜合性運動會以及參加省以上各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並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和實施全市對外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體育交流計畫和項目,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抓好全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隊伍建設,培養文化、文物、廣播影視、出版(著作權)和體育等管理人才。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指導各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出版(著作權)和體育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海口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內設9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協助人事部門做好系統內的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起草本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定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制定本局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負責文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監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審核以本局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組織協調對外法律糾紛;負責重要檔案、規範性檔案的法核、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各區和直屬單位的文化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定行政許可審批各項制度、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和督辦行政審批事項的評估、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和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三)文化處
負責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組織制定實施民眾文化、公共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傳承申報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民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室)等文化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以及業餘文化藝術創作和培訓;指導社會文化的發展和文化社團的建設;指導、組織開展全市性大型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管理社會文化輔導員的培訓工作。
(四)藝術處
負責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藝術生產、文藝演出、藝術教育、藝術評獎、藝術研究以及局直屬藝術單位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和重大非營業性演出等藝術活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我市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文化藝術科研工作;指導全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業務建設。
(五)競技體育處
責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專業、業餘訓練運動項目的設定;統籌協調在我市舉辦的全國及國際性奧運項目的競賽組織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及市級各類奧運項目賽事活動;指導專業體育學校和運動隊的訓練、科研及各奧運項目的單項協會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運動員、裁判員等級管理。
(六)民眾體育處
負責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體系;指導和推動本市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管理本市非奧運項目的體育競賽活動和全市性民眾體育競賽活動;統籌協調跨市大型非奧運項目的競賽組織和民眾體育競賽組織工作;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檢測工作;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各體育行業協會和非奧運項目的單項協會工作;負責本市民眾體育調查工作。
(七)市場產業處
負責擬定海口市文化市場和文化市場產業的規劃、布局,按規定監管文化市場、演出市場;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文化市場經營項目的審批、登記等工作;指導企業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產業的發展;參與草擬海口市文化市場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項目(含文藝演出)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
(八)廣播電視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和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廣播電視新技術、新媒體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科技體制改革,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工作;依法實施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台站建設、廣播電視傳輸發射業務的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視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網路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賓館、飯店視頻點播運營許可、賓館飯店視頻點播運營許可證年審、接收衛星傳送境內電視節目許可、接收衛星傳送境外電視節目許可(初審);接收衛星傳送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年審、接受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年審;指導本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和網路建設的管理工作;規劃管理廣播電視發射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出工作。
(九)出版和著作權管理處
負責擬定我市出版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國家關於出版和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規定,指導、監督、協調各區貫徹實施出版和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規定;指導、協調、服務出版行業的發展;負責省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委託事項的辦理;依法管理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印刷等行業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著作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行使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職權。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核定海口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行政編制34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領導4名,辦公室6名(含工勤人員4名),文化處、藝術處、競技體育處、民眾體育處、市場產業處、廣播電視管理處、出版和著作權管理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局領導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6名,其中:辦公室、文化處、藝術處、競技體育處、民眾體育處、市場產業處、廣播電視管理處、出版和著作權管理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