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 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查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氣象服務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和浙江省氣象局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6、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市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8、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擔浙江省氣象局和溫州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姓 名 | 簡 歷 | 職 務 | 分管範圍 |
谷風鳴 | 谷風鳴,浙江溫州人,1961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83年參加工作,先後擔任過永嘉縣氣象站副站長、溫州氣象綜合經營處副處長、溫州市氣象台副台長、溫州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溫州市氣象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現任溫州市氣象局黨組書記、局長,高級工程師。 | 黨組書記、局 長 | 谷風鳴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同時分管人事、辦公後勤工作,具體分管處室:人事教育處、辦公室。 |
何文岳 | 何文岳,浙江舟山人,1969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91年參加工作,先後擔任過舟山市專業氣象台副台長、台長,舟山市氣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現任溫州市氣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何文岳同志協助谷風鳴同志分管計畫財務、科技服務和產業、政策法規、農網等工作,具體分管處室和直屬單位:計畫財務處、法規處、信息中心、防雷中心、農網中心。 |
周功鋌 | 周功鋌,浙江平陽人,1964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84年參加工作,先後擔任過平陽縣氣象局副局長、平陽縣氣象局局長、溫州市氣象局局長助理,辦公室主任、省局業務處處長助理(掛職)。現任溫州市氣象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高級工程師。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周功鋌同志主管紀檢,協助谷風鳴同志分管監察審計、政工、黨群、精神文明、老幹部等工作,具體分管處室:人事教育處、計畫財務處(內審、綠色台站建設)。 |
樓麗銀 | 樓麗銀,浙江永康人,1969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92年參加工作,先後擔任溫州市氣象局專業台副台長、市氣象局科技服務中心主任、市氣象台台長。現任溫州市氣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高級工程師。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樓麗銀同志協助谷風鳴同志分管氣象業務、科研工作,具體分管處室和直屬單位:業務科技處、氣象台、信息中心(氣象業務部分)、雷達站、網路中心、觀測站。 |
機構設定
溫州市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其機構設定如下:
(1)內設機構
溫州市氣象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業務科技科、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科技服務科)4個職能科(室),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另設:溫州市氣象行政執法支隊與溫州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分別掛靠辦公室與計畫財務科。
(2)直屬事業單位
溫州市氣象局直屬科級事業單位4個:
溫州市氣象台(溫州市海洋氣象台)、溫州市氣象信息中心(溫州市專業氣象台)、溫州市氣象網路中心(浙江農網溫州分中心)、溫州市防雷中心。
(3)縣(市)氣象局(站)
溫州市氣象局下設9個縣(市)氣象局(站):
溫州國家氣象觀測站、溫州氣象雷達站、樂清市氣象局、永嘉縣氣象局、洞頭縣氣象局、瑞安市氣象局、平陽縣氣象局、文成縣氣象局、泰順縣氣象局,其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
⒉地方氣象機構
經地方編委批准成立,由溫州市氣象局及下屬縣(市)氣象局管理的地方機構:
溫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由溫州市編制委員會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在內部調劑解決,與溫州市防雷中心合署辦公。
文成縣防雷設施檢測所:由文成縣編制委員會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在內部調劑解決,隸屬文成縣氣象局管理。
洞頭縣避雷檢測所:由洞頭縣編制委員會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隸屬洞頭縣氣象局管理。
永嘉縣防雷設施檢測所:由永嘉縣編制委員會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隸屬永嘉縣氣象局管理。
平陽縣防雷設施檢測所:由平陽縣編制委員會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隸屬平陽縣氣象局管理。
樂清市防雷設施檢測所:由樂清市編制委員會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隸屬樂清市氣象局管理。
泰順縣防雷設施檢測所:由泰順縣編制委員會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隸屬泰順縣氣象局管理。
瑞安市防雷設施檢測所:由瑞安市編制委員會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在內部調劑解決,隸屬瑞安市氣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