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一)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 鼓勵企業建立技能培訓與職工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掛鈎的機制,職工參與職業培訓情況作為晉升職業資格的必要依據。 建立職業培訓結業與技能鑑定同步實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都應參加職業技能鑑定。

基本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浙政發〔2011〕6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精神和《浙江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勞動者素質,有效緩解就業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八八戰略”和“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以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為目的,堅持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著力推動制度創新、加強能力建設、完善保障機制,進一步擴大職業培訓規模、增強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形成政府引導、市場調節、企業主體、社會支持、勞動者積極參加的職業培訓新格局,勞動者職業能力和整體素質明顯提升。
(二)目標任務。“十二五”時期,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範、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基本形成職業(工種)齊全、設施設備完好、區域布局合理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公共實訓基地網路,滿足不同人群、不同技能等級的職業培訓需求,力爭使每個有培訓願望的就業創業者至少獲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新生勞動力掌握一項初級以上職業技能,企業技能崗位職工普遍提高一個技能等級,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

二、廣泛開展面向各類勞動者的職業培訓

(一)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著力提高參訓人員就業能力和培訓後的就業率。深入實施千萬農民素質提升工程,積極開展農民農業專業技能、農民轉移就業技能培訓,推動農民培訓從適應性、數量型向戰略性、質量型轉變,使廣大農民實現就近就地就業和轉移就業。做好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使退役士兵通過培訓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並儘快實現就業。加強失業人員的初級技能和技能提升培訓,組織開展新成長勞動力的勞動預備制培訓,使他們掌握一技之長,幫助其實現就業和再就業。深入實施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成年居民文化水平和就業能力,延長人均受教育年限。鼓勵高等院校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同時扶持一批規模較大並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作為就業見習單位,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機會,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各級人力資源市場應定期公布市場供求、緊缺工種工資指導價位等信息,積極引導各類勞動者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職業培訓。基層勞動保障平台要積極鼓勵引導轄區內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
(二)切實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適應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要求,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職工培訓制度,貫通企業職工從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成長通道。針對崗位需求和職工特點,開展脫產培訓、崗位練兵、班組長培訓等多層次、多樣化培訓;結合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建立技能培訓與職工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掛鈎的機制,職工參與職業培訓情況作為晉升職業資格的必要依據。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狀況、技術工人占職工總量的比重及落實技術工人待遇情況,可作為企業參加評優、資質評估的參照條件。進一步加大對特定行業、特定工種和崗位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對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危崗位(工種)實行崗位培訓、定期培訓等強制培訓制度。
(三)積極推進創業培訓。依託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針對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以及處於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通過規範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不斷提高創業培訓質量和受訓者的創業能力。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及創業諮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相結合的工作體系,提高創業成功率。
(四)著力抓好高技能人才培養。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加快建立一支數量充裕、結構合理、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以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建立和完善政府補貼和企業培養相結合的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研修制度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儲備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使用激勵政策,企業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對應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工資福利待遇,支持企業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按專利、技術、信息等要素參與收入分配。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貼制度,引導企業為高技能人才設立高技能津貼,已有津貼的要及時調整、適當提高標準。

三、切實提高職業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一)整合培訓資源。強化職業院校社會培訓功能,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舉辦與自身優勢專業相關的職業培訓。依託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和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著力打造一批功能齊全、設備先進、培訓質量高、輻射帶動能力強的職業培訓示範基地。進一步明確政府舉辦技工院校的責任,充分發揮在職業培訓、技能人才培養方面的作用,到“十二五”末,力爭每個市都建立1—2所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鼓勵和引導經濟發達的縣(市)舉辦技工院校。加強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和各類社區學校建設,增強其職業培訓能力。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建立培訓機構,加快形成職業培訓的市場化機制。民辦培訓機構在師資培養、技能鑑定、就業信息服務等方面與其他職業培訓學校同等對待;經評估符合條件的民辦培訓機構可轉為技工院校,並在招生就業、師資培養、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與公辦技工院校同等對待。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力爭在經濟較發達的縣(市)建立以初、中級技能培訓鑑定為主的公共實訓基地,在各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公共實訓基地。按照政府適當補助的模式,“十二五”期間,建設一批與我省主導產業、區域經濟、塊狀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綜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
(二)改進培訓方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支持企業與學校合作建立實訓基地,積極鼓勵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企業共同開發培訓課程,引導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則,制定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認定程式和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培訓開班事前審批、事中抽查、事後鑑定考核制度,健全培訓效果跟蹤評估制度,鼓勵探索第三方監督機制,切實保證培訓質量。推動大中型企業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立200家技能大師工作室,使其成為企業技師技術交流、科研創新、師傅帶徒的平台。各地應對高技能人才培養貢獻突出的技能大師工作室進行適當補貼。
(三)強化基礎管理。完善職業培訓教師到大中型企業、院校培訓和研修制度,建立教師國際交流學習機制,加快培養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一體化”教師隊伍。進一步完善專兼職教師制度,鼓勵企業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到院校擔任教師。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考核錄用到院校任專業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的,允許其在試用期內取得教師資格。加強職業培訓信息化管理,各市在2012年底前要建立統一的職業培訓信息管理平台,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進行動態管理,對參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基礎工作,積極開發職業培訓鑑定教材和題庫。建立健全職業技能鑑定社會化考評體系,鼓勵工程技術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大力推行技能人才企業評價制度,在規模以上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對企業貢獻突出的優秀高技能人才經人力社保部門審批後可直接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加強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院校課程的銜接,推動職業院校畢業生“雙證書”制度。建立職業培訓結業與技能鑑定同步實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都應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各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及時、方便、快捷的職業技能鑑定服務。
(四)搞好就業服務。充分利用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校企對接等形式,搭建參加職業培訓人員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平台,有效推薦參訓人員實現就業。認真落實免費職業介紹的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就業提供服務。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隊伍建設,將其作為社區工作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公開招聘、兼職等形式,進一步充實基層公共就業服務人員力量,切實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加強省、市、縣三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市場網路,逐步實現全省聯網,不斷豐富就業信息內容、拓展信息發布渠道、提高就業信息質量,方便勞動者就業。

四、充分發揮職業培訓資金的支持作用

(一)完善補貼政策。按照不同職業(工種)難易程度及其培訓時間長短、成本差異和培訓後的就業狀況,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補貼基本標準,並定期予以調整、及時向社會公開。儘快建立以培訓工種緊缺程度、獲得技能等級高低確定培訓補貼的制度,消除因戶籍、群體差異形成的職業培訓補貼差別。政府培訓補貼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根據培訓對象特點和培訓組織形式,在現有補貼培訓機構方式的基礎上,研究建立直補個人、直補企業等職業培訓補貼方式。公辦職業院校參與職業培訓,其場地、設施設備使用等費用可計入培訓成本。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整合力度,具備條件的地區,統一納入就業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提高效益。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比重。經當地政府或縣以上財政、人力社保部門共同批准,符合我省經濟轉型升級需要的緊缺工種實訓項目開發經費、公共實訓基地實訓設備購置經費和職業培訓信息化建設經費可在就業專項經費中列支。各地對培訓鑑定教材題庫開發、師資培訓、職業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等基礎工作要積極給予支持。建立健全技工院校財政投入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大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對技工院校的投入,公辦技工院校教育經費按學校隸屬關係統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根據辦學層次和教育成本科學合理核撥教學經費。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併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套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應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開,接受職工監督。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
(三)加強資金監管。各地要加強對職業培訓資金的管理,明確資金用途、申領撥付程式和監管措施。建立享受培訓補貼政策的人員和單位的基礎信息資料庫,有效甄別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防止出現冒領行為。要採取切實措施,對補貼對象審核、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實行公開透明的辦法,定期向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審計部門依法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審計,防止騙取、挪用、以權謀私等問題的發生,確保資金安全,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告。監察部門對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加強對職業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明確工作職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職業培訓工作,將其納入目標管理,作為對領導幹部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人力社保部門牽頭,發展改革、農辦、經信、教育、科技、財政、建設、農業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職業培訓的統籌管理、業務指導、技能鑑定和監督檢查;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的規劃;農辦要積極組織實施千萬農民素質提升工程;經信部門要引導企業加強職業培訓工作;教育部門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引導職業院校、鄉鎮成校和社區學校積極參與職業培訓;科技部門要廣泛開展高技能人才技術創新工作;財政部門要確保職業培訓工作的經費投入,加強職業培訓資金的管理;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築行業技術工人的培訓;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技人員的培訓和農民的專業技術培訓;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引導企業開展崗位練兵、技能比武等活動。
(二)制定培訓規劃。各地要按照區域經濟發展、勞動者職業培訓需求以及職業培訓資源和能力等情況,科學制定職業培訓中長期規劃,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認真做好職業培訓年度計畫的制訂實施工作,明確各類人員的培訓任務、培訓目標和培訓要求。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在職業培訓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業技能人才需求預測,指導本行業企業完善職工培訓制度,落實職業培訓政策措施。建立職業培訓規劃、計畫實施情況檢查評估制度,省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培訓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
(三)注重宣傳引導。大力開展“錢江技能大獎”、“首席技師”、“職業技能帶頭人”、“青年崗位能手”、“巾幗建功標兵”和“浙江傑出職工”金錘獎、銀錘獎等技能人才評選活動,選擇技術含量高、通用性廣、從業人員多、社會影響大的職業廣泛開展多層次技能競賽,為技能成才創造條件。積極推動職業院校舉辦技能大賽,引導職業院校學生增強技能水平。重視提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評選勞動模範和其他社會先進人物,應增加技能人才的比例,從異地引進的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符合當地產業發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在戶口遷移、子女就學、住房等方面享受當地專業技術人才引進政策。大力宣傳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技能成才和成功創業的典型事跡,宣傳優秀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培訓方面的特色做法和顯著成效,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