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氣象局

麗水市氣象局前身為麗水氣象站,成立於1953年,1981年7月建局,為麗水地區氣象局,2000年7月19日麗水撤地設市後,更名為“麗水市氣象局”,是浙江省氣象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實行氣象部門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麗水市氣象局設四個職能處室、四個直屬事業單位和7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麗水市氣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1、主要職責

(1)、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 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 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 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做好 綜合、調研工作。收集、反饋黨的路線、 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在全市氣象部門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草擬全市氣象工作計畫、總結、管理制度和其它綜合性檔案材料;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選題調研,做好領導參謀 。

2、 協助局領導做好協調、督查和 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辦公事務,協調落實部門交叉工作;督促、檢查、催辦市局工作計畫、目標、決議、重大部署和領導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信訪管理及辦信接訪工作。

3、 負責市局會議的計畫和管理。組織安排全市氣象綜合會議、局機關會議的計畫和會務秘書工作;協調管理市局各類專業會議計畫。

4、 歸口管理市局文秘工作。制定和實施文秘工作的制度規範;負責市局往來文電、檔案、材料的審核、呈批、簽辦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檔案、材料的印刷和各種文電、信件、報刊的收發管理工作。

5、 歸口管理全市氣象信息、宣傳工作。 負責全市氣象工作信息的收集、綜合、分 析和反饋;負責政務信息、氣象宣傳的組稿、報導工作。

6、 歸口管理全市氣象綜合檔案工作。負責全市氣象綜合檔案工作制度規範和檔案管理升級建設規劃的制定、實施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機關綜合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檔案室的業務建設和檔案的保管、編研、服務工作。

7、負責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市氣象局下達目標的分解、督查、自評和匯總上報工作;組織擬定各市氣象局、直屬單位的工作目標、評分標準和考核辦法,並組織督查、考評。

8、 行政後勤管理。負責機關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品、日常接待、車隊、門衛、衛生供電等管理工作。

9、 安全保衛管理。負責市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汛期總值班室的日常管理。

10、 機要保密管理。負責市局印章、介紹信管理。機要文電的收發、呈批、簽辦和市局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機要秘書負責。

11、擬草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氣象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12、 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13、 組織學習、宣傳、普及法律法規。

14、 加強氣象科技服務與產業的巨觀協調與政策指導,研究制定本市氣象部門科技服務與產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15、 負責科技服務與產業項目運行的日常管理,組織市內外科技服務與產業經驗的交流與推廣。

16、 負責對全市科技服務效益,產業經營成果進行定期的收集、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17、 負責雷電災害防禦的歸口管理,制定全市防禦雷電災害的組織管理辦法、發展規劃、計畫。

18、 負責組織制定防雷裝置檢測的技術規劃,業務工作規章、規定。

19、 負責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負責防雷工作的資質和資格管理,組織承辦防雷檢測機構、防雷工程公司資質以及防雷檢測和防雷工程技術人員資格申請、評定等工作。

20、 完成市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人事教育處:

1、 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

2、 貫徹市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結合我市氣象部門的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3、 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各級氣象部門機構編制方案,並按批准後的方案組織實施。

4、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人員編制、股級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承辦有關機構撤併、規格升降等的審核和報批。

5、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科級領導班子、科級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培養等管理工作。

6、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及聘任管理工作。

7、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部門特殊津貼和其它優秀人才的推薦、選拔、報批和管理工作。

8、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各類人員總量控制,組織擬定人才需求規劃和勞動工資計畫。

9、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歸口管理,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和管理,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錄用、調配等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勞動工資、勞保福利和社會保障等的管理和指導。

11、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幹部職工年度考核的管理工作。

12、 負責指導全市氣象部門人事檔案工作。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局管幹部的人事檔案日常管理工作。

13、 負責承辦市局黨組機要秘書工作。

14、 負責擬定全市氣象部門人才培養規劃、職工培訓規劃和成人學歷教育計畫的制訂和組織管理工作。

15、 負責本市氣象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政策指導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具體管理及有關服務工作。

16、 貫徹落實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17、負責本市氣象部門離退休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

18、 負責組織本市氣象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以及有關信息的報導和有關統計工作。

19、 完成市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業務科技處:

1、組織擬訂天氣預報、氣候業務發展規劃、計畫、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2、管理全市氣象預報警報、氣候影響評價、短期氣候預測的製作和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性天氣聯防;

3、承擔改進和增加預報產品、提高預報精細化水平和預報準確率的管理工作;

4、負責預報預測業務改進試驗、業務準入考核和績效考評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並審查大氣環境、大氣成份影響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

6、組織擬訂氣象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規劃和實施計畫,擬訂氣象科技項目管理規章制度;

7、承擔各類氣象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管理科技項目業務化試驗;協調氣象科技開發、技術合作和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8、組織各類科技獎項的推薦、評定工作,承擔氣象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發布等工作;

9、負責氣象科普工作的協調和管理;

10、 組織擬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制訂和組織演練;

11、承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服務組織工作;負責組織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2、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命令的發布和解除,承擔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統計和總結工作;

13、負責擬訂氣象災害防禦準備認證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14、承擔決策服務、公眾服務和專業氣象服務及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技術規範、規定、標準和程式的組織實施;

15、負責農業氣象情報和服務的業務管理;

16、承擔麗水境內人工影響局部天氣的管理工作;

17、歸口氣象協理員隊伍管理,負責氣象協理員在應急預警、災情報送、服務效益反饋等業務的管理。

18、承擔市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計畫財務處:

1、研究、建立與氣象事業發展、事業結構調整和管理體制相適應的財務管理運行機制。

2、 協調全市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建立和完善的有關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地方氣象事業經費的使用。

3、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計畫、財務、會計、基本建設、國有資產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4、 負責擬訂全市氣象部門計畫、財務、會計、基本建設、國有資產和統計等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

5、 組織編制本市氣象部門的部門預算,負責部門預算批覆、部門決算編制和批覆、各類財務會計報表編制;負責管理各項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全市氣象部門事業經費、科研教育經費、基本建設經費等各類經費的分配、調整和劃撥。

6、 負責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的審查、報批,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

7、 歸口管理全市氣象部門的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氣象部門綜合統計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報表的匯審、編報工作,組織統計監督、預測、分析和投資效益評價工作。

8、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會計委派制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市本級財務核算中心工作。

9、 歸口管理全市氣象部門政府採購工作。

10、 組織、管理、協調全市氣象部門房改工作,負責社會保障經費統籌工作。

11、 組織全市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會計、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統計等管理工作的業務交流,負責對所屬單位的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12、 承辦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市氣象台:在省級業務單位的指導下,牽頭市級天氣業務、決策氣象服務、公眾氣象服務等預報產品的製作、發布。牽頭組織決策氣象服務、氣象災害應急業務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保障業務。開展航空、交通、環境等專業氣象業務和雷電的預警預報業務。承擔全市氣象災害及相關災害的收集上報、災害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業務技術研究和開發。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氣象網路中心:承擔全市各類氣象資料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輸工作;承擔縣(市)級通信網路、資料庫、高性能計算機的運行、維護;承擔資料庫系統的標準化建設任務;承擔與縣(市)內相關部門開展數據共享平台的建設;承擔本市各類氣象資料信息的質量控制;承擔各類業務網站的運行維護。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防雷中心:在省級業務單位的指導下,牽頭全市雷電軌道業務。負責責任區內防雷裝置定期檢測、設計技術評價、跟蹤檢測以及雷電災害調查和鑑定、雷擊風險評估等雷電防護技術服務;開展雷電防護技術研究和防雷產品的測試和評價;承擔全市防雷業務技術諮詢指導;組織開展相關業務技術和服務產品的研究開發。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氣象信息中心:開展公眾氣象服務、專業氣象服務工作,開展氣象聲訊熱線服務、氣象簡訊彩信服務,負責氣象影視節目製作等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氣象局地址

地址:麗水市壽爾福路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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