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概況
浙江農林大學圖書館創建於1958年,原名天目林學院圖書館。由於學校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幾度併入浙江農業大學,因而也幾度改名為浙江農業大學圖書館、浙江農業大學天目分校圖書館等。1978年12月份學校重新獨立辦學,復名浙江林學院圖書館。2010年3月18日更名為浙江農林大學圖書館。現館舍兩座,座落在衣錦校區的衣錦館於2002年7月啟用,面積為7008平方米。座落在東湖校區的東湖館於2003年10月啟用,面積為21550平方米,館舍造型別致,主體為圓形框架結構五層階梯形式,屋頂採用弦上環狀鋼結構造型,主牆採用通透隱框玻璃幕牆,錯落有致,美觀大方。館內設有休閒吧、檢索大廳、多功能廳、休息區、展廳等,可以舉辦各種展覽如畫展等。現有閱覽座位2650餘席,還設有配備同聲傳譯、影視播放等功能的192人和538人報告廳各一座。館舍四周綠地環繞,小橋流水,有山有亭;室內環境寬敞、明亮、通透,綠色植物簾垂,四季長青,與寧靜的閱讀氛圍呼應,與室外山光湖色融為一體,整個建築充滿了現代氣息。兩館均實行一門進出,可以帶包入館,借閱一體化,通借通還,所有服務部門從早到晚連續開放,周開放時間98小時,極大地方便了讀者,體現了我館讀者第一的服務理念。
本館現藏有紙質圖書140餘萬冊,電子圖書90餘萬冊;中外文紙質期刊近1800多種,中外文資料庫30餘個。已形成以農林學科文獻為特色,理、工、文、管等多學科文獻配套的,與學校專業特色相適應的文獻保障體系。
1993年圖書館建成了計算機管理系統,首先在文獻採購、編目、流通、檢索和統計等工作中實現了計算機管理。1998年又與Cernet相連並進入Internet,同年完成了圖書館管理系統的升級。1999年完成了期刊的建庫工作,2000年中文現刊和過刊都實現了計算機管理。2002年圖書館管理系統又進行了第二次更新換代,該系統具備了數字圖書館的絕大多數功能,如資源共享、館際互借、遠程聯合編目等。2007年為學院資料室的文獻進行建庫,併入圖書館的數據書目庫,實現全校文獻資源的共知共享。
館藏分布及職能
●東湖館主要資源分布:
一樓:
(1)電子閱覽室:電子信息資源瀏覽、檢索
(2)文獻檢索室:文獻檢索課實習(配有文獻檢索實習用書)
(3)密集圖書區:館藏密集書(指利用率較低)借還
(4)資源建設部:文獻資源採訪、分類編目等
(5)系統技術部主機房:硬體維護、技術支持、圖書館數位化
二樓:
(1)信息諮詢部:信息檢索、諮詢、資料庫管理、網路數字資源培訓、輔導等業務工作
(2)總諮詢台:各種諮詢、補辦借書證
(3)出納台(服務台):圖書借還、借書證掛失
(4)系統技術部:圖書館系統管理
(5)館務綜合部:物業、衛生、休閒吧及其他事務管理
(6)辦公室:接待和日常事務處理等
(7)休閒吧:供應茶水、點心、自修
三樓:
(1)社會科學圖書區(一):社會科學類圖書借閱,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哲學、社會科學總論、政治、法律、軍事、經濟、文化、科學、教育、體育、語言、文字類圖書
(2)社會科學圖書區(二):社會科學類圖書借閱,包括文學、藝術、歷史、地理類圖書
(3)新書區:最近入藏新書(保留約二周)借閱
四樓:
(1)報紙、期刊閱覽區:中、外文期刊閱覽(過刊、現刊基本按學科排列)、報紙閱覽
(2)文印服務室:資料複印、列印、掃描、光碟刻錄
五樓:
自然科學圖書區:自然科學、綜合性類圖書借閱,包括:自然科學總論、數理科學和化學、天文學、地球科學、生物科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工業技術、交通運輸、航空航天、環境科學、綜合性圖書
●衣錦分館主要資源分布:
一樓:
(1)密集圖書區:館藏密集書借還
(2)自修室:供讀者自修
二樓:
(1)出納台:圖書借還、辦理借書證、借書證掛失
(2)社會科學圖書區:社會科學類圖書借閱,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哲學、社會科學總論、政治、法律、軍事、經濟、文化、科學、教育、體育、語言、文字、歷史、地理類圖書
三樓:
自然科學書庫報紙閱覽區:自然科學、綜合性類圖書借閱,包括自然科學總論、數理科學和化學、天文學、地球科學、生物科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工業技術、交通運輸、航空航天、環境科學、綜合性圖書、報紙閱覽
四樓:
期刊閱覽區:期刊、複印
五樓:
電子閱覽室:電子信息資源瀏覽、檢索、外語音像資料視聽、光碟外借
規章守則
讀者文明守則圖書館是廣大師生進行學習、研究的公共場所,是校園文明建設的視窗,進館讀者請自覺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校讀者請佩校徽或憑藉書證入館;非本校人員進入館內應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有效證件,經同意並登記後方可入館。
二、進入圖書館應注意言談舉止文明大方,著裝整齊,穿背心、拖鞋等衣冠不整者謝絕入內。
三、嚴禁在館內吸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蝕性的物品入館。
四、請保持館內清潔衛生,請勿隨地吐痰、吃零食及亂丟垃圾。
五、愛護本館書刊資料、設施設備,請勿隨意塗抹、刻劃和破壞;請勿隨意搬拽閱覽桌椅。
六、遵守秩序,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譁。通訊工具置於無聲狀態,以免影響他人。
為加強借書證的管理,維持正常的借閱制度,防止圖書流失,維護讀者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借書證的發放
學校正式教職工、我校聘請的外籍專家、學校按國家計畫招收的學生,憑有效工作證、學生證,或本校職能部門的有效證明,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一寸彩照一張,給予辦理借書證。
同時為確保讀者離校時辦理還書清賬、退證手續,下列人員辦理借書證時需交納押金,待讀者離校時如數退還。
外單位科研協作人員辦理借書證,每年需交服務費50元,工本費10元,押金300元,所借書的總值不能超過此額。
臨時工(本館除外)、非全日制學生(包括函授生和聯合培養研究生)辦理借書證,收取工本費10元,押金300元,所借書的總值不能超過此額。
二、借書證的使用
借書證是讀者進入本館以及在館內借閱文獻,進行學習活動的憑證。讀者進入圖書館應隨身攜帶此證件,按規定使用,並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檢查。
三、借書證掛失及補辦
1、借書證限本人使用,需妥善保管。讀者借書證遺失後,應立即到圖書館辦證處掛失並申請補辦手續。掛失前所有被借圖書由借書證持有人承擔責任。
2、校內讀者補辦借書證需交納工本費5元。讀者補發新證後,如原證找回應立即將舊證交回辦證處。
四、驗證及離校
讀者離開學校時(包括畢業離校、工作調動、退學、出國、進修結業等)須將所借圖書全部還清,併到辦證處辦理借書證註銷手續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交納個人辦證押金的讀者,在辦理離校手續的同時退還押金,若續辦借書證,押金繼續使用。
讀者離校時如不按規定到圖書館辦理還書退證手續,由主管單位負責追回圖書或賠償。
一、讀者憑藉書證入館,取書位牌入庫。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委託他人代借。
二、非本館讀者,經同意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入庫。
三、借閱冊數和期限
四、讀者應按時歸還圖書,確有需要,在超期前可通過圖書館網站、發手機簡訊方式或到圖書館辦理續藉手續一次,續借期限為一個月。
五、借期包括寒、暑假,在假期里超期的圖書,讀者必須在開學一周內(以校歷開學日為準)歸還,不計超期罰款,逾期則按超期處理。
六、讀者應自覺遵守入庫後使用書位牌的規定,即每次取書時限拿一冊,抽出圖書後把書位牌插入相應位置,若此圖書不想借閱,將書放回原處,抽出書位牌;若抽出的圖書要借閱,則可把書位牌取出,再次使用。工作人員如發現有不使用書位牌,亂抽亂插圖書者,將扣留借書證,停止借閱。
七、讀者閱覽圖書時每次限取一冊,閱畢不借時插回原處或放在收書車上。
八、讀者選書完畢出庫,應將書位牌放回原處。出館前,將要借或已借的本館圖書及本人借書證一起交給出納台工作人員辦理出藉手續。讀者辦理借書手續完畢時,應當場檢查書內有無撕頁、劃線、注字等污損情況。如有,請及時告知工作人員妥善處理。
九、讀者不準帶館內文獻走出監測門,否則,應根據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十、借出的圖書要妥善保管,不得污損,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教職工調離本校,學生畢業、肄業、退學等,應將所借圖書資料全部還清,並交還借書證,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十二、如讀者借書證丟失,應及時掛失,以免被人冒借。
本館館藏文獻是學校的寶貴資源,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質基礎,廣大讀者應自覺愛護館藏文獻。
一、所借書刊逾期按0.10元/天.冊交納逾期費。
二、圖書如有遺失,讀者應以相同版本和裝幀的圖書(期刊)抵賠(每冊核收2元的材料加工費)。或按下列規定賠償:
1、一般書刊87年(含)前的按原價的5-10倍賠償;87年以後的按原價的2-5倍賠償。
2、孤本書、工具書,在上面規定的基礎上再加一倍賠償。
3、外文原版書刊按原價的2-5倍賠償,影印本按原價的2-10倍賠償。
4、多卷書、連續出版物等成套書刊,如遺失或嚴重損壞其中一本,按遺失單本的3-5倍賠償;如只有成套價格時,按一套價格賠償。賠償後,其餘書刊不給本人。
5、報刊合訂本按全年價格及裝訂加工費的3倍賠償。
三、遺失損壞光碟、磁帶等非紙質文獻,按其價格的3倍賠償。
四、污損書刊處理辦法:
如有撕頁、劃線、注字等污損情況,根據書刊資料損壞程度,按原價的50-100%賠償,污損情況嚴重,影響內容完整,應以文獻遺失論處。
五、遺失書刊,應及時賠償。
六、損壞或遺失條形碼者暫停其借閱並處以5元/條罰款。
七、竊書處理辦法:
1、未辦出藉手續而將圖書、期刊等館藏文獻帶出館外,或撕剪書刊,一經發現,作竊書論處。
2、盜用他人借書證借書,或用其它方法,將圖書占為已有,也作竊書論處。
3、對偷竊書刊資料者,除追回原書刊資料外,並以偷竊行為報保衛處處理。若書刊資料有遺失或損壞等,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並責令其寫深刻的書面檢討。
八、遺失書刊資料經賠償後又找到原書而無缺損,在三個月內,可憑原書到圖書館辦理退款手續。如以相同版本賠償者,原書找到後,經本館蓋章證明屬賠書人所有,所賠書刊不予退回。
九、對有意隱藏、破壞,以賠代購書刊資料者,除追回原書刊資料外,按原價的5-10倍罰款,並按偷竊論報保衛處處理。
十、計算機及配件、語音設備損壞、偷竊處理辦法:
1、惡意損壞計算機及配件、語音設備的除責令當事人賠償外,處以20-100元罰款。
2、偷竊計算機及配件、語音設備的,除責令當事人完好歸還外,處以20-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